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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原理 》-第 15 页  护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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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说-t-xt-天.堂

      第一节 借租税转嫁说明价值问题的种种理由。

      地租现象是如此复杂,和它们有关的曾引起价值问题中的一些枝节问题的争论的实际问题又是如此之多,以致有必要来补充我们以前用土地所作的例证。我们可以用想像的商品再来论证一遍,这种商品要选择得使它在问题的各个阶段都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而不致引起在地主和佃户的现实关系中不存在这些特点的非难。

      但是在我们讨论这点之前,我们可以借租税的归宿从旁说明价值问题。因为大部分经济科学确实是从事于研究主要影响某特定生产或消费部门的那些经济变动在全社会的普及的;几乎没有任何经济原理不能用某种租税“向前”即离开原料和生产工具的生产者而向最后消费者转嫁、或按相反方向而“向后”转嫁的讨论加以适当的说明。而这对于现在所讨论的那类问题是特别适用的。

      有一个普遍原理,即:如果一种税加于某些人用来生产售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一种东西上。那末,这种税有使生产缩减的趋势。这将使大部分租税负担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小部分向后转嫁给供应这组生产者以生产必需品的那些人身上。同样,任何一种东西的消费税在大小不等的程度上向后转嫁给它的生产者。

      例如,对印刷业所征的那种料想不到的重税,会使从事该业的人受到严重的打击,因为如果他们力图大大提高价格,即需求势必急剧下降。但从事该业的各阶层所受的打击是不同的。因为印刷机和排字工人在印刷业外不容易得到雇用,所以,印刷机的价格和排字工人的工资一时降得很低。相反地,厂房和动力设备,以及杂勤人员、工程师与雇员是不会等待通过自然毁灭的缓慢过程使其数量与已减少的需求相适应的;其中有些会很快地在其他行业中找到出路,而长期由仍操该业者所负担的部分极少。此外,很大一部分租税势必由辅助工业如造纸业和铸型业来负担,因为它们产品的销路有所减少。作者和出版商也会受到一些损失;因为他们不是被迫提高书价,从而销数减少,就是让成本汲尽他们的大部分总收入而后已。最后,书商的总销数减少,从而他们也会受到一些损失。

      上面曾假定税的分布范围很广,并涉及所述印刷业易于迁入的各个地区。但是如果它只是一种地方税,则排字工人势必迁出租税所及之范围;同时印刷厂主,所负担的税额也许多于,而不是少于那些厂主,他们的资金更加专用,但易于调动。如果这种地方税不能由有吸引人口趋势的任何结果得到补偿,则部分负担将落在当地面包商和杂货商等人的肩上,因为他们的销售量将有所减少。

      其次假定所课的税是印刷机税,而不是印刷品税。在这种场合下,如果印刷业者没有他们情愿毁坏或弃而不用的半旧机器,那末,这种税不会打击边际生产。它不会立即影响印刷量,从而不会影响它的价格。它只会中途截取印刷机所有者行将获得的一部分报酬,并降低印刷机的准租。但是它不会影响过去引诱人们把流动资本投于印刷机所必要的纯利润率。因此,当印刷机被用坏之后,这种税会增加边际生产费,亦即会增加使生产者感到犹疑不决而可以自由抉择的那种费用。从而,印刷供给减少,它的价格上涨。而新印刷机的引用只会到达那一边际,在该边际,根据一般印刷业者的判断,它们除能支付租税外,还能给那种支出提供正常利润。

      当达到这个阶段以后,印刷机税的负担分配和印刷税大致相同,只除去一点,即:从每台印刷机攫取巨大工作量的引诱更为加大。例如,较多的印刷机可以实行双班制,尽管夜班会引起特殊费用。

      现在我们就把租税转嫁的这些原理应用到我们的主要例证中去。

      第二节 上节所讨论的租和准租与价值的关系之例解。

      让我们假定,有几千块比钻石硬的大陨石落在一个地方,因此,人们立刻把它们拣起来,再拣就没有了。这些陨石能切削各种东西,势必使许多工业部门发生革命;而陨石的所有者在生产上占有特殊优势,它会提供巨大的生产者剩余。这种剩余一方面完全是由对它们服务的需求的迫切性和大小,另方面是由陨石的数量来决定的。它不会受取得更多供给所用成本的影响,因为按任何价格也不能再生产出一块来。生产成本确实可以间接地影响它们的价值,但那是用硬钢和其他材料制成的工具的成本,而这些工具的供给能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聪明的生产者惯于用任何一块陨石来完成用这种工具同样可以完成的工作,则那块陨石的价值不会大大超过在这些次要用途上和它同样有效的那些工具的生产成本(减去折旧)。

      因为陨石是如此坚硬,以致不会受磨擦的影响,所以,它们也许在全部工作日内都在被使用着。如果它们的服务是很有价值的,那末,为了使它们提供最大的服务,加班加点,甚或实行二班或三班制也是值得的。但是它们被用得越厉害,它们每次追加的服务所提供的纯报酬也就越少;从而就说明这一规律,即:不仅土地,而且也有其他各种生产工具,如果被用得过于厉害,势必产生报酬递减。

      陨石的总供给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当然任何特定厂商要买多少就几乎可以买多少。在长时期内,他预其他用在陨石上的支出提供利息(或利润,如果他自己工作的报酬也包括在内),正如同仿佛他购买的是一架机器,它的供给可以无限增加,因此,它的价格同它的生产成本几乎一致那样。

      但是当他一旦购买陨石之后,诸生产过程或借助于它们所生产的那些东西的需求的变动,也许使它们所提供的收入成为他的预期收入的两倍,或只是二分之一。在后一场合,它类似于从那样一架机器所得到的收入,这架机器没有最新的改良,只能赚取一架成本相等的新机器所能赚取的二分之一。

      陨石和机器的价值同样都是它们所能赚取的收入的资本还原,而这种收入又是由它们所提供的服务的纯价值决定的。收入获得力,从而各自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它的生产成本,而取决于它的产品的一般供求关系。但是在机器的场合下,那种供给是由和它效率相同的新机器的供给成本所制约,而在陨石的场合下,却没有这种限制,只要现有的陨石是用来做任何其他东西所不能做的工作的话。

      试用另一种方式来说明上面的论点。因为不论谁购买陨石,都是从其他生产者那里买的,他的购买实质上并不影响陨石所提供的服务的一般供求关系。因此,它不影响陨石的价格;而这种价格仍然是陨石在那些需要最不迫切的用途上所提供的服务之价值的资本还原。断言买主从代表服务价值的资本还原的价格上预期正常利息,等于断言陨石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是由那些服务的价值所决定,这是一种循环论。

      其次让我们假定,这些陨石并不是立即都被发现,而是散落在公共土地的地面上,只要大力搜寻,还可以在这里或那里找着一块。那末,人们的搜寻陨石只会到达那一点(或边际),在该点,寻找陨石的可能利益,在长时期内恰够补偿所用劳动和资本的支出;在长时期内,陨石的正常价值就是使供求保持均衡的那种价值,而每年所找到的陨石的数量,在长时期内恰是正常需求价格等于正常供给价格的那一数量。

      最后,让我们把陨石这一场合和通常用在加工工业中的轻型机器和其他设备的那一场合加以等同对待,办法是假定陨石是易碎的,而且很快就会磨坏;并假定有一种取之不竭的源泉,从它可以按几乎不变的成本迅速而有把握地得到追加的供应。在这个场合,陨石的价值总是和该成本大致相等;

      需求的变动对它们价格的影响极小,因为价格稍有变动,就会很快地使市场上的陨石存量发生巨大的变动。在这种场合下,从一块陨石所得到的收入(减去折旧)总是和它的生产成本的利息十分接近的。

      第三节 续前。

      上面的许多假设是不断地从一个极端伸向另一个极端的,在一个极端,取自陨石的收入是从严格意义上说的地租,而在另一个极端,它宁可同自由资本或流动资本的利息列入一类。在第一个极端场合下,陨石是不能用坏或毁灭的,而且它的数量也是一成不变的。当然它们有被分配于各种不同用途的趋势,而在这些用途上它们是这样应用的,以致增加陨石的供给以适应某种用途的需要,如不取自它们所提供的纯服务至少具有同样价值的其他用途是不行的。可见,几种用途的应用边际是由陨石的固定数量和在不同用途方面对它们的需求总额的关系来决定的。这些边际一旦如此决定,对其使用行将支付的价格,是由它们在其中任何一个边际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来表示的。

      加于陨石而征自使用者的等一税,将减少陨石在各种用途上的纯服务,所减之数等于税额。这种税将不影响陨石在几种用途上的分配;也许在由于重新调整的磨擦阻力而引起某些延缓之后,它将全部落在陨石所有者的肩上。

      在我们假设链条上的另一个极端,陨石的毁坏是如此之快,按几乎不变的成本得以再生产又是如此之快,以致陨石所能承担的各种用途的迫切性和数量的变动,将迅速引起可用陨石数量的变动,因此,那些服务永不能提供一种大大高于或低于取得追加陨石所用货币成本的正常利息。在这种场合下,当一个企业家计算行将使用陨石的任何定货的成本时,他在行将使用(和耗损)陨石的时期可以把利息(或利润,如果把他自己的工作也计算在内)列入,作为该定货的一部分主要成本或直接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陨石所课的税,会全部落在那个人身上,他甚至在实行这种税不久之后接受了借陨石来生产的一批定货。

      假定陨石的寿命和新陨石得以供应的速度处于中间阶段;我们发觉,陨石借用者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和陨石所有者在任何时候从它们所能取得的收入也许与其成本利息(或利润)暂时有所差异。因为陨石所能承担的各种用途的迫切性和数量的变动,会使它们在它们的边际使用上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有很大的提高或下降,即使在生产它们的困难方面没有巨大的变化。如果由于需求的变动,而非由于陨石成本的变动的这种上升或下降,在讨论任何特定企业或任何特定价值问题期间多半是大的,那末,对那种讨论来说,陨石所提供的收入与其说近似于陨石生产成本的利息,而不如说近似于地租。在这种场合下对陨石所课的税有减少用户所付租金,从而有减少取得追加供应的投资引诱的趋势。因此,它减少供给,并迫使那些需要用陨石的人把租金逐渐增加到一点,在该点,租金和陨石的生产成本完全相抵。但是这种调节所需要的时间也许是很长的。在这个期间,大部分税会落在陨石所有者的肩上。

      如果陨石的寿命和我们所述的使用陨石的那种生产过程比较起来是长的,那末,陨石的存量也许超过它们特别宜于做的各种工作所需要的数量。其中有些几乎是闲而不用,这些陨石的所有者计算他恰愿生产的那种边际价格时并不列入陨石价值的利息。这就是说,有些成本就持续长时期的合同或其他事件来说被划成直接成本,可是就仅仅短时期的某特定事件来说却被划成补充成本,而这种成本在商业清淡时是要加以考虑的。

      当然,在长时期内,所索价格应当抵偿补充成本和应当抵偿直接成本是同样重要的。一种工业由于甚至不能对投于发动机的资本提供低廉的利息,和由于不能补偿逐日消耗的煤和原料的价格一样,在长期内势必破产。正如同一个人由于得不到食物或由于带上镣铐而势必停止工作一样。但是人不吃饭也能继续工作一日,而如果他带上镣铐,他就立即不能工作。同样,一种工业在整个一年甚或一年以上的期间也许而且往往相当活跃,虽然在那个期间除主要成本外所赚无几,而固定设备也不得不“白白地使用”。但是如果价格跌得这样厉害,以致它不能支付当年用现金所购买的原料、工资、煤和照明等费用,那末,生产势必立刻停顿。

      这是生产要素所提供的被视作地租或准租的那些收入和被视作当前投资的利息(或利润)的那些收入(减去折旧和维修费用)之间的根本差别。这种差别虽说是根本差别,但它只是程度上的差别。生物学有趋势证明,动物界和植物界具有共同的来源。可是,在哺乳动物和树木之间仍存在着根本差别;而从较狭隘的意义上说,橡树和苹果树之间的差别是根本差别;同样,从更狭隘的意义上说,苹果和蔷薇之间的差别也是根本差别,虽然它们都属于蔷薇科。这样,我们的中心理论是,自由资本的利息和旧投资的准租逐渐地融合在一起,即使地租不是自在的东西,而是一大类中一个主要的种。

      第四节 续前。

      此外,不论在精神世界或物质世界中,自然界从来没有把纯粹因素和其他因素分割开来,从严格意义上说的纯粹地租是极其罕见的。差不多所有的土地收入都多少含有某些重要成分,而这些成分是从投在建筑房屋、棚舍和排水等方面的劳动产生的。但是经济学家学会了识别日常所说的地租、利润和工资等这些名词所指的那些混合物的各种性质。他们知道在日常叫做工资的这一混合物中含有真正地租的成分,在日常所谓的地租中含有真正的劳动报酬等等。总之,他们懂得把化学家作为自己的榜样,他探求各种元素的本性,因以处理商业上普通的氧与苏打,虽然它们含有其他元素的杂质。

      他们知道差不多所有实际使用的土地都含有资本的要素;由于人为了生产而投于土地的劳作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和不是由于这种原因所产生的价值是需要加以分别论证的;

      在讨论普通所谓“地租”,其实从较狭隘的意义上来说并非全都是地租的那种收入的任何特定场合下,必须把这些论证的结果加以综合。论证综合的方式取决于问题的性质。有时只用机械的“力的合成”就够了;较多的是必须酌计各种力量之间类似化学的交互作用;而在差不多所有那些范围很广而极其重要的问题上,对生物学上的增长概念势必要加以注意。

      第五节 稀有地租和级差地租。

      最后,简单谈一下“稀有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区别。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的地租都是稀有地租,所有的地租也都是级差地租。但在某些场合下,把用适当工具同样使用的某特定生产要素和劣等要素(也许是边际要素)所提供的收益加以比较来计算该特定要素的地租,是方便的。而在另一些场合,最好是直接考察需求和用该要素来生产那些商品所需要的资料的稀缺或丰裕的基本关系。

      例如,假定现有的陨石都是同样坚硬,同样不易毁坏的;

      假定这些陨石都操于某个别人之手。再假定他决定不利用垄断权来限制生产,以便人为地提高它的服务价格,而是把每块陨石充分使用到它能被有利使用的程度(这就是说,使用到强度这样大的边际,以致产品只能以一种价格出售,这种价格刚够它的费用和利润,而对陨石的使用不提供任何剩余)。这样,陨石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势必由它们服务总量的自然稀缺性和对那些服务的需求的关系所决定;而剩余总额或地租最容易被看成是这种稀有价格和陨石使用费总额之差。因此,它一般地被视作稀有地租。但是相反地,它可以被看作是陨石纯服务的总价值超过假如它们所有用途像它们边际用途那样无利时所达到的总价值的级差差额。如果陨石为不同的生产者所有,而他们又由于互相竞争而不得不把每块陨石使用到再用就无利可图的边际,那末,上述论点也完全是适用的。

      上例之所以这样选择是为阐明这一事实,即:用“级差”和“稀有”的方法来计算地租是不以劣等生产要素的存在为转移的:因为按优等陨石的边际使用和按在完全不值得使用的边际上的那些劣等陨石的使用,都同样可以清楚地作出有利于陨石在各种较有利的用途方面的级差比较。

      由此可见,劣等土地或其他生产要素的存在有提高优等要素地租的趋势这一见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却是真理的反面。因为如果劣等土地被淹并且完全不能生产任何东西,那末,其他土地的耕作势必更加集约化;所以,较之该地提供少数产量时,产品的价格较高,而地租一般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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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原理--第十章 边际成本和农产品价值的关系

      小.说。t/x/t天.堂

      第十章 边际成本和农产品价值的关系

      第一节 从一般农产品和新开发国家出现的地租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时间因素在这个问题上的作用。

      现在我们就从一般的讨论转向土地,并且首先讨论一个老国家的农业土地。

      假定一种预料不会持续很久的战争,使英国的一部分粮食供应中断。英国人一定会用收效很快的那种额外的资本和劳动来增加农业生产。他们也许会考虑施用人工肥料、碎土机的结果等等;这些结果愈有利,则来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就愈少,而这种价格是他们认为使他们值得在这方面追加投资所必要的。但是,战争对于他们在战时收不到成效的那些改良的决策的影响极小。从而,在任何关于决定短期谷物价格的那些原因的研究中,土地从逐渐改良而来的那种肥力,必须当作当时的既成事实,仿佛和自然所提供的肥力一样。这样,得自这些永久性改良的收入,提供一种超过增产所需要的主要成本(或特殊成本)的剩余。但这种剩余不是和地租本身等同的真正剩余,这就是说,它不是超过产品总成本的剩余;它需要用来补偿企业的一般成本。

      说得更确切些:如果得自土地所有者个人对土地所曾作的那些改良的额外收入,被算得不包括任何利益,而这种利益是由社会的一般进步所赐与土地的,不是取决于他的劳作和牺牲的,那末,全部额外收入照例是用来补偿他的那些劳作和牺牲所需要的。他对这些额外收入的估计,可能偏低,但同样也可能偏高,如果他估计得正确,则一旦投资出现了有利可图的迹象,他的利益就迫使他来进行这种投资。如没有相反的任何特殊原因,我们就可以假定他是这样作了的。在长期内,投于土地的资本的纯收益,按好坏收益平均计算,不超过这种投资所要求的适当收益,如果预期收益低于人们所实际依以计算的收益,则改良就会少些。

      这就是说:对于和进行任何改良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时间比较起来是长的时起来说,得自改良的纯收入,只是用来支付改良者的劳作和牺牲所需要的价格。从而,进行改良的费用直接列入边际生产费用,并直接参与长期供给价格的决定。但在短期内,也就是说,在相对于进行所述那类改良并使之充分产生效果所需要的时间来说是短的时期内,这些改良在长期内所产生的纯收入足以提供改良费用的正常利润这种必要性,并不直接影响供给价格。因此,如我们所讨论的是短期,则这些收入可以被看成是取决于产品价格的准租。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1)农业产量,从而和耕作边际的位置(亦即在优等和劣等土地上资本和劳动都得到有利运用的边际),都是由供求的一般情况来决定的。它们一方面是由需求,也就是说,由消费农产品的人口数目,他们的需求强度和支付能力来决定;而另方面是由供给,也就是说,由可用土地的面积和肥力,以及准备耕种的人数和他们的资金来决定。从而生产成本、需求强度、生产边际和农产品的价格都是相互制约着,说其中任何一种部分地是由他种所决定,并不导致循环论。(2)作为地租的那部分产品,当然也在市场上出售,它对价格所起的作用和产品的任何其他部分完全一样。但是供求的一般情况,或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不受产品之分割成地租部分和使农户的支出有利可图所需要的部分的影响的。地租数量不是一个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它本身是由土地的肥度、农产品的价格和耕作边际来决定的。它是投于土地的资本和劳动所得的总收益超过它们在和耕作边际一样不利的条件下所得的总收益的差价。(3)如果计算不属于边际的那部分产品的生产成本,当然,地租费必须加以计算;而如果这种计算是用来说明决定农产品价格的原因,那末,推理就成为循环的了。因为完全是一种结果的东西被算作造成这种结果的那些东西的部分原因。(4)边际产品的生产成本可以加以确定,而不致引起循环推理,产品其余部分的生产成本即不然。在资本和劳动有利应用的边际上的生产成本,在供求一般情况的支配下,是全部农产品的价格有和它一致趋势的那种成本:它并不决定价格,但是它集中了决定价格的那些原因。

      第二节 续前。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所有的土地都具有相同的便利,并且都被占用,那末,土地所提供的收入就具有垄断地租的性质。当然,土地所有者,不论土地是否具有相同的肥度,都尽可以联合起来,以便限制生产。通过这种办法,农产品所得到那种提高了的价格是垄断价格;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垄断收入,而不是地租。但在自由市场的条件下,得自土地的收入是地租,不论是在土地质量完全相同的国家,还是在优等土地和劣等土地相交错的国家,它都是由相同的原因和相同的方式所决定的。

      的确,如果有肥度大致相同的土地,除足以能使每人获得他准备充分投资所需要的以外,尚绰绰有余,那末,它就不会提供地租。但是这只说明一个旧有的矛盾,即水如取之不竭,用之不尽,便没有市场价值,虽然水的某些分量有维持生命的功能,但是人人都可以毫不费力地达到满足的边际,在该边际任何更多的供应对他毫无用处。如果每个村民都有一眼井,他用多少水就可以从自己井中抽多少水,同时所需要的劳动并不多于他从邻家井中抽水所用的劳动,那末,井中的水就没有市场价值。但是假使旱象已成,因此浅井水竭,甚至深井也有缺水的危险,则那些有井的人就能向任何一个用水户每桶索水费若干。人口越密,收费的机会就越多(在假定没有开掘新井的条件下),最后,每个有井的人也许认为井是一个永久的收入源泉。

      同样,在一个新开发的国家里,渐渐出现了土地的稀有价值。早先的【创建和谐家园】所行使的并不是一种专有权,他只能做任何其他人也同样可以做的事。他经历了许多艰难困苦,如果不是人身危险的话,他也许冒了某些风险,如土地竟然不佳,他也许不得不放弃他的改良。相反地,他的冒险也许成功,成群结队的人都接踵而至,而他的土地的价值很快会提供一种超过他用在土地上的开支的正常报酬的剩余,像一个满载而归的渔户所捕的鱼所提供的一样。但其中除了他的冒险的所需要报酬外是没有剩余的。他所曾从事的是一种有风险的事业,而这也是大家所共有的,他的精力和运气曾给他带来格外高的报酬,任何别的人也许像他一样,得到了同样的命运。

      这样,他所预期的土地将来提供的收入,列入他的计算之中,并且当他的事业究竟进行到什么程度,还在犹疑不决时,增加了决定他的行为的动机。如他的改良是用自己的双手进行的,则他把那种收入的折现值看成是他的资本的利润和他自己劳动的报酬。

      一个【创建和谐家园】占有土地时往往料到的是,在他占有的时期,土地所提供的产品将不足以适当地报酬他的艰苦,他的劳动和他的支出。他把对他的部分报酬寄托在土地本身的价值上,这土地他也许不久就可以售与那没有机会过垦荒生活的后来者。这个新农户,有时甚至像英国农场主受到损失以后才知道的那样,把他所生产的小麦几乎看成是一种副产品;他所期求的主要是一个农场,是由他对土地所进行的改良而行将得到的农场所有权。他认为土地的价值将节节上涨,这种上涨与其说是由于他自己的劳作,而不如说是由于那种与日俱增的社会繁荣所造成的安乐的增进,资源的增长和市场的发达。

      用另一种方式来说,人们一般不愿经受垦荒的艰苦和孤独,除非他们有把握得到一种比他们在本国所能得到的报酬(用生活必需品计算)要高得多。矿工们除非用一种高工资是不能被吸引到一个与文明的其他便利和各种社会活动机会相隔绝的富矿来工作的,而在这些矿场监督他们自己投资的那些人也期待着高额利润。由于同样的理由,垦荒者需要有由出售他们农产品的收入所构成的高额总收益和取得有价值的产权来报酬他们的劳动和艰苦。当【创建和谐家园】土地时,【创建和谐家园】就进行到这一点,在该点,土地恰能提供这种收益,而不留有支付地租的任何剩余。如收取费用时,则【创建和谐家园】只进行到这一点,在该点,收益除报酬垦荒者的艰苦外,将留有一种地租性质的剩余,以补偿这种费用。

      第三节 对生产者个人来说,土地不过是资本的一种形式。

      尽管如此,还须记住,土地从生产者个人的观点来看,只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形式。一个农户所耕作的某特定地段是否达到他所能达到的那种有利程度,他是否应该力图尽量利用这块土地,或另种一块土地这样的问题的性质,和他是否应该购买一架新犁,或者设法使其现有各犁多做出一些工作(有时在土壤处于不很有利的条件下也使用它们),并给他的马多喂草料这一问题,具有相同的性质。他把以下两种情况加以比较。一种是多用一些土地所得到的纯产品。一种是把这笔资本用在其他用途的情况(这笔资本是为了取得这纯产品所必须花费的)。同样地,他把在不利条件下使用他的犁所得的纯产品,同增加他的犁数,从而在更有利的条件下使用它们所得的纯产品加以比较。他不知道究竟通过额外使用他的现有各犁,还是通过使用一个新犁而生产的那部分产品,可以说是由犁的边际使用而来。这种使用对犁所提供的纯收入毫无增益(也就是说,除了实际的耗损费,一无所剩)。

      又如一个拥有土地和建筑物的厂商或商人,把二者看作是同他的企业有类似的关系。最初土地和建筑物都将给他提供充分的助力和便利,后来随着他力图从它们取得越来越多的助力和便利而出现了报酬递减现象,直到最后他将怀疑究竟他的车间或货库的拥挤现象是否如此不便,以致只有增加空间才适合他的目的。而当他决定是否通过增加一块土地或把他的工厂多盖一层以扩大空间时,他要把增加一块土地和多建一层楼的投资所得的纯收入加以比较。他刚好从现有设备挤出的那部分生产(他不知道是否增加那些设备比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较为值得),对那些设备所提供的纯收入并无增益。这个论点没有提到设备究竟是人造的,或一部分是自然所赐与的。它同样适用于地租和准租。

      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却有这样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占有一个农场,则供别人使用的土地有所减少,他之使用农场不是增加了别人对它的使用,而是代替了这种使用。而如果他投资放良土地,或建筑房屋,则他不会显著地减少别人进行同样投资的机会。可见,在土地和人造设备之间有其相同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一面。其所以不同,是由于在一个早开发的国家里土地总额大约是(在某种意义上说,绝对是)永久而固定不变的;而人造的设备,不论是土地的改良、建筑物,还是机平等等,都能按照借助于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有效需求的变动而不断地增加或减少。这就是它的不同方面。而相反地,也有它的相同方面,因为其中有些设备不能被迅速地生产出来,就短起来说,它们实际上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数量。就短期而论,得自它们的收入和借它们所生产的产品的价值的关系,同真正的地租和这些价值的关系一样。

      第四节 对所有农产品和对单一农作物征收特别税的说明。准租和单一农作物的关系。

      让我们把这些考虑应用在对“谷物”(从古典经济学家为简单起见用它来代表一切农产品的意义上说)征收一种永久性租税的假设上。很显然,农户力求使消费者至少负担一部分租税。但是向消费者所索价格的任何上涨,势必减少需求,从而对农户又起着反作用。为了决定究竟有多少税转嫁给消费者,我们就必须研究有利支出的边际,不论它是运用于劣等土地或远离有利市场的土地的少量支出的边际,还是运用于优等土地和靠近人口稠密的工业区的土地的大量支出的边际。

      如果靠近边际所曾生产的只是少量的谷物,那末,农户所得纯价格的些许下降,不会使谷物的供给锐减。因此,消费者所付的谷物价格不会急剧上升;而消费者所负担的税实属有限。但是谷物的价值超过生产费用的剩余势必有很大的下降。如果农户所耕种的土地是自己的土地,他就负担较大一部分租税,而如果是租来的土地,他可以要求大大减少地租。

      相反地,如果靠近耕作边际所曾生产的是大量的谷物,则租税有使生产大大缩减的趋势,由此而引起的价格的上涨会阻止这种缩减,从而农户进行和以前几乎一样的集约经营,而地主在地租上所受的损失极小。

      可见,一方面,一种税要是课得使土地的耕作或建立农场用房受到节制,它就有转嫁于农产品消费者的趋势。而另一方面,对来自土地的位置、广袤、及其阳光、热、雨和空气的那部分(年)价值所课的税,只能由地主负担,当然,租地人在短时期内就是地主。土地的这种(年)价值普通叫做土地的“原始价值”,或“内在价值”。但是其中大都是人为的结果,虽然不是它的持有者造成的结果。例如,灌木林地由于附近工业人口的增长而可以立即具有很高的价值;虽然它的所有者把它原封未动地搁在一边。因此,也许更加正确的是,把土地的这部分年价值叫做“公有价值”,把由土地持有者的劳作和支出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叫做“私有价值”。但“原始价值”和“内在价值”这些旧名词,仍然可以保留,以供一般使用,不过要指出它们的部分不确切性。在使用比它好的以前使用过的另一个名词时,我们可以把土地的年公有价值叫做“真正地租”。

      对土地公有价值所课的税,不会大大减低精耕土地的引诱,也不会减少建筑农场用房的引诱。因此,这种税不会大大减少商品粮的供给,也不会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所以它不能从土地所有者那里转嫁出去。

      这假定对真正地租所课的税是按照土地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按照土地所有者对它的特殊使用来规定税额的。土地的纯产品被假定为一个具有正常能力和企业心,并按自己力所能及的判断而善于使用土地的耕户所能得到的那种纯产品。

      如果有一种先进的耕作方法发掘了土壤的潜力,以致使收益增加,除报酬支出和正常利润所需要的以外,尚有很大的剩余,那末,纯收益和正常利润的这个差额应属于真正地租的范围。但是如果人们知道,或甚至料到,对真正地租所课的那种很重的特别税将应用于这个收入差额,那末这种预料就可以使土地所有者因畏重税而放弃改良。

      第五节 续前。

      我们曾经偶尔提到不同工业部门之间对相同的原料或生产工具的竞争。但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不同农业部门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这种场合比城市土地的那种场合简单,因为农业,就主要作物而论,是单一的企业,虽然栽培果树(包括葡萄树在内)、花草和蔬菜之类提供了发挥各种专业能力的机会。因此古典经济学家姑且假定所有各种农产品都可以被看成是等于一定量的谷物,假定除占全部土地一个有限而几乎固定的部分作为建筑地基外,所有的土地都将被用于农业,这是有理由的。但是当我们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任何一种农产品,例如蛇麻上的时候,似乎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原理,其实不然。让我们来考察它吧。

      蛇麻是和其他作物轮种的,农户往往举棋不定的是,究竟他用自己的某块土地来种蛇麻,还是来种另一种作物。于是各种作物都彼此争用这块土地;如果任何一种作物比其他作物有提供较大利益的迹象,那末,农户将把自己更多的土地和资金用于这种作物。这种变动也许由于习惯、缺乏信心、固执或农户的知识有限,而受到阻碍,但这大体上仍是真的,即各农户(再一次重复其支配作用的代用原则)“在估计到他自己的资金时,将把资本投在他企业的各个方面,直到他认为似乎达到有利的边际为止;也就是说,直到在他看来似乎没有充分理由认为在某特定方面任何进一步投资的收益会补偿他的支出为止”。

      可见,在均衡时,燕麦和蛇麻或另一种作物对恰好引诱农户运用的那种资本和劳动将提供相等的纯收益,否则他势必作了错误的计算;而不能得到他的支出得以提供的最大限度报酬。他仍然可以通过重新分配他的作物,通过增加或减少他的燕麦或某种别的作物的种植来增加他的收入。

      这就使我们要考虑和各种不同作物对同一块土地的竞争相关的那种租税了。让我们假定,不论什么地方种植蛇麻都要纳税,它并不只是一种地方税。农户可以用降低他对蛇麻地的集约经营程度来逃避一部分税,而用他所曾计划种植蛇麻的土地种植另一种作物来逃避另一部分税。倘他认为种植无税的另一种作物比种植有税的蛇麻收入要多,则他将采取第二种计划。在这种场合下,当他决定限制蛇麻生产的程度时,他所考虑的是他从种植比方说是燕麦的那块土地所能得到的剩余。但是即使在这种场合,在种植燕麦的土地所提供的剩余或地租和蛇麻价格所必须补偿的边际成本之间也不存在简单的数的关系。某农户的土地过去生产优质蛇麻,并且当时恰适合种植蛇麻,他会毫不犹疑地认为最好是用它来种植蛇麻,虽然由于租税的原因,他也许决定稍微控制在这方面的支出。

      同时,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有使它的价格上涨的趋势。如果蛇麻的需求没有弹性,而质量相宜的蛇麻又不易从没有这种特别税的地区输入,那末,价格的上涨几等于全部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限制蛇麻供给的倾向就会受到节制,而所种植的蛇麻几乎和没有征税以前一样多。在这里像在以前所述印刷品税的场合一样,地方税的结果和一般税是截然相反的。因为除非这种地方税普及到全国可以种植优质蛇麻的绝大部分地区,则它的结果势必把蛇麻驱逐到无税的地区,税收会减少,当地农户所受的损失会很大,而群众购买蛇麻所付的价格也会稍高一些。

      第六节 续前。

      就短期而论,上节的论点对农场建筑物的获利的能力和其他准租都是适用的。当可以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现有农场建筑物或其他设备,由于另一种商品的需求能使它们在它的生产上取得较高收入而转用于这种商品的生产时,则在短时间内第一种商品的供给将减少,而它的价格比这些设备不能用另一种用途取得较高收入时要高些。例如,如果生产设备可用于一个以上的农业部门,则各部门的边际成本所受的影响,要看这些设备转用于其他部门的程度而定。尽管报酬递减,其他生产要素在第一个部门中的利用强度将更加提高;而它的产品的价值将上升,因为只有在较高的价值下价格才将处于均衡状态。由于外部需求而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似乎成为这种价值增加的原因,因为它将使那个部门的生产设备相对缺乏,从而提高它们的边际成本。从这种论断表面上似乎可以简单地过渡到另一种论断,即增加了的设备的获利能力列入决定价值的那些成本之中。但是这种过渡是不合理的。因为第一种商品的价格的增加和设备转用于第二个产业部门所能得到的收入之间,将没有直接的或数的关系。

      同样地,如果对某工业所用的工厂课税,则其中有些工厂将转用于其他工业,因此那些工业的边际成本,从而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将下降。同时各种工厂的纯租价也暂时下降。

      但是这些下降在量上将有所不同,因此,在产品价格的下降和地租(或更确切些说,准租)的下降之间将没有数的关系。

      这些原理不论对短期或长期来说都不适用于矿山。矿山使用费虽然往往被叫做地租,但不是一种地租。因为除矿山或石场等实际上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以外,它们的收入超过它们直接支出的差额,必须至少有一部分被视作出售储藏品(的确为自然界所储藏,而现在被当作私有财产)所得的价格;因此,矿石的边际供给价格除采矿的边际费用外,还包括矿山使用费。当然,矿山所有者希望按时取得矿山使用费。而他和租用者所订的合同,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往往载明既要支付使用费也要支付地租。但是对一吨煤所收的矿山使用费本身,如加以正确的调节,说明那被视作未来财富源泉的矿山的价值已有所减少,而这种减少是由自然藏量中取出那吨煤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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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边际成本和城市土地价值的关系

      小 说 t xt 天 堂

      第一节 位置对城乡土地价值的影响。地基价值。

      前三章考察了生产成本和来自土地“原始力”与其他自然恩赐品的占有的收入的关系,也考察了生产成本和直接来自私人投资的收入的关系。介于二者之间有一个第三类,其中包括那些收入,或者不如说收入的那些部分,这些收入是社会一般进步的间接结果,而不是私人为获利所投资本和劳动的直接结果。现在我们应该研究这一类,特别是关于城市地基的价值。

      我们已经知道,虽然自然界所给予的报酬,如用农产量计算,差不多总是不能和投于农业中的资本和劳动的增加成比例的增加;但是另方面,如果高度的集约经营是附近地区非农业人口增长的结果,那末,人口的密集多半有提高农产品价值的趋势。我们已经知道,当产品按其对生产者的价值,而不按其数量计算时,这种影响是怎样地同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对立,并且往往超过后者的作用;农户既可以得到他借以销售农产品的好市场,又可以得到供给他必需品的好市场,他买贱卖贵,社会生活的种种便利和享受也越来越处于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

      此外,我们也曾知道,高度工业组织所产生的经济,是怎样往往只在很小的程度上取决于各个别厂的资源。各业为自己所必须安排的那些内部经济和工业环境的普遍进步所产生的那些外部经济相比,往往是微不足道的;一个企业的位置在决定企业利用外部经济的程度上,几乎经常起着重大的作用;由于附近勤劳富裕的居民的增多,或者铁路和通向现有市场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开辟而产生某地基的位置价值,是工业环境的变动对生产成本所起的最显著的影响。

      假设任何一业(不论是否农业)中的二个生产者在各方面都具有相等的便利,但第一个企业比第二个企业所占的位置较为便利,因此在相同市场上买卖所需运费较少,那末,他的位置所给予他的差别利益等于他的对方所多出的运费总额。我们可以假定,位置上的其他便利,例如靠近特别适合他的行业的劳动市场,同样可以变成货币价值。如把这换算成货币价值并加在一起,我们就得出第一个企业比第二个企业在位置的便利上所具有的货币价值;而如果第二个企业没有位置价值,它的地基只是按农业土地的价值计算,那末,这种价值就成为它的特殊位置价值。较有利地基上所能获取的额外收入提供一种所谓特殊位置地租;任何一块建筑土地的总地基价值是拆除建筑物后在自由市场上出售时所具有的价值。“年地基价值”——用一种方便的,虽不十分确切的说法——就是那种价格按当前利息率所提供的收入。它显然超过特殊位置价值,所超过之数仅等于农业土地的价值,相较之下,它往往是一个几乎可以不计的数量。

      第二节 通过个人或集体的有意行动而创造的位置价值的一些例外场合。

      很显然,大部分位置价值是“公有价值”(见以上第117页)。但是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例外场合。有时全城甚或一个地区的住宅是按商业原则设计的,而且是单独由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负担风险投资来完成的。后者的行动部分原因也许是由于慈善或宗教的动机,但是不论在任何场合,它的财政基础将见之于这一事实,即:居民稠密本身就是经济效率增进的一个原因。在通常情况下,这种效率所产生的主要利得归那些已经占有该地的人所有。但那些从事于开拓一个新地区或建设一座新城市的人把自己的主要希望通常是建立在获得商业成功的基础上面。

      例如,当萨尔特和蒲耳曼决定把他们的工厂移到乡下并建立萨尔特和蒲耳曼城的时候,他们都预料到他们按农业用地的价值所能购买的土地会取得城市地产由于周围人口稠密而产生的那种特殊位置价值。同样的动机也曾支配了那些人,他们选定一块本来就适合成为避暑胜地的地基,然后购买了这块土地并且用了大批经费来开发它的资源。他们情愿长期等待他们投资的任何纯收入,以其他们的土地最后会因周围人烟稠密而获得很高的位置价值。

      在所有这些场合下,得自土地的年收入(无论如何,超过农业地租的那部分收入)对许多场合来说应被看成利润,而不应被看成地租。不论建筑萨尔特城或蒲耳曼城工厂所用的土地,或充作某店铺或商店的地基(它的位置将使它有可能和工厂工人做好买卖)而提供“高额地租”的土地,上述论点都同样适用。因为在这些场合,势必冒很大的风险;而在有巨大损失风险的各种事业中,也必须有获重利的希望。一种商品的正常生产费用必须包括对生产它所需要的那种冒险的报酬,而这种报酬要足以使那些从事冒险与否尚在犹疑不决的人认为他们可能得到的利益净额(也就是说,除去他们可能受到的损失额后)是对他们辛勤和支出的报酬。这种冒险所提供的利益除足以供这种目的而用之外,是没有多大剩余的。这可以由它们仍然不是很常有的这一事实来说明。但在势力很大的公司所操纵的那些工业里,它们多半是比较常见的。例如,某大铁路公司可以建立一个克鲁或一个新斯温顿来制造铁路设备而不冒任何巨大的风险。

      类似的例子有:一群土地所有者联合起来建筑一条铁路,并不指望铁路运输的纯收入支付投在建筑铁路上的资本以任何巨额利息;但是它将大大提高他们土地的价值。在这种场合,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增加中,有一部分应当看成是改良他们土地所投下的资本的利润,虽然这种资本曾用于建筑铁路,而不是直接用于他们自己的土地。

      具有相同性质的其他事例有:主要的排水工程和改善农业或城市土地一般状况的其他计划,倘这些计划是由土地所有者用自己的费用来实现的,不论这些费用是通过他们私下协议,还是向他们征收特捐得来的。此外,如一个国家在建立它自己的社会政治组织,普及国民教育和开发自然资源方面的投资,也属于这类事例。

      这样看来,增加土地和其他自然恩赐品的价值的那种环境的改善,在许多场合部分地是由于土地所有者为提高土地的价值而故意投资造成的;因此,由此而增加的收入,其中一部分可以看成是利润,如我们考察长时期的话。但在很多场合下却不然;自然恩赐品所提供的纯收入的任何增加并不是由于土地所有者的特殊支出,而且也不提供使用这种支出的直接动机,这种增加对各种场合来说应当看作是地租。

      当在某新兴城市的郊区拥有数十英亩土地的人为了建筑而“开发”它们的时候,就出现类似上面所说的那些场合。他也许设计了马路,决定那里房舍应当相连,那里应当分开;并拟定了一般的建筑式样,也许还规定了每种房屋所用的最低建筑费;因为每种房屋的美观增加所有房屋的一般价值。他这样所创造的集体价值具有公有价值的性质;它大半取决于潜在的公有价值,而这种价值是整个地基得自它附近的繁荣城市的兴起的。但是他的预见,组织能力和支出所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应当看成是企业的报酬,而不应当看成是私人对公有价值的占用。

      这些例外场合是必须加以考虑的。但一般准则是,每块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数量和性质大体上(在当地建筑法的许可下)是最有利的结果得以预期的那种数量和性质,很少或不考虑它对周围地区位置价值的作用。换句话说,那块地的地基价值是由那些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因素多半不能为决定建筑什么房屋的那些人所左右;他根据它上面各种房屋所提供的收入的估计来调节他的建筑经费。

      第三节 决定永租地租的一些原因。

      建筑土地的所有者有时用自己的土地建筑房屋,有时索性把它出售。最常见的是,他按固定的地租出租他的土地,租期九十九年,期满之后,土地与其建筑物(根据契约,建筑物必须妥为修缮)归其遗产继承人所有。让我们考察决定他出售土地所得地价和他出租土地所取地租的那些原因。

      任何一块土地的资本还原价值是其可能提供的所有纯收入的簿记折现值,所谓纯是指一方面减去包括收租费在内的各种意外费用,另方面加上它的矿藏,发展各种企业的能力和用于住宅时所具有的那些物质的、社会的与美观的有利条件。土地所有权所提供的那种社会地位和其他个人满足的货币等价并不表现为土地的货币收益,但列入它的资本货币价值。

      其次,我们考察什么决定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例如,租期九十九年)所能得到的“地租”。全部固定租金折成现值有等于土地当前资本价值的趋势;但是必须酌减两项,一项是当租期终结时把土地和它上面的建筑物一并交还本主遗产继承人的义务;另一项是租约对土地使用的任何限制所引起的可能不便。由于这两项酌减,地租略小于该地的“年地基价值”,如果该地基价值被认为始终保持不变;但事实上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其他原因,地基价值看涨,因此,在租期开始时,地租一般地略高于年地基价值,而在租期终结时,则远低于年地基价值。

      在决定在任何一块既定土地上的建筑权利的价值之前,必须从建筑物的估计毛收益中减去预计建筑费用,在这些费用中还有租税(中央税或地方税),而这些税也许是向地产征收并由地产所有者交纳。但这就引起一些困难的枝节问题,只好留在附录七中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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