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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原理 》-第 28 页  护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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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建筑价值税超过其他地区的那个无偿部分,主要不是由住户负担。任何额外负担会使他们移出它的范围之外,所迁移的人数足以减少对该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需求,直到这种额外建筑价值税由承租人或地主负担而后止。因此,建筑商如能逆料将来,势必从他们所愿支付的地租中扣除这种额外建筑价值税和各种地基价值税。

      但其中这种扣除很大的那些场合,是不很多的,也是不重要的。因为无偿税的长期不等虽然很大,却比普通所想像的要小些,其中许多是由于不易逆料的事件造成的,如某些地方官的失职。的确有一个显著的也许是永久的原因,预示其兆,即富户有从热闹区迁往空旷而时髦的郊区的趋势,从而,使劳动阶级在对穷人的国税中担负了一个不适当的份额。但是,不等这种弊窦十分显著,人们就会通过立法扩大税区或用其他方法把穷人区和富人区置于同一预算之下。

      更重要的是不应当忘记,建筑价值的额外无偿税,在征收该税的地区中虽有降低地基租和租期更新时的地租的趋势,但对全体土地所有者的负担并不像初看起来那样严重,因为建筑业的大部分经营受到这种税的节制以后,不是被破坏了,而是被导向别的地区,并加剧那里对新建筑权的竞争。

      第五节 原有税捐如向住户征收,其负担之分配很少受其影响,但无偿税的急剧增加在目前征课制度下对住户特别是店主是一种严重的负担。

      向住户而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旧税,对它的征收范围的影响极小,虽然地基价值税和建筑价值税的比例对它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在最初几年中,无偿税增额的征收范围却很受征收方式的影响。住户所负担的加额,比部分税征自土地所有者或从他的租中扣除一部分税的条件下要多些。这只适用于正在发展的那些周围地区。在人口减退,建筑停顿的地方,无偿税有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的趋势。但在这些地方,经济阻力一般是很大的。

      似乎很可能,无偿税对建筑投机商和其他中间人的企业的总负担不是很大的;他们自以为苦的许多税,实际上使他们发了横财。但是,税的变化使建筑业所冒的那些巨大风险略有增加,从而,不可避免地社会对这些风险所付的代价超过它们的实际等价。所有这一切都指明那些由于急剧增税而来的严重弊端,特别是那些房屋的增税,它们应担的税值相对于住户的纯收入而言是较高的。

      商人,尤譬如果他是一个店主,总之,如果他所经营的商品不易从远方得到,往往能把他所负担的税部分地转嫁给他的顾主。但是,店主的税和他的收入相比是很大的;其中有些开支,从富有的居民来看是有偿的,但在他看来却是无偿的。他的工作属于那样一种类型,其中经济进步提高供给多,而提高需求少。不久以前,他的报酬是牺牲社会而人为地提高的。但现在它正在降到较低的,也许是更加合理的水平,而他不轻易承认现实。他恋恋不忘那种因急剧增税而使他遭受的真正不平;并把那些实际上由于较深刻的原因造成的对他的某些压力归咎于这种不平。他的不平感因他总不能和他的地主以相当公平的条件议价这一事实而变得更加敏锐。因为除开固定设备的成本和一般的乔迁费用不谈,即使他迁到就近同样适宜的处所,他也会损失大部分顾客。但决不能忘记,店主有时的确会迁移,他警惕着,并充分考虑到税;从而,几年以后,他把无偿税的负担转嫁给土地所有者和顾主,甚至比任何阶级中的人还要更加彻底(旅馆主,公寓主在这里和店主相同)。

      第六节 根据其资本价值向空建筑地基征税和建筑价值税部分地转移给地基价值,一般说来是有益的,如果它们逐步进行并伴之以关于建筑物高度与其前后应留空地的严格规定。 靠近一个新兴城市仍然当作农田使用的土地,所提供的纯租也许极少,但可能是一个有价值的地产。因为它的未来地租已经包括在它的资本价值当中。此外,该地的占有除开收取货币地租外还多半能提供一种满足上的收入。在这种场合,即使按它的全部租值课税,也很容易课得少了;因此,就产生了是否应该按它的资本价值的百分之几而不按地租的百分之几课税这样一个问题。

      这种方针会加速建筑的进行,从而,有使建筑物市场阻塞的趋势。

      因此,房租趋于下降,而建筑商也许不能租用高地租的建筑地基。这种变动因此也许会把现在归于那种土地所有者的一部分“公有价值”转移给一般的人,而这种土地是已经盖了房的,或多半要盖房的。除非城市当局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城市应当发展的规划,那就会造成建筑多而质量差的局面;这是一种错误,后代的人也许为它付出损失美观甚或健康的巨大代价。

      这种计划所根据的原则是有广泛运用的余地的。我们可以谈一谈近来曾引人注意的一个极端性建议,大意是在将来应该主要甚或全部对地基价值课税,而很少或不问建筑物的价值。它的直接结果是牺牲其他地产而提高某些地产的价值。特别是它使重税区中高大豪华的建筑物的价值提高得甚至比低税区还要厉害。因为它可以减轻较大的负担。但是它使重税区中大地基上低矮而陈旧不堪的那些建筑物的价值有所降低。不久之后,一块地基上的建筑量,在建筑章程的范围内,一般地会和它在位置上的有利条件成比例,而不像现在那样,部分地和位置上的有利条件成比例,部分地和税成反比例。这就会增大集中程度并有提高有利地区中总地基价值的趋势。但是它会使这种税的总支出也有所增加,因为这种支出由地基价值负担,所以纯地基价值可能很低。总起来看,人口集中是否增加是很难判断的。因为大量的建筑也许在郊区进行,那里空地不再逃脱重税。许多都取决于建筑章程:集中程度可能因高大建筑物的前后都应有很大空地这一严格章程而大大减少。

      第七节 再论农业税。

      我们已经谈过英国农业中佃户和地主的一般共事关系。农村中的竞争不如城市中的起作用。但另一方面,地主对农场基本建设的投资是有伸缩性的,往往由于环境的压迫而有所改变。这种调节模糊了农业税的归宿,如旋风掠过房的时候,往往使雪花飞扬,它压抑而不是消灭地心引力的趋势一样。因此,就产生了如下的一般说法,即如果对农场的竞争激烈,则农场主将支付他和地主所应负担的农业税部分,如果地主有理由害怕农场脱不了手,则他将付全部农业税。

      但是农村居民所负担的无偿税也许比普通所想像的要少些。他们因公安的改善和通行税的废除而获得了利益,并且越来越享有附近城市的税所换来的种种利益,而这些税他们并没有出一臂之力,且一般比他们自己的税要高得多。倘税在眼前是有偿的,虽然住户纳税,则该税对他也不是一种纯负担。但农业税占农场主纯收入的一个很大比例部分;在无偿的农业税急剧增加的那些稀有场合,他的负担往往过重。如已经指出的,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无偿税比在全国范围内的一般无偿税对当地地主和农场主的压迫似更加严重。

      第八节 一些实际建议。土地供给的永久局限性以及集体行动对其现在价值的巨大贡献,为了征税目的,有必要把它列入单独项目。

      本书主要从事于科学研究,但对那些有经济研究旨趣的实际问题也不无涉猎。在这里关于租税政策的某些讨论似乎是相宜的,因为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早开发国家中的土地在许多方面和其他财富形式相同,而在另一些方面却有所区别;在最近的某些争论性文献中,有把不同点降至次要地位,而把相同点提到首要地位的趋势。如果只有那些相同点对迫切的实际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那末,适当地偏重这一方面也许是明智的。但事实恰恰相反,因此似乎有必要来考虑财务行政方面的某些重大问题,其中那些其他财富形式大多没有而土地所有的特点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首先必须谈一谈公平原则。

      如因某特定用途而征收一种特别税,同时在这种场合政府当局又不干涉现存的所有制(例如,像建立土地排水系统时),则对地产收益户可以适当地按“股份原则”征税,根据这一原则,受益多者多出,受益少者少出。每一种这样的税,公平与否,必须分别加以判断。相反的,一切无偿税,公平与否,必须从总体上加以判断。差不多每一种无偿税,就其本身而言,都对某阶级或其他阶级加以不当之压迫但是这并不重要,倘各种税的不均为其他税的不均所抵销,且各部分的差异同时发生。如果这个困难条件得到满足,则租税制度可以说是公平的,虽然只就其中任何一部分来看却有欠公平。

      其次,一致认为租税制度应当根据人民的收入或最好是根据他们的支出划分适当的等级而加以调节。因为一个人所储蓄的那部分收入在用完以前,又有助于国库的充实。因此,当我们考虑到我们的现行租税制度(一般的和地方的)加于房屋的负担很重这一事实的时候,决不应该忘记,房屋大支出也大。一般支出税,特别是等级支出税,对征税人有很大的技术上的困难。此外,它们使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所出的费用比给国库带来的收入要大得多。而房屋税则简便易行,征收费用低廉,不易脱漏,且易于划分等级。

      第三,不过这个论点,不适用于住宅以外的其他建筑物。由于这种原因,对店铺、货栈和工厂等比对房屋课以较低的税,也许是公平的,无论如何,就新税而论,应该如此。旧税业已从营业所占用人那里转嫁出去,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房东,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顾客。转嫁是在不断地进行着。因此,如果对城区商人阶级从新税的每一便士中一次征收一法寻,其余三法寻的一部或全部以后逐年再按很小的百分比加以征收,则他们不会感受很大的痛苦。如果市政府的经费增加得很快,则这种方法也许是必要的。

      上述种种考虑使我们不得不重申这样一种看法,即不论在早开发的国家或新兴的国家里,一个有眼光的政治家在进行土地立法比在进行其他财富形式的立法时,对后代将感到有更大的责任;从经济和伦理的观点来看,土地总必须处处被划作一个独立自在之物。如果国家最初就把真正地租保留在自己手中,则工业的元气和积累未必受到损害,虽然在少数场合下向新开发国家【创建和谐家园】略有耽搁。而对来自人为产业的那些收入却决不能这样说。但在讨论土地公有价值是否公平时,有关的公共利害关系是如此之大,以致使我们特别有必要牢记的是,国家忽然把其私有权曾为它所认可的那些地产的收入攫为己有,就会破坏安全和动摇社会的基础。轻率而极端的措施是不公平的。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而不是完全由于这种原因),这些措施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

      警惕是必要的。但地基价值很高的原因是由于人口的集中,而这种集中有使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发生严重不足的危险,以致毁坏青年一代的体力和幸福。从而,巨大的私人利益不仅是由那些社会性质(而不是个人性质的)的原因造成的,而且是以牺牲一种主要的公共财富形式为其代价的。取得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是需要巨额经费的。而这些经费由以开支的最适当的来源似乎是土地私有的那些极端权利,而这些权利从代表国家的国王是唯一土地所有者的时候起就几乎不知不觉地形成了。私人只是土地持有者,有义务为公众的福利服务。他们没有用拥挤不堪的建筑来损害那种福利的合法权利。

      第九节 续前。

      因此,似乎可以提出以下的几点实际建议:关于旧税,骤然改变纳税人似乎是要不得的。但是新税,在可能便利的条件下,应该向它的最后负担者加以征收;除非像表甲下的所得税那样,向租户征这种税时,说明它将从他的租金中加以扣除。

      这样做的理由是,对土地的公有价值或地基价值所课的旧税几乎全部都已经为所有者(包括承租人在内,就这些税而言,它们虽然是旧税,但他们在订租约时却没有事先料到)所负担;其余部分差不多完全由租户或他们的顾客所负担。这种结果不会因让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一部甚或全部他所负担的税而受到很大的干扰,虽然这样一种法律有把所有者的一部分产业转让给承租人的危险,他们订立租约时就料到要缴纳那些旧税。另一方面,分担新税(亦即增加的税)的规定有很大的优点:不论农场、铺面或住宅的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二分之一的新税;他的直接地主(或房东)再从他对他上级地主(或房东)的支付中按比例加以扣除;余此类推。此外,各种营业所的新的地方税,如上面所说,最初不能征收全额,以后逐年增加。通过这些规定,农场主、店东和其他商人就不会有那种偶然不公的待遇,和对这种不公的经常顾虑,而这种不公现在是和突然地不适当地增加特殊阶级的公共负担相联系的。

      关于地基价值,不妨这样规定:一切土地(不论在技术上是否属于城市土地),在不计算建筑物而每亩可按不太高的价格,(比方说)二百镑出售时,就应被视作具有特殊的地基价值。对它的资本价值课以一般的地基税,此外,并课以“新鲜空气税”,以便由当地政府集中使用于上述口的上。这种“新鲜空气税”对所有者不会是一种很重的负担,因为其中大部分会以所余建筑地基的价值增加的形式还给他们。

      事实上,像首都公园协会这些私人团体的支出,和大部分为市政建设而征收的建筑价值税,其实是对那些已经幸运的所有者的一种无代价的财富。

      城乡地区都一样,除原来的土地税外,取得其余的必要基金的最好办法也许是不动产税,再辅以地方当局所征收的一些地方捐。住宅税可以禁用,除非要用它来征集像养老金那种新的巨额经费,主要的税率可以像现在的住宅税所划分的等级;不过对一般的住宅要低些,而对很大的住宅要高些。因为在一个人对租税的征收和使用有权投票表决的情形下,他完全不负担租税是不妥当的。但是以等于他的税款的这些利益(如增进身心健康与精力,和不趋向于政治【创建和谐家园】)来报酬他或他的子女倒是妥当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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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八 关于报酬递加的静态 假设的运用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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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严格的供给表的假设会导致多重均衡(稳定和不稳定的)位置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假设,就报酬遞加来说,与现实相距是如此之远,以致它只能在狭隘的范围内加以尝试性的运用。因此,在使用正常供给价格一词时,须加小心。

      我们已经暗示了那些遵守报酬递增规律的商品的均衡理论所遭遇的困难。这些暗示现在需要加以进一步的发挥。

      关键就在于,“生产边际”一词,在长期内就生产成本随着产量逐渐增加而减少的那些商起来说,是没有意义的。而报酬递增的趋势在短期内一般是不存在的;因此,当我们讨论遵守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商品的价值的特殊条件时,“边际”一词应该避而不用。就需求上的短暂变动而论,它当然可以用于这些商品,像用于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因为适应这些变动的那些商品和其他商品的生产,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而不是报酬递增规律。但是,在报酬递增趋势起有效作用的那些问题中,是不能给边际产品下明确的定义的。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得不选择较大的单位,我们必须考虑的是“代表性”企业而不是某个别企业的情况。尤其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整个生产过程的成本,无须把单个商品如一支来福枪或一码布的成本从中分出来。的确,如某工业部门几乎全部操于少数大企业的手中,则其中没有一个企业堪称为“代表性”企业。如果这些企业融合而成一个托拉斯,甚或彼此密切地联合起来,则“正常生产费”一词就没有精确的意义。如在下一本书中将充分论证的那样,表面上它必须被看成是一种垄断;而它的进程必须根据第五篇第十四章中的原则加以分析;虽然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表明,即使在这种场合下,竞争仍有大得多的作用,“正常”一词的使用不如原来似乎可能的那样不相宜。

      第二节 续前。

      我们再回到这个例子上,即因时髦运动而造成对无液气压表需求的增加,不久之后,它导致组织的改善,并使供给价格降低。当最后时髦力量消失时,气压表的需求又只建立在它们的实际效用的基础上;这个价格可能大于或小于相应生产规模的正常需求价格。在前一场合,资本和劳动对该业抱有戒心,在那些已经成立的企业中,有的也许继续营业,虽然所得纯利比它们所希望的要少些;而有的却渐渐转入某些比较兴盛的相近的生产部门。由于旧厂衰落,新厂起而代替者寥寥无几,生产规模也有所缩减;旧有的均衡位置也许显得相当稳定,而不易破坏。

      但是,现在让我们考虑另一种场合,在这种场合下,已增产量的长期供给价格下降得如此厉害,以致需求价格仍居于它之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们展望着从事该业的某厂的寿命,考虑它成功和失败的机会,折算它的未来支出和未来收入,最后也许断定收入大大超过支出。资本和劳动迅速流入该业;而在需求价格的下降和长期供给价格的下降相等,并发现稳定的均衡位置以前,生产也许增加了十倍。

      因为虽然在第三章说明供给和需求围绕一个均衡位置摆动中,的确像普通所暗示的那样,我们暗示了在一个市场内只能有一个稳定的均衡位置,但实际上在某些可以想像的、虽然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真正供求均衡位置,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和该市场的一般情况同样是一致的,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一经确立,直到某种大的干扰出现,将会是稳定的。

      第三节 续前。

      但是,必须承认,这个理论是和现实生活脱节的,只要它所假定的是,如果某商品的正常生产增加,继而又减至原有的产量,则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格又回到它们在该产量上的原来位置。

      不论某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加规律,价格下降只能使消费逐渐增加。此外,某商品价格低时一旦形成使用它的那种习惯,当它的价格复涨时,是不能很快放弃的。因此,如果在供给逐渐增加之后,它的某些来源阻塞,或任何其他原因出现,从而使该商品稀少,则许多消费者将不愿放弃旧习。例如,美国战争时期棉花的价格很高,如果以前的低价格没有使棉花共同用来满足那些由于低价格所产生的需要,则它的价格也许不会那样高的。因此,对某商品生产的前进运动有效的需求价格表,很少适用于它的倒退运动,但一般将需要加以提高。

      此外,供给价格表也许颇能代表供给正在增加时所出现的商品供给价格的实际下降;但是,如果需求减少,或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供给必须减少,则供给价格不会沿着原道后退,而会采取较低的路径。

      对前进运动有效的供给价格表,不适用于后退运动,而必须以较低的供给价格表来代替。不论商品生产所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增规律,这都是真的。但在报酬递增的场合下,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生产遵守这一规律的事实,证明它的增加导致组织上的大加改善。

      因为当任何偶然的干扰使某商品的生产有了很大的增加,从而,导致大规模经济的引用时,这些经济是不易丧失的。机械工具,劳动分工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各种组织上的改进,一旦被利用之后,是不会轻易放弃的。资本和劳动一旦从事于某特定工业部门,如果对它们所生产的商品的需求减我们从左向右所得出的第一个交点,可以是稳定均衡点,也可以是不稳定均衡点。如系不稳定均衡点,则这就表明所述商品的小规模生产将对生产者无利可图;因此,除非一时的事件暂时引起了该商品的迫切需求,或暂时降低了它的生产费用,或一个大展宏图的厂准备运用大量资本来克服生产上的初期困难,并按行将保证巨额销量的价格来生产这种商品,就决不会开始生产它的。

      少,则它们的确可以贬值,但它们不能迅速转向其他职业;它们的竞争在短时间内将使已减少的需求不能提高商品的价格。

      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即使有关的商人能确定市场的全部实情,两个稳定均衡位置同时并存,作为可能更替的场合是不多的。但是,当某工业部门处于这样的情况时,即如果生产规模有某种巨大的增加,则供给价格迅速下降,那末,使该商品需求由以增加的那种短暂的干扰,可能使稳定均衡价格大大下降;此后,生产一个数量上比以前多得多的商品按比以前低得多的价格出售。如果我们把供求价格表向前推得很远,发现它们十分接近的话,这总是可能的。因为如果那些激增产量的供给价格略居于相应的需求价格之上,需求的适度增加,或稍微新的发明,或其他使生产低廉的方法,就可以使供求价格相遇,造成新的均衡。这种变动在某些方面类似从一个稳定均衡位置移向另一个均衡位置,但和后者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除正常需求或正常供给的情况有了某些变动时,它是不能出现的。

      上述种种结果之难如人意,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完善的分析方法,由于我们科学机器的逐渐改进,日后它的减少是可以设想的。

      如果我们能把正常需求价格和正常供给价格表现为正常生产量和该产量成为正常产量的时间的函数,我们就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第四节 续前。

      其次,让我们重申平均价值和正常价值之间的区别。在静态中,因为各生产工具所得的收入可事先加以准确的预计,所以,它是使该工具出现所需要的劳作与牺牲的正常尺度。

      边际费用乘商品的单位数量,或把商品各部分的实际生产费相加起来,再加生产上的差异优势所得的全部地租,就求出生产费用总额。

      生产费用总额既由这种种方法所决定,则平均费用等于生产费用总额除以商品数量;结果就是长期或短期的正常供给价格。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平均”生产费一词有些令人不解,因为制造某商品的大多数生产工具(物资的和人力的)很早就存在了的。因此,它们的价值多半不恰是生产者原来所期望的价值。它们的价值有的较大,有的较小。它们现在所赚取的收入,是由它们产品的一般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它们的价值是这些收入的资本还原。因此,当我们作正常供给价格表时,它和正常需求价格表连接起来就是决定正常价值的均衡位置,如认为这些生产工具的价值已定,我们就不能不陷入循环论。

      这种警戒,就有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工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可用静态中也只是在静态中可能的那些供求关系的图解加以强调。在那里,各种特定的东西在一般成本中都负担它应有的份额;生产者除按总成本(其中包括建立典型厂的商业往来和外部组织的酬劳)的价格也许不值得接受某特定订货的。这个图解没有积极的价值,它仅仅防止在抽象推理中可能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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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九 李嘉图的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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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李嘉图的价值理论虽含糊不清,然比杰文斯和一些其他批评家,更能预见到近代关于成本、效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的学说。

      当李嘉图给一般听众发表演说时,他大量援引他关于生活事实的丰富尽详的材料,用来“说明,和证明他的论点或论点的命题”。但在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讨论同样的问题,却偏偏不涉及他周围的现实世界”。1820年5月(同年,马尔萨斯出版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他给马尔萨斯的信中说:“我想,我们的分歧,在某些方面可能是由于你认为我的书比我所命意的更实际一些。我的目的是要阐明原理,为了要做到这一点,我设想出一些有力的实例,以便使我可以表明那些原理的运用。”他的书并不自命是有系统性的。劝他出版这本书是费了很大的劲的;如果著书时他心目中有读者的话,那主要是他所交往的那些政治家和商人。因此,他故意省略了他的论证完全合乎逻辑所必要的许多东西,只要他认为这些东西对他们是自明的东西的话。此外,如他在次年十月告诉马尔萨斯的那样,他“只是一个不擅长文字的人”。他叙述的杂乱同他的思想的深邃相映成趣;他用词牵强附会,而不加解释,同时也不固守其虚构的意义;而且他总是从一个假设转向另一个假设,而不加以说明。

      因此,如果我们想正确地理解他,我们就必须宽宏地解释他,也许比他自己解释亚当·斯密还要宽宏些。当他的文辞含混不清时,我们必须用他著作中其他段落所指示的意义加以解释。如果我们抱着确定他的本意的态度行事,则他的学说虽远不完善,却可以从人们通常归咎于它的许多错误中摆脱出来。

      例如(《原理》,第一章,第一节),他认为效用虽不是衡量(正常)价值的尺度,但对它是“绝对必要的”;而“数量极有限的”东西的价值,“是随着那些想要占有它们的人的财富和愿望而改变的”。在别处(同书第四章)他坚持,市场价格的变动是一方面由可供出售的商品数量和另方面由“人类的欲望和愿望”来决定的。

      此外,在关于《价值和财富》的区别所作的一个深刻而远不完全的讨论中,他似乎在探索着边际效用和总效用之间的区别。因为他把财富理解成总效用,他似乎总是要叙述说,价值相当于刚刚值得买主去购买的那一部分商品所产生的财富增加量;当供给由于偶然事件而暂时减少,或由于生产成本增加而长期减少时,由价值衡量的财富的边际增加额便会增加,同时,从这种商品所产生的财富总体亦即效用总额却会减少。在全部分析中,他力图说,供给一受任何抑制,边际效用就会增加,而总效用却会减少,虽然(因不知道微分学的简明术语)他没有找到精确表达它的用语。

      第二节 续前。

      但是,在他不以为他对效用这一问题有很多重要可说的东西的同时,他相信人们对生产成本和价值的关系的理解是不完全的;而关于这个问题的错误见解在实际租税和财政问题中极易使国家误入歧途;因此,他特别从事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但在这里,他也走了捷径。

      因为虽然他知道商品依遵守报酬递减、报酬不变或报酬递增规律而分成三类,但是,他认为在适用于一切商品的价值理论中最好不管这种区别。任取一商品,在二规律之中它可能遵守报酬递减规律,也同样可能遵守报酬递增规律;因此,他认为自己有理由暂时假定所有商品都遵守报酬不变规律。在这方面也许他是对的,但他没有明白表述自己的意图却是一种错误。

      在《原理》的第一章第一节 中,他认为“在社会的初期,当时几乎很少使用任何资本,任何一个人的劳动和任何其他人的劳动几乎具有相等的价格,一般说来,的确,“商品的价值或它将交换的商品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要的相对劳动量”。这就是说,如果两个东西是由十二个人和四个人一年的劳动生产的,且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等级,则前者的正常价值等于后者的正常价值的三倍。因为如果对一个场合下所投的资本加10%的利润,则对另一个场合下所投的资本也必须加10%的利润(如果w代表此类工人每人一年的工资,则生产成本=4w110/100和12w110/100。二者的比率为4∶12或1∶3)。

      但是,他继续指出,在文明的晚期,是不宜于作这样的假设的,价值和生产成本的关系比他由以开始时的关系更加复杂;而他的下一个步骤便是在第二节 中加入“性质不同的劳动,报酬也不同”这样的考虑。如果宝石匠的工资为普通劳动者工资的二倍,则前者一小时的劳动必须算作后者二小时的劳动。他们的相对工资倘有改变,则他们所生产的东西的相对价值当然也有相应的改变。但是,他不像当代经济学家那样去分析使(比方说)宝石匠的工资较之普通工人的工资一代代改变的那些原因,而他反以说明这种差别不能很大为满足。

      其次在第三节 中他认为,在计算商品的生产成本时,不仅要计算直接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还要计算用在辅助劳动的器械、工具和建筑物上的劳动;在这里,必须纳入时间因素,而这种因素是他开头力求避免的。

      因此,在第四节 中,他更充分地讨论了对“一组商品”(他有时用这种简单的方法来避免直接成本与总成本的区分上的困难)的价值所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影响;特别是他计及运用一次消耗完毕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不同结果,又计及用在制造生产商品的机器上的劳动时间。如果时间很长,商品的生产成本将较大,并“具有较大的价值,以便补偿商品运入市场以前所必须经过的一段较长的时间”。

      最后,在第五节 中,他总结了投资的时间不等(不论直接的或间接的)对相对价值的影响;正确地指出,如果工资一同涨落,则这种涨落对各种不同商品的相对价值将不产生永久的影响。但是,他认为如果利润率下降了,则它将降低那些商品的相对价值,这些商品的生产在它们能运至市场以前需要资本作长时间的投资。因为如果在一个场合平均投资是一年,并且需要在工资总额上加10%的利润,而在另一个场合,平均投资是二年,需要增加20%的利润;那末,利润下降五分之一,在后一场合附加利润将从二十减少至十六,在前一场合将从十减少至八(如果它们的直接劳动成本相等,则利润变动以前它们价值的比率为120/110或1.09;而利润变动以后为116/108或1.074;下降2%左右)。他的论证显然只是临时的;在以后几章中,除了投资的期限,他还考虑到使不同工业部门中利润不等的其他原因。但是,很难设想,还会比他在第一章中对劳动和时间或等待是生产成本的要素这一事实更加强调。而遗憾的是,他喜欢用简短的词句,并且他认为读者总会给自己补充他曾暗示的那些解释。

      的确在他的第一章第六节 的尾注中,他曾说过,“马尔萨斯先生似乎认为我的理论中一物的成本和价值相同;如果他所指的成本是包括利润的‘生产成本’,则他的看法就是对的。

      但在上节中,他不是指的这个意思,因此,他显然不理解我的学说”。但洛贝尔图斯和马克思都认为李嘉图主张,物的自然价值只是由消耗在它们上面的劳动构成的;甚至那些极力反对这两个学者的结论的德国经济学家也往往认为他们对李嘉图作了正确的解释,他们的结论是李嘉图结论的逻辑结果。

      这点和其他类似的事实表明,李嘉图的沉默引起了误解。

      如果他反复申述:两种商品的价值在长期内可以被看作是和生产它们所需要的劳动量成比例的,但只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就是说,在两种场合下所使用的劳动具有相同的熟练程度,因此,也获得同样高的报酬;根据投资的期限,劳动佐以相应的资本数量;利润率相等,则误解也许会少些。

      他没有清楚地说明,而在某些场合他也许没有充分地明白理解,在正常价值问题中各种因素是如何相互制约着,而不是在因果关系上依次制约的。而他所犯的一个最大的罪过就是力图用简短的语句来表述深奥的经济学说的恶习。

      第三节 续前。

      现代著作家中,像杰文斯那样具有接近李嘉图的奇才的独创性的人,是极少的。但他对李嘉图和穆勒的判断似乎过苛,并把他们的学说似乎说成是比他们原来所主张的还要狭隘些,科学性较小。他强调他们未曾充分讨论的价值的一个方面的愿望,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可以用他话来说明:“反复的思考和研究使我得到价值完全取决于效用这样一个较新的见解”(《理论》,第一页)。这种说法较之李嘉图由于不慎的省略词句而往往说价值取决于生产成本,其片面性则一,而其错误更大,因为李嘉图只把它看作整个学说的一部分,其余部分他曾试图加以解释。

      杰文斯继续说:“我们只须仔细地寻出按照我们所持有的商品数量而定的效用增减变化的自然规律,以便求得一个令人满意的交换理论,而供求的普通规律只是这种理论的必然结果……人们往往认为劳动决定价值,然而劳动只是以间接方式,通过供给的增加或减少去改变商品的效用的大小,来决定价值的。”如我们将在下面知道的,在这两种表述中,李嘉图和穆勒从前以几乎相同的粗率而不确切的形式作了后一种表述,但是,他们决不会接受前一种表述。因为他们把效用增减的自然规律看作是自明的,无须加以详细的解释的。他们认为,如果生产成本对生产者拿来销售的数量没有影响,则它对交换价值也不会有影响;他们的学说暗示看,凡适用于供给的,稍加适当的修正,也适用于需求,如果商品的效用对买主取自市场的数量没有影响,则它对商品的交换价值也不会有影响。那末,让我们来检验杰文斯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第二版中所表述的基本论点的因果关系,然后再拿它同李嘉图和穆勒所持的论点加以比较。他说(第179页):

      “生产成本决定供给,供给决定限界效用,限界效用决定价值。”

      如果这种因果关系的序列真正存在,则删去中间环节而只说成本决定价值,也不会有很大的损害。因为如果甲是乙之因,乙是丙之因,丙是丁之因,则甲必是丁之因。但实际上这样的序列是不存在的。

      对他的理论的头一个责难是,“生产成本”和“供给”的意义含混,而这种含混是杰文斯理应用他有而李嘉图没有的半数学用语的分析工具来避免的。其次较严重的责难是针对着他的第三个命题。因为一个市场上的不同买主对一种东西所愿支付的价格不仅仅决定于它对他们的限界效用,而决定于限界效用连同他们各自所拥有的购买力数量。一种东西的交换价值在市场上到处都是相同的;但和它相适应的限界效用在任何二个部分都是不相等的。杰文斯在说明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因中。以“限界效用”代替“消费者恰愿支付的价格”一语时(在本书中,该语简化成“边际需求价格”),他自认为摸着交换价值的底蕴。例如,当描述(第二版,第105页)一个只有小麦的商业团体和另一个只有牛肉的商业团体成交时,他用图代表“一个人”所得的“效用”(沿着一条线测量),和所失的“效用”(沿着另一条线测量)。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一个商业团体并不是一个人,它所割让的东西对它的所有成员都代表相等的购买力,而却代表着不同的效用。的确,杰文斯自己也意识到这一点。只有用一系列的解释才能使他的说明和现实生活相一致,这种解释就是以“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来代替“效用”和“负效用”。但是,一经这样的修正他的学说大都失去对旧学说的批判力了,如果二者都严格地按字面意义解释,则旧的说法虽不完全确切,似乎比杰文斯和他的追随者曾力图用以代替的理论要正确些。

      但是,对他基本理论的正式命题的最大责难是,它没有把供给价格、需求价格和产量说成是彼此制约的(在一定的其他条件下),而说成是按顺序一个决定一个的。正如同一个碗中有三个球,甲、乙、丙彼此相依,不说这三个球在地心引力的作用下彼此制约,而他却说,甲决定乙,乙又决定丙。

      但是另一个人也许同样合理地可以说丙决定乙,乙又决定甲。

      我们可以用颠倒他的顺序而提出一个和他同样真实的因果关系序列来回答杰文斯吧:

      “效用决定必须供给的数量,必须供给的数量决定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决定价值。

      因为它决定使生产者照常生产所需要的供给价格。”

      让我们转过来再考察李嘉图的学说,这种学说虽然缺乏系统性并有许多可议之处,但在原则上似乎是高明一些,同现实生活比较密切。他在上面所引的给马尔萨斯的信中说,“当萨伊先生认为商品的价值和它的效用成比例时,他对价值这一概念没有一个正确的概念。如果只是买主调节商品的价值的话,他的看法就是正确的;那时,我们会料到,所有的人都愿意按照他们对商品估价的比例,规定商品的价格;但是,从事实看来,买主们在世界上对调节价格所起的作用最小;价格都是由卖主们的竞争来调节的;尽管买主们对铁比对黄金也许真正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但他们不能这样做,因为供给是由生产成本来调节的……您说,需求与供给调节价值(原文如此);我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理由像我在这封信的开头所指出的:正是供给来调节价值,而供给本身又受比较生产成本的制约。用货币计算的生产成本是指劳动和利润的价值”(参阅鲍纳博士所编的《通信集》,第173—176页)。他又在第二封信中说,“我既不争辩需求对谷物的价格的影响,也不争辩需求对其他一切东西的价格的影响,但是,供给紧跟在需求后面,并且很快就握有调节价格之权,而在调节价格的时候,供给是为生产成本所决定的。”

      当杰文斯著书的时候,这些信还没有发表,但是,在李嘉图的《原理》中,也有类似的见解。穆勒在讨论货币的价值(第三篇,第九章,第三节)时,也提到公认对一切商品适用的供求规律,在货币的场合和在大多数其他东西的场合下一样,是受生产成本规律的支配的,而不是把它置之一边的,因为生产成本如对供给没有影响,则对价值也不会有影响。在总结他的价值理论时(第三篇,第十六章,第一节),他又说:“由此看来,供给和需求似乎支配着各种场合下的价格变动和一切商品的永久价值,而这些商品的供给除了由自由竞争是不能由其他媒介决定的。但是,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商品大抵是按能给各生产者阶级提供相等利益的价值和价格而相互交换和出售的;而这只有在商品按各自的成本相互交换时才是可能的”。在第二页,提到具有连带生产成本的商品时,他又说,“因为在这里我们没有生产成本,所以,我们必须诉诸存在于生产成本以前的价值规律,更本质的是供求规律。”

      杰文斯(第215页)提到上一段的时候,谈到“穆勒思想中所存在的一个错误,即他又回到一个先在的价值规律,亦即供求规律中,事实是在引用生产成本原理时,他始终没有离开供求规律。生产成本只是支配供给的一个条件,从而,只是间接地影响价值。”

      虽然这个批评的最后一部分的措辞有可议之处,但它似乎含有一个重要的真理。如果这个批评发表在穆勒活的时期,则他也许会接受它的;也许因不能表达他的原意而会撤销“先在”一词。“生产成本原理”和“最后效用”原理无疑是支配一切的那个供求规律的组成部分;每个原理都可以比作一把剪刀的一叶刃片。当一叶不动而裁剪是由另一叶的移动实现时,我们可以粗率地说,进行裁剪的是第二叶;但这种说法不能作为正式的表述,也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辩护词。

      如果杰文斯没有养成一种习惯,谈论实际上只在需求价格和价值之间存在的那些关系,仿佛李嘉图和穆勒认为在效用和价值之间的关系,如果他像古尔诺一样强调(数学形式的运用可能使他这样做)供求与价值所保持的一般关系的基本对称,而这种对称是和那些关系在细节上的显著差别共存的,则他对他们的攻击也许会小些。我们决不应该忘记,在他著书的时候,人们对价值理论的需求一方却多所忽略,他因提醒人们注意它并发展它而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思想家中,值得我们像对杰文斯那样热诚感激的极少。但是这种感激决不应该使我们草率地接受他对他以前那些伟大经济学家的批评。

      为了回答而选择杰文斯的攻击似乎是作得对的。因为,尤其是在英国,这种攻击比任何其他攻击更加引人注意。许多别的学者对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也曾有过类似的攻击。其【创建和谐家园】别要提到的是麦克里奥先生,他在1870年前的著作中,先于其他现代批评家而在形式和内容上对价值和成本的关系的古典理论提出了批评,而这些批评家有的是和杰文斯同时的,如瓦拉斯和门格教授,有的却在杰文斯之后,如庞巴维克和维塞尔教授。

      李嘉图对时间因素的疏忽,曾为他的批评家所效法,从而,成为二重误解的源泉。因为他们企图借助于以价值的暂时改变或短期变动的原因为基础的论点来否认关于生产成本和价值之间的关系的最后趋势或原因之原因的学说。无疑地当表述他们自己的见解时,差不多他们所说的一切,按照他们所指的意义解释,都是对的。其中有些是新的,而有好些在形式上却有所改进。但是,他们在建立和旧学说截然不同或和旧学说的发展、引伸有所区别的崭新的价值理论方面,似乎是没有多大进展的。

      这里,仅就李嘉图的第一章中关于支配各种商品的相对交换价值的原因进行了讨论,因为它对后来思想的主要影响是在这个方面。但是,它原来和劳动价格作为尺度货币的一般购买力的标准究竟相宜到什么程度的争论是有关的。在这方面,它的兴趣主要是历史的。但是可以参阅霍兰德尔教授在1904年《经济学季刊》上所发表的那篇著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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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十 工资基金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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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一世纪以前,资本的缺乏使经济学家过分强调资本的供给在工资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

      十九世纪初期,英国人民虽然很穷,欧洲各国人民则更穷。大多数国家的人口都很稀少,因此,粮价低廉;但是,即使如此,他们还食不果腹,且不能自筹军饷。法国在最初几次胜利后,靠勒索他国度日。而中欧各国如无英国的帮助,就不能维持自己的军队。就连年轻力壮而拥有国家资源的美国也并不富裕;她不能补助大陆上的军队。

      当时的经济学家们寻求解释:并且认为主要是由于英国的积累资本,而以现在的标准判断这种资本虽为数很少,但在当时,英国的积累资本比起任何别的国家来都多得多。其他各国都很羡慕英国,想效仿英国;但是,它们力不从心,部分是由于别的原因,而主要是由于它们没有足够的资本。它们的年收入都用于直接消费。在这些国家中,没有大批的人,他们存有大量财富,无须立即消费,并把这些财富用于制造机器和能辅助劳动的其他东西上,使劳动能够生产大量物资以供未来消费之用。由于到处(甚至包括英国在内)缺乏资本,由于劳动日益依靠机器的辅助,由于卢梭信徒们的那一套傻话(他们告诉工人阶级,如果他们完全没有资本,他们的生活会大大改善),使他们的说法具有一种特殊的色调。

      因此,当时经济学家极端强调的是,首先,劳动需要资本维持即需要已经生产出来的新衣服等等的给养;其次,劳动需要采取工厂、原料贮藏等形式的资本的辅助。当然,工人也许会供给自己资本,但实际上他只有几件衣服和家具,也许还有自己的少数简单工具。而在其他方面他都是依靠别人的储蓄的。劳动者领到的是现成的衣服,可食用的面包,或用以购买这些的货币。资本家得到的是,毛纺成毛线,毛线织成毛布,或土地的耕耘,而只有在少数场合下,才得到供直接使用的商品,供现穿的衣服,或供食用的面包。诚然有一些重要的例外,但雇主和雇工之间一般的交易是,后者所得到的东西是供直接使用的东西,而前者所得到的东西是有助于制造以后行将使用的东西。经济学家们把这些事实表述成:一切劳动都需要资本的维持,不论这种资本属于自己或属于别人;此外,当任何一个人受雇于人时,他的工资照例是从资本家的资本中预付给他的——所谓预付,指的是不等到工人所从事制造的东西可供直接使用的时候。这些简单命题受到很多批评,但是,它们从来没有被任何人所否认,只要他按照它们的原意来理解。

      不过,较老的经济学家继续说,工资数量是受资本数量的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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