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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农业 》-第 6 页  护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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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农业>

      绪论 绪论(1)

      本书研究的是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19年)农业的发展。正是在汉代,中国的统一在经过秦朝的短暂统治后得到了巩固;也是在汉代,中国文明似乎才确定了它发展的方向。因此,着眼于汉代,来考察中国历史所呈现的基本现象之一——悠久的农业文明,对我们来说是很有意义的。中国人自从走上了农业文明的道路,似乎就没有背离过这一方向。进步与变革时有发生,但农业在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中一直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中国的发展定向于斯并不是历史的必然。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的混乱年代中,始终存在一种极大的可能性,即发展出一种主要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生活,而不是以乡村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当时,庞大而繁荣的市场中心随处可见,赚钱赢利与契约互惠的市民心态非常流行,这两个条件都是重商主义发展的沃土。甚至在汉朝最初的一百年内,汉政府也一直在与颇具影响的城市首领进行斗争,因为他们的社会实力构成了对政权的威胁。

      我试图寻找出在两汉时期促成中国转向了农业经济的关键因素。因此有必要回顾一下汉之前,也就是战国时期的农业状况。

      战国时期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成就是铁器的普及。近年来,在对古代聚落与墓葬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铁农具,在当时的冶铁遗址中还发现了许多铸造铁器的泥范。出土铁农具的形制在不同地域略有区别,并且被冠以了各种各样的名称,但大致来说,可分为锹、锄、镰、犁、刀、斧和凿等类。它们的形状和尺寸表明它们适用于农耕活动的不同阶段。考古报告中记录的锄和锹的数目,揭示了除草和碎土可能要占用农民在播种与收获之间的大部分时间。也就是说,战国铁农具是当时已经开始采用精耕细作的物证。铁斧与铁凿在伐木开辟农田方面效果显著,铁犁铧的出现则意味着耕作可能已开始用畜力牵引,这是在使用耒耜类农具进行手工操作基础上迈出的一大步。尽管铁农具比木石蚌制农具锋利耐用,但战国铁农具都还是用泥范铸造的,而且相对来说仍然比较小、比较轻。辉县发现的铁犁铧,只是缚系在木制犁床上的V型小铁块,没有犁壁,而且呈钝角。这种犁铧仅仅只能用作木犁的锋刃,不能深耕。因此,即便战国的农耕已经精细化了,而且可能还使用了畜力,但比起汉代农业来,它还只是达到了一个相当低的水平。

      战国时期兴建了一些灌溉渠系,有些规模还相当大。但比起秦汉时期的灌溉和治水工程来却只能算是小型的,而且只分布于渭河河流、漳水流域、山西部分河流沿岸及淮河流域的小部分地区。例如,黄河流域东部最早具有一定规模的灌溉系统是天井堰(大约兴建于公元前5世纪晚期),它所覆盖的不过是漳水沿岸不足二十里的区域。工匠郑国在秦国主持修建的郑国渠,规模是天井堰的十多倍。而公元前95年,汉代在泾渭流域修建的水利工程白渠,流经的距离达到了二百里。直到秦汉时期,特别是汉代,才开始广泛兴建大规模的灌溉工程。汉代的这些努力导致了可耕地的扩展,木村正雄称之为“第二次农地”的形成,他认为这是古代帝国形成的条件。正如考古材料所显示的,汉以前农业用水可能主要来自农田附近的小型陂池与水井,而不是大型灌溉系统。不过,尽管战国时期的灌溉工程无论是规模,还是分布范围都比汉代的要小得多,但也的确为汉代水利事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汉以前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是稷(粟)、黍、麦和稻。稷和黍都起源于中国,是中国人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主要食粮。直到战国时期麦和粟才取得了基本食粮的地位。这时菽也逐渐流行,对于山区更是特别重要的作物。稻的种植局限在南方,特别是长江流域,那里的沼泽地区为人们提供了具有丰富水资源的天然稻田。因此,在中国北方,即当时意义上的中国,所有的主要作物都是旱作作物。这种作物类型决定了灌溉对于它们不像在水稻种植中那样至关重要。

      战国时期出现了几项对中国精耕细作农业一直非常重要的农作原则。其中之一是对农时的强调。孟子所论述的儒家学说中的理想政府,是一个不会妨碍百姓适时耕作的政府。孟子认为,在农田内适时耕作更胜于拥有利器良具。他曾经一再强调,“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国家亦会有充足的粮食,足够消费。荀子在很多方面对孟子进行过激烈批判,但对不误农时的重要性却没有异议。他说:“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在中国北方,霜冻来得早,并且春季水分蒸发迅速,人们确实必须抓紧农时迅速耕作,以便作物有最充足的生长时间。

      古人还特别强调深耕的必要性。当然,我们应该明白,古代的深耕是不能用现代的标准来衡量的。汉语“深耕”可能译成“deeptilling”更为恰当。在古代文献中深耕这个词后面往往跟着细作,意思是“通过碎土和除草来彻底整治农田”。在中国北部地区,农田在翻耕之后,如果不把表土层打碎成可以覆盖耕地地表的细小颗粒,干燥的黄土层就很容易散失水分。同时,种子深播于土壤中,也更容易吸收来自地下的水分并获得矿物质和无机物的滋养。中耕贯穿了农作物的整个生长过程,包括除草、松地、给作物培土,以及加深畦间平浅的排水沟。它要求农民全身心的投入,中国农民在这类农活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比在播前耕地与收割上所花费的加起来还要多。出土战国农具中,锹和锄占了绝大多数,有力地说明了利用这些农具中耕是当时农作最重要的程序。

      施肥在战国时期也很普遍。可能早在商朝,人与动物的粪便就是使用最普遍的肥料。以至粪便成了肥料的代名词。孟子说:“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但“凶年粪其田而不足”。荀子和韩非在讨论施肥和灌溉时,都曾解说过《老子》中的“走马以粪”,“粪”“灌”两者都可以推进农业生产、增加财富。

      早在《诗经》的时代,人们就已经祈祷田祖消灭蝗虫和其他害虫。但在这首祈祷诗中也提到了火,因此当时的人们很可能是把害虫捕捉来烧死,或者在耕种土地前先烧田除虫。在很多世纪内,中国农民在进行田间作业以消除土壤中的害虫时,依靠的完全是他自己的双手。

      《吕氏春秋》是由秦国丞相吕不韦招徕的学者共同完成的一部百科全书式著作,其中《任地》、《辩土》、《审时》三篇对战国时期的农业技术进行了很好的概括。从文章提供的信息多少有些支离破碎看,这三篇应该出于对田间劳作没有第一手经验的文人之手。尽管如此,这些知识可能代表了当时最为成熟的技术,因此甚至理论家也把它们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原则记录了下来。这三篇文章原文非常简略,一些部分讹误又比较严重,需要古典文献与农史研究专家的大量努力,来恢复其原意。

      《任地》开篇假托传说中的农神后稷之口,提出了十个问题。“子能以洼为突乎?子能藏其恶而揖之以阴乎?子能使吾土靖而甽浴士乎?子能使保湿安地而处乎?子能使藋荑毋淫乎?子能使子之野尽为冷风乎?子能使藁数节而茎坚乎?子能使穗大而坚均乎?子能使粟圆而薄糠乎?子能使米多沃而食之强乎?”这些问题揭示了战国晚期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从垦田、中耕、播种、保墒,一直到农作物的灌溉。然而,创造作物生长最适宜的条件还必须依赖适时耕作。因此,《审时》整篇讨论的都是作物种植得时与否对生长状态造成的影响,涉及的作物有禾、稻、黍、麻、菽和麦。概括地说,《审时》指出作物生长“得时”比“先时”或“后时”的收获量要大。适时耕作的农民比起那些耽误农时的农民来,能够生产更多的谷物,而且这些谷物分量更重、味道更好且更有营养。篇中简明地描述了六种作物的生长情况,指出作物播种太早容易植株高大却籽粒小而不饱满,而播种太迟则会使籽粒没有时间充分发育。

      《任地》和《辩土》篇在很多方面是互补的,讨论的问题大致都是农田的整治与土壤的改良。在提出十个问题后,《任地》紧接着指出农民其实能够改变农田状态,为庄稼提供更好的土壤环境。“凡耕之大方:力者欲柔,柔者欲力。息者欲劳,劳者欲息。棘者欲肥,肥者欲棘。急者欲缓,缓者欲急。湿者欲燥,燥者欲湿。”当然,这些原则大都涉及到了土壤的改良。施肥是改良土壤的手段之一,《任地》明确指出通过施肥与灌溉可以增强土壤肥力,但仅仅如此尚不足以让土地达到理想的状况。中耕在这方面同样是有帮助的,经常翻耕土地也能使土壤肥沃、松软。“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凡耕之道:必始于垆,为其寡泽而后枯”(坚硬、黏质的土壤水分较难保存,必须优先耕种)。这种农作物的确需要人们早在播种前就付出大量劳力。

      《辩土》的作者提醒人们注意,意想中的好收成可能会因三种情况而被毁掉。(1)种植没有行列,使禾苗过于拥挤而互相妨碍生长。(2)甽做得大而用于播种的亩做得小,造成农田的浪费。(3)放任杂草掠取土壤肥力。作者接着建议农作物应一排排的平行种植,每排之间间隔一尺。高田旱地庄稼应种于垄沟,从而可以受到两侧垄脊的保护避免风吹,也能更好地吸收沟底的水分。低田湿地庄稼应种于垄台,以防止水分过多。除了因地制宜外,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和充足的生长空间对农作物也是有益的。本篇还指出好的收成取决于植株的合理密度。如果超过三棵禾苗长成一簇时,必需“长其兄而去其弟”,将那些弱小的连根拔掉,以给强壮的留下更多的空间和养分。

      绪论 绪论(2)

      当然,很难断言战国时期这套先进的农耕制度是否已经在各地得到了采用。尽管如此,撰写这些文章的学者必定是从现实的农业生产中抽象出了他们的理论。

      所有这些关于农业技术的著述,表明战国农业正在朝着精耕细作的方向发展,直到今天,中国农民仍然继续在发展与改良这一技术。精耕细作农业的采用,即便在战国农业那种相当初步的水平上,也需要耗费大量劳动力。与此同时,《孟子》和《荀子》等古代文献都假定每个农户的标准土地拥有量是一百亩(4.765英亩)。每个这样的农户被认为包括有年迈的父母,一对夫妇和四个小孩,即一家八口。而且,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的家庭要种植全部自用的蔬菜,自己饲养家禽、家畜以获得肉食,纺织家庭所需的丝绸(以及或许更为重要的麻布)。在孟子提倡的井田制理想中,他设想了一个由八个农户组成的农业共同体,每个农户可以从君主那里获得百亩农田和另外五亩用于居住、种植桑树以及饲养家畜的土地。作为徭役,这八个农户必须集体替君主耕种其保留的百亩份地。这种土地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孟子财富平均的理想主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封建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土地来自恩赐,劳役则是一种回报的形式。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里明显暗示了一种在规模不超过主干家庭的小农户内部进行的小规模农作形式。这种情况显然有别于西周典籍《诗经》中描述的农奴。农奴虽然与自己的家人一起居住,但他的生活用品,包括衣服甚至食物,都要从贵族那里领取,他们在贵族管家的监督下,成百上千的在贵族的土地上结队耕作,生产的粮食全部要收入贵族的粮仓。假如这是西周的实情,周代的封君可能仍然在扮演军事殖民者与征服者的角色,他把当地的居民作为奴隶使用,掠夺当地的粮食作为自己的收入,当然其中一部分必须上交至他自己领主的粮仓。到战国时期,封国已被领土国家所取代。当封建社会瓦解,封建贵族再也无法占有采邑和农奴时,自耕农就出现了。自耕农的出现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铁器的使用使原本不适合耕种的土地获得了开垦,以及旧封建贵族在国内外权力斗争中的逐渐衰落。国君成为他所有臣民的唯一主人,不管他们是官吏还是农民。

      战国时期的自耕农虽然摆脱了封建贵族的控制,但没有脱离国家的控制。在孟子宣传他的井田制理想时,他似乎认为国家理所当然拥有合法的权威,有权力改变私有土地的大小并且把它们划分成均等的地块。利用战国国君的权力,几乎所有事情都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孟子曾经向滕国的国君兜售过他的理想,如果滕文公采纳这一建议,他很可能真能实现它,因为战国国君的确占有部分他能够直接处置的土地。《孟子》还提到一些农家学者,许行及其【创建和谐家园】,曾经来到孟子所在的滕国,“愿受一廛而为氓”,请求国君赐予他们土地并接受他们为臣民。

      近年来,有学者们推断,战国国君的确对部分土地有完全的处置权,这些土地被称为“公田”。据增渊龙夫分析,族长率领其族人建立设防的城邦国家后,会将城外的某个地区作为他独占的自留地。虽然城市附近的大片未垦荒地应该属于城邦集体所有(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城邦内的整个统治集团),但族长为自己指定的地区最初可能也不是绝对“独占”的。例如,《孟子》中记载了一段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其中孟子提到周的开国之君周文王的苑囿“与民同之”,“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而齐宣王的苑囿却是完全封闭的。这种区别表明,随着权力的增长,君主逐渐加强了对公共土地的垄断。古代文献中提到了很多“苑囿”的名称,其中一些占地非常广阔。例如楚国的云梦泽覆盖了长江中游的整个湖区。这些所谓的苑囿可能不仅包括了专门保留下来的狩猎场,而且包括了所有因不利地形而没有开垦的荒地,如山地、森林、沼泽、低地。使用石、木或者蚌制农具来开垦这些荒地无疑十分困难,但当使用铁器变得比较经济时,砍伐巨木以清除森林,或者开挖沟渠来排干沼泽中的积水,就变得切实可行了。到孟子的时代,像许行及其门人这样的农民往往带着自己的农具周游天下。另外,据编年史《汲冢书》残篇记载,与孟子同时代的梁惠王曾经将他在逢忌泽的土地赐给了臣民。

      有意思的是,就是这个梁惠王曾经表达过他对“寡人之民不加多”的担心。把这些零星分散的信息集中到一起,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当时存在大量的未垦荒地,同时劳动力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反对战争的思想家墨子的言论证实了这一推测,他指出当时的大国,即万乘之国“广衍数于万,不胜而辟。然则土地者,所有余也;士民者,所不足也”。不过,《战国策》中有与这些相矛盾的记载。据说在魏国,“庐田庑舍,曾无所芻牧牛马之地。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休已,无以异于三军之众”。友于试图对这一矛盾作出解释,他说战国时期各国的人口,特别是包括魏国在内的东方六国的人口,相对于已经开垦的土地而言是太多了,然而对于广大的未垦地区而言,仍然还是相对比较少的。如果人们在被允许迁徙至能获得新土地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之前,不得不生活在人口稠密地区,那么农民唯一的出路就是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地利用他所能处置的小块土地。结果就是精耕细作。因此,战国时期中国农业至少在发达地区已经开始向精耕细作发展。这是制度约束和技术限制的自然后果,也是人多地少压力的结果。

      随着促使农耕精细化的压力的增长,传统的土地休耕变得不再可能,人们转而通过种植豆类作物以恢复土壤肥力。结果大豆成为最普遍的粮食之一。如果《氾胜之书》的内容也反映了战国的情况,应该有40%的耕地种植的都是豆类作物。

      轮作制开始取代原来的休耕制。《吕氏春秋》提到在“五耕五耨”、“深耕”后,可以指望“今兹美禾,来兹美麦”。通过各种农作物的轮作,即便土地不进行休耕,其肥力也不会耗尽。

      在战国时期,与农业技术变革齐头并进的是社会经济的变革。一些国家以这样或那样方式进行的变法运动,同样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其中影响最深远的,当然是商君,即商鞅在秦国的变法。通过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建,他使人们从封建体制中解脱了出来,建立了一个由强大的领土国家君主所控制的社会。官府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承认,实际上反映了自由的个体小农在当时的重要性。

      秦国农民在服兵役时也是战士,按照军功授予的爵位提升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使其处于介于真正的贵族与旧时从属于封建领主的农奴之间的水平。同时,秦国也是唯一充分地、有组织地利用公田招徕国外劳动力,来促进国内农业发展的国家。商君的主导战略思想,就是要“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把秦国本国的劳动力解放出来应付对外的军事任务,而用国外的劳动力替代他们进行生产。虽然社会地位低于能通过军功提升其地位的秦民,但这些新到秦国的【创建和谐家园】仍然是一种新型农民,他们开垦出来的土地不再受到封建采邑的束缚,这些自由小农拥有他们正在耕种的农田。

      当秦朝的第一个皇帝秦始皇刻石谕示,这些不再是封建农奴的自由农能够通过“乐其田畴”而致富时,他的声明是有根据的。贺昌群精辟地指出,秦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朝,这个朝代代表了一场社会革命,它造就了自由的个体小农,而这股新生力量反过来又支持了这一新的政权。汉朝正是从秦朝那里继承了这一小农群体,并将之作为皇朝权力的支柱,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如此。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农业和人民

      经过七年战争,公元前202年刘邦最终打败了其主要对手项羽,登基称帝,建立了汉朝。刘邦称帝后不久即下诏军队复员并努力招抚流亡,规定流民回归原籍者“复故爵田宅”,复员的军吏卒亦按军功行田宅。在随后的半个世纪中,主要由于减轻田租和节省政府开支,农业生产逐渐得到恢复(《汉书补注》卷24上,第9-10页)。在此期间,中国人口激增,户口统计制度也更为严密。下面我们将讨论人口增长及其与农业发展的关系。

      文帝统治时期(前179-前157年),农业生产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国家的粮食储备也极为有限。因此,汉朝杰出的政治家贾谊曾上书文帝,提醒其注意农民背本趋末(主要是商业)的现象。他认为只有驱民归农,提高粮食产量,才能增加积贮。与贾谊同时代的晁错也强调了农业的重要性,指出人民的生计和国家的安全都依赖于兴旺的农业人口。他曾上书建议通过“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来鼓励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从晁错的上书看,当时农民的生活十分贫穷和悲惨。一个耕种百亩之田的自耕农家庭,即便在正常年景也是入不敷出。在田里一年四季辛勤忙到头,仍不得不取倍称之息以应付急征暴敛。这种状况迫使政府不得不一再减免田租。到公元前155年,农民只需三十税一,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农民所负担的最低税率了(《汉书补注》卷24上,第15页)。尽管如此,在汉朝建立仅一个世纪,晁错之后不到两代,自耕农生活贫困的状况再次见诸记载。董仲舒展示了一幅悲惨图景,其中提及部分农民被迫将土地卖给豪民,沦为佃农,不仅见税什五,而且要负担无法逃避的繁重劳役。虽然董仲舒没有给出被迫出卖土地农民的比重,但仅是土地为豪民所掠夺的佃农的出现,即标志着他们与晁错奏疏中描述的农民有根本不同。后者虽然贫穷,毕竟仍然是自己的主人。然而,佃农生活却是相当一部分汉代农民的归宿。

      其间,在经历了整整一代的相对安宁时期后,汉帝国人口激增。司马迁曾指出,汉“天下初定……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然而,过了不到100年,到他自己的年代,各个地区的人口已经翻了一番、两番,甚至更多。(《史记会注考证》卷18,第3-4页)

      这些粗略的估计,对于勾画汉初100年的人口变化状况并没有太大帮助。所幸的是,我们能找到一些具体实例。《汉书》记载了十九个侯国在公元前200年左右初封,及其因为各种原因国除时的人口数。表1列出了这些人口统计数据及年增长率的众数、中位数与平均值。这些数字的可靠性和价值至少要受两种情况制约。第一,公元前200年的户数可能被低估了;第二,侯国人口的增长除人口的自然增长外,也可能是【创建和谐家园】与疆域调整的结果。不过,由于推算人口增长率的数据来源于同一材料,第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是非常小的。第二种情况问题也不大,因为这些侯国实际上在汉代中国的几大区域都有分布,人口密度上的巨大差异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令我们印象深刻的是,这些侯国的人口在两三代的时间内全部增长了二到三倍。当然,对于增长率特别高的地区,我们必须考虑到其地域特点。表2给出的另外三个晚些时候的实例,同样有助于证实这种可能的人口增长率的连贯性。

      表1列出了十九个侯国的人口增长情况,其时间跨度从46年到110年不等。而表2反映了公元前1世纪人口增长的情况。这全部二十二个实例中,人口年增长率的几何平均值是1.60%。在表1中,时间跨度的中位数是五十四年,年增长率的中位数是1.6%。表中数据表明,在时间跨度长于中位数(B期间)的九个实例中,七个年增长率低于或等于中位数1.6%。另一方面,在时间跨度短于五十四年(A时期)的九个实例中,六个年增长率大于1.6%。前期的高增长率可能不仅源于人口的自然增长,而且要归因于政权稳定带来的著籍正常化。较长时期的数据表明,增长率在高峰期后会逐渐趋于一致,表2反映的可能就是和平时期的增长情况。如果人口以每年1%的速度稳定增长,100的人口基数在25年后将达到128,50年后达到164,100年后达到270。可见,在西汉建立后100年间,人口可能翻了一番,而且极可能更多。(图表略)

      流民问题,即大批人民居无定所的现象,是人口危机的征兆之一。在西汉长达两个多世纪的时期内,正史仅有9次关于流民的记载(公元前119年,前83年,前71年,前70年,前67年,前52年,前25年,前23年和前17年),私人传记和政论虽然提及了14次,不过其中一部分是地域性的,或者与正史记载的实际是同一事例。除个别事例仅仅提到人口流亡现象本身外,西汉时期关于流民的记载总是与一些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饥荒联系在一起。46另一方面,在东汉时期见诸记载的23次流【创建和谐家园】动中,19次被作为重大事件列入了正史(公元76年,76年,93年,94年,100年,100年,102年,103年,106年,108年,110年,115年,127年,131年,139年,146年和153年)。即便将发生在同一年的事例计为一次,在东汉不到200年的时间(公元25年-220年)内仍发生了16次流【创建和谐家园】动,而其中只有4次是由饥荒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换句话说,相当一部分人流离失所,在东汉时期已经司空见惯。47考虑到人口增长必须经过两代的时间才能形成势头,不论西汉还是东汉,首次提及流民都是在王朝建立至少半个世纪之后,就不是纯粹的巧合了。

      人口增殖导致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更为严重。表3中的人地比率表明当时人均土地占有量是非常低的。这一问题由于人口分布不均而更为复杂化了。一些人口密集地区每平方公里达到数百人,而其他一些地区每平方公里还不到一人。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包括三辅及位于黄河中下游发达的平原地区的一些郡县。48这种人口密集而农业发达的地区实际上只占整个中国的极小部分。

      京师附近的肥沃之地亩价可达一金,是边郡土地亩价的百倍。49人口密集地区土地昂贵,使其成为富人理想的投资对象,也使普通农民持有土地变得十分困难。关于豪富、显宦兼并土地的问题将在下一章讨论。下面,我们要讨论的是政府对土地占有不均的态度。(图表略)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限田

      随着事态发展,到哀帝、平帝统治时期,人们开始将与贫富分化密切相关的土地分配不均,视为农业问题的症结所在。要求限田的呼声越来越高,儒生尤其梦想能够实现平分土地的井田制理想。按照这一制度,每个成年劳动力都可以分得百亩土地,每八家则组成一个劳动单位,共同耕种另外的百亩公田,公田的产出归国家所有(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归封建领主所有)。50从元帝开始,汉朝的皇帝都接受了全面的儒家教育,儒生也逐渐在朝廷上占据了主导地位。51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儒生第一次力图将他们的主张,至少是部分地付诸实施。公元前7年,哀帝刚刚即位,以博学知名的儒生师丹,便首次建议以古代的井田制为模式重新分配土地。他指出在几代人的时间内,自由放任政策虽然导致了经济的繁荣,但富人也通过兼并穷人扩展了他们的土地,土地分配不均已经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了。要解决这一危机,他认为必须对占有土地的数量采取一定的限制。他的建议后来被提交朝廷讨论。丞相孔光提议个人占地最多不得超过三千亩,并且对个人占有奴婢的数量进行一定限制。但是哀帝非常懦弱。他的同宗兄弟、舅父和宠臣经常能获得大量馈赠,这些赠品除了其他通过各种手段搜刮来的财富外,有时还包括大片的土地。由于限田意味着他们这些既得利益的丧失,丁、傅两族外戚,在宠臣董贤的帮助下,竭力向哀帝施加影响,使哀帝最终将这一提议束之高阁,解决土地集中危机的第一次尝试失败了。

      公元9前,摄政的王莽篡夺了皇位。在他的诸多改制措施中,对我们的研究最重要的一项,是他试图将土地收归国有并恢复古代的井田制。王莽刚登上皇位就颁布诏令,对汉朝的赋税和徭役制度进行了抨击。他似乎的确看到了阻碍汉代农业发展的真正问题。他指出汉代的田租表面上很轻,但汉代农民的实际负担却要沉重得多。除田租外,农民还必须交纳更赋,甚至是军赋,来代替向朝廷、地方政府服徭役和兵役的义务。而且,农民的土地还经常会因各种原因为富人所掠夺。富人可以通过【创建和谐家园】、政治压力或者其他手段夺取这些土地,然后以地主的身份强迫耕种者交付通常高达产量二分之一的“地租”。王莽的抨击是有根据的。农民只能听任豪强的摆布,这些豪强有时简直可以说是称霸一方。授给贫民的土地,只不过是给这些贪婪的权贵们提供了更多现成的掠食目标。

      王莽认为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让土地能够为每个人所耕种,却不归任何人所有。此前的方案只规定了土地占有量的最高限额,虽然温和却缺乏实效,王莽的改革就是被它们激发出来的。由于试图将儒家平分土地的理想与家族成员的和谐共处结合起来,王莽规定那些家中成年男子不足八人,但占有土地超过了九百亩的家庭,必须将多余的土地分给自己的族人与乡邻。但改革的结果却远远谈不上成功。在经过三年的混乱和骚动后,法令转而再次允许土地买卖。私人土地所有权再次获得了法律承认,而且对占有土地的规模也不再有任何限制。

      王莽本身是一个儒生,可能是真心想恢复古代平分土地的制度。事实上,他曾明确表示,井田制是古代圣王尧舜施行过的制度,而土地集中问题正是井田制崩溃的结果。王莽也许认为禁止土地买卖是阻止人们出售其土地的有效途径,因为在紧急情况下,贫民经常会不得不出售土地,这些土地甚至可能是政府作为救灾措施刚刚分授予他们的。但是,王莽没有认清农民不得不出卖土地的原因。鼓吹自然经济的贡禹曾经对汉代农民的生活状况有过描述,他说当时的农民除了交纳常规赋税外,还要交纳各种各样的杂税,而且会遭到地方与乡村权势人物的非法剥削。他还补充说,经商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也会诱导农民离开土地。换句话说,汉代农民之所以入不敷出,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以外的支出太大。不断的剥削榨干了农业资源,直到农民把最后的资源——土地也换成钱财来应付各种索取。只要王莽无法消除地方上的剥削,任何制度上的改革都将无济于事。对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无产者,即无地农民出现的剥削问题,我们将在第二章做更为详细的论述。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非经济措施

      汉代最初的几位皇帝已经意识到了农业存在的问题,尽管他们可能并不了解这些问题的实质。公元前178年文帝在恢复籍田礼仪时,宣称农业是国家的根本,他之所以亲自参与农作,就是要耕种农田以提供祭祀宗庙的谷物,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此后,这种半宗教半政治性的礼仪就开始成为汉代宫廷内的传统。每年春季,皇帝都要按照儒生特别倡导的这种古代礼仪,象征性地推三下犁。

      与此同时,朝廷还颁布了几道诏书表达皇帝对农业的关心,这反映当时已出现了粮食供应不足的迹象。公元前168年的诏书就是告诫官员要竭尽全力鼓励百姓种植粮食,因为耕地扩展不足已经导致了粮食储备的短缺,这道诏书还规定将田租减免一半。公元前167年的另一道诏书更下令全免田租,作为朝廷特别的恩典。

      公元前163年的诏书严肃地探讨了导致农业发展缓慢,特别是粮食短缺的原因。但诏书中对粮食短缺原因的推测,似乎遗漏了很多要点。中国的酿酒业与畜牧业从而没有如此发达,以至酿酒与饲养动物消耗的粮食能够影响正常的粮食供应。有过多的百姓经营商业,从而减少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也只是信手拈来的指控,目的是反对当时相对比较繁荣的城市工商业。实际上,在为政府的重农政策进行辩护时,这一直是反复出现的最常见的说法。

      在汉代最初几位皇帝统治时期,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并非仅仅是纸上谈兵。除了免除及减少赋税的优待外,朝廷还试图通过在各个地区选拔最优秀农夫的方式,为百姓树立楷模。公元前191年,朝廷第一次选拔“力田”,并且给予了他们免除赋税和劳役的优待。很显然,这一待遇足以诱导其他农民纷纷效仿。公元前187年一道诏书发到了每个郡,要求他们各自向朝廷举荐一名“力田”,很可能是作为政府官员的候选人。(《汉书补注》卷3,第2页)公元前168年,“力田”与“三老”、“孝悌”一起,成为地方选举的三种人才之一。他们按照与郡县人口相应的比例被举荐给朝廷。从那以后,力田就与其他被举荐者一道,不断获得皇帝的赏赐,虽然他们的等级可能仍然是最低下的。(《汉书补注》卷6,第13页)在两汉的正史中,提到“力田”的地方不下30处。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力田举荐的常规化,反而削弱了创立这一称号时试图造成的对农业的激励作用。

      与上述措施相关的是向百姓赐爵。最早提到赐爵,是在刘邦刚刚进入秦都咸阳时允许百姓耕种原先封闭的皇室苑囿,并且授予男子各种等级的爵位。类似的赏赐在整个两汉时期不断出现,不下两百次。

      如果爵位是一种非同寻常的荣誉的话,这种普遍的赐爵听起来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在考察了爵位的起源后,就会发现它的确是有意义的。在秦国开始采用荣誉性的爵制时,人们对封建的社会等级仍然记忆犹新,获得爵位可能被视为平民上升到特权阶层的基石。按照秦制,爵位获得者的确能得到一些物质上的好处,诸如住宅、土地和奴仆,都要随爵位一起赏赐。58公元前202年刘邦颁布的诏书清楚地表明,在汉初获得高爵的人有权要求物质方面的好处,而获得低爵的人也能免除劳役。

      西嶋定生认为向百姓普遍赐爵,有助于建立皇帝与百姓之间的直接联系。59既然汉代平民大多是农民及其家属,赐爵制度必然会对农业人口有所影响。

      爵位的价值不仅仅是荣誉性的。爵位能够拿来出售,它的拥有者在定罪后也可用它来赎罪。考虑到当时针对罪犯的强制性劳役种类繁多,他们必须度过在多年没有自由的生活后,才能经历层层等级上升为平民,就很容易理解赎罪的价值了。(《汉书补注》卷23,第14页)爵位是一个起保护作用的缓冲器,能够降低那些有时能导致自由民地位沦落的危险。但是,在政府开始通过出售爵位来换取货币或粮食后,赐爵制度也呈现出了不良的一面。这一措施是公元前178年由晁错提出的,目的是提高谷物价格,并由此提高农民的地位。出售爵位的情况在史书中被不断提及,可能贯穿了整个两汉时期。结果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他们能够用财富换取荣誉、官职、对赋税和劳役的免除以及赎罪。于是,这种特权只不过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差别。

      总括汉初几位皇帝扶持农业的种种努力,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潜在预设,即农民之所以放弃农业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商业与其他“末业”的利润也在引诱百姓离开“本业”。赋税的减免、爵位的授予以及“力田”称号的创立,都是为了激发人们务农的积极性。公元前168年和公元前163年,文帝对导致粮食短缺原因的揣测,反映了朝廷对汉代农业存在的实质问题的无知。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人口的迁徙与移居

      人口分布不均的问题,是通过将百姓大规模迁移至人口稀疏地区来解决的。但是,汉政府组织的第一次【创建和谐家园】却是为了巩固国防。北部边疆地区,多年来一直是匈奴游牧部落轻易就能掳掠的对象,他们能够在很多地方穿透人口稀疏的北部前线。公元前178年,晁错建议在边疆地区为农民及其家属建立永久的居住地。他强调应通过赦免奴婢与刑满罪犯为良人,来提高【创建和谐家园】的社会地位。为激励百姓自愿【创建和谐家园】,还必须给予【创建和谐家园】爵位并免除其劳役,政府甚至还要支付赎金,给那些被匈奴捉走的人赎身。

      公元前165年,晁错再次力劝政府向北部边疆地区【创建和谐家园】。他建议应该在新居住地为【创建和谐家园】提供方便的条件和设备,包括位置理想的城邑、资源丰富的耕地、家具齐备的一堂二内住宅,以及良好的医疗服务和参与社会、宗教活动的机会。

      贺昌群认为这些关于边疆情况的文献,证明了汉政府对所有农民都是按上述方式进行统治的。虽然其结论可能是错误的,但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汉政府希望看到农民过上舒适、独立的生活。而住宅规模表明这些个体小农家庭是很小的,两间居室就能容纳得下。62换句话说,汉代的国防政策与人口重新分布政策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后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更多农民能够过上独立与自给自足的生活。向边疆【创建和谐家园】的政策几乎整个汉代都在积极实施。

      但直到公元前156年,汉政府才允许百姓从人口密集地区迁徙至有更多可耕地的地区,来解决土地占有不均的问题。这道特别的诏书首先提到饥荒导致了百姓乏食与死亡,接着指出部分郡县土地贫瘠、不足,而另一些郡县土地肥沃却没有被利用,最后准许百姓从前类地区移居后者。(文献,29)从秦朝开始,百姓就被禁止自由迁徙。根据汉初的记载,在公元前205年也颁布过一道诏书,允许百姓移居它地。但这两道诏书之间是有区别的。公元前205年的诏书,实际上只不过准许受饥荒影响地区的百姓移往粮食富足的地区,从而受到较好的照料,它不过是一个暂时的救济措施,是为了避免大规模地将谷物运往灾区。而另一方面,公元前156年的诏书明显认为,通过把过剩人口迁往他地的永久性【创建和谐家园】,有利于减轻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公元前119年,武帝在位时期,完成过另一次大规模的【创建和谐家园】。当时,一场洪水造成了国家东部各郡县的大饥荒。这次洪灾非常严重,东部地区受灾面积十分广泛,不仅耗空了官府的粮仓,私人财富也被发动起来用以赈济贫民。作为最后的手段,政府将受灾郡县的七十二万五千人迁移到了西北边疆四郡。当时这四个郡在公元前121年匈奴投降后,才刚刚摆脱游牧民族的侵扰。这次【创建和谐家园】规模巨大。政府在数年内为【创建和谐家园】提供衣食,授予他们土地与住宅,并且由政府使者分部进行护理。结果国库为之消耗殆尽。这次大规模【创建和谐家园】,不仅救济了遭受水灾的东部郡国百姓,而且有助于充实边疆地区的人口。

      最有成效的【创建和谐家园】是人口不断流向土壤肥沃、气候温暖的南方各郡。尽管政府从未像它在向北部边疆【创建和谐家园】中所做的一样,在安排向南方的迁徙中扮演过积极角色,东汉时期南方人口的增长却非常显著。人口在整个汉代一直持续增长的地区包括了长江流域、四川盆地及东南地区。关于这个问题将的进一步论述参见第四章,特别是表15。

      通过【创建和谐家园】,人口最为密集地区的人口压力大为减轻。不过,根据劳干绘制的关于西汉与东汉各郡县人口密度的图表,西【创建和谐家园】口密度最高的十三个郡国中的十个,仍然位列东【创建和谐家园】口密度最高的十七个郡国之中。【创建和谐家园】的确有助于吸收相对于土地的过剩人口,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国有土地的开放

      汉代皇帝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人,有权直接支配那些不属私人所有和没有登记的土地。因此汉代皇室占有大面积的土地,主要是山林、沼泽、森林和湖泊,这些土地部分被用作供皇帝渔猎的苑囿,另一些则用作官营牧苑。不过,那些散布全国的无主土地,即便没有指定任何御用用途,也同样处于皇室的控制之下。西汉政府一直有两个独立机构来分别处理政府和皇室的财政事务。少府掌管来自山海池泽的收入、政府公田和苑囿的产出以及封君的贡物,其支出包括用于宫廷消费、皇室宗庙祭祀、赏赐与馈赠的钱物。另一方面,由大司农掌管田租和财产税,负责政府开支、国防费用、公共工程和政府官员的俸禄。皇室苑囿被认为理所当然是专属皇帝使用的,所以当萧何提议开放上林苑中的空地让百姓耕种时,高祖勃然大怒,并将他这位功勋最为卓著的副手、汉代的首任丞相下了狱。(《汉书补注》卷39,第5-6页)国有土地还包括水利系统建成后,位于沼泽与河床的边际土地。例如,武帝统治时期曾将畿辅地区一条废渠渠底的土地授予了越人,这是一个移居到了畿辅地区的南方民族,地租则交予少府。

      汉政府还直接占有大量没收来的地产。皇室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部分由各种政府机构管理。政府可能仍然让原来的佃农耕种这些土地,自己只是收取地租。皇室控制的这类土地中最大的一部分是在公元前2世纪最后25年武帝统治时期没入的。即使在其他时期,皇室也从犯罪的平民与官员处获得了相当大面积的土地。

      似乎各种政府机关,不论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地方行政机构,都可以占有土地,尽管并不清楚它们是如何获得这种所有权的。在一个事例中,某郡郡守要求将其官府占有的土地无偿授予百姓,这些土地也许原本是准备出租给他们的。这一事例表明,否则的话,这个郡的官府,或者甚至是郡守本人,实际上是可以将地租据为己有的。

      在一次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朝廷曾下诏要求政府官员自行收取租税,可能就是向那些在分配给特定政府机构的农田上耕种的百姓收取地租。这一事件发生在公元190年-195年之间,当时权臣董卓将新立的献帝挟持到长安,刚刚在此重建朝廷。在这个非常时刻,由于正常的财政机制尚未发生作用,各个机构可以自行设法筹集维持本身运转的财物。然而,如果说政府部门能自行没收土地,并据以收取赋税或田租,则是根本没有道理的。更可能的情况是,文献中提到的土地名义上是分配给这些政府机构的,而相关官员被赋予了收取这些土地上租税的责任。虽然由这种非常时期的做法,并不能推导出向政府机构分配土地是一种常规模式,但并不能排除官府而不是个人,同样可能由朝廷授予土地作为其收入来源。

      总之,汉政府的确直接控制有大量土地,可以供朝廷处置。武帝时,富人与无地农民之间的两极分化似乎已成为十分严重的问题,以致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来防止社会结构的不断恶化。朝廷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首先是将土地授予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从公元前140年第一次提到国有土地的授予,到公元2年的最后一次授予,《汉书》记载了11次授地活动。68(文献一,38-49)有意思的是,这些授地的事例有一半以上发生在公元前69年与公元前43年之间,而这段时间的事例都提到了“假”这个字眼。也就是说,除了最初两次与最后三次,国有土地一般是出租而不是给予百姓。同时,最后三个事例中的两个,即公元前6年与公元2年的事件,都与政府剥夺私人财产重新分配有关。在不断放弃苑囿和其他保留地及属于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后,汉政府似乎已经耗尽了它的土地资源,不得不要求皇亲国戚与高级官僚放弃其田产以安置无地农民。公元2年的最后一次努力,可能预示了皇室土地分授的终结,因为在这一事件中西北一个边郡——安亭郡的部分土地被用于了重新安置东部地区来的饥民,而不是使用灾区附近的土地。

      要求将私有土地授予贫民,意味着需要土地的农民已经没有可能得到未垦荒地。既然私有土地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正在被耕种的,将这样的土地授予贫民,无非意味着将原来可能是佃农的耕作者赶走。实际上,这种行为是无益的。请求富人与权贵将土地分给百姓,是从扩大耕地面积向更好地分配现有土地的根本转变。所以,公元前6年与公元前2年哀帝和平帝时的事例,其实也表明了从出租土地到重新分配部分私有土地的政策调整。《盐铁论》中的一段话给我们提供了有关土地出租真实情况的线索。这一重要史料记载,奉诏上朝参与有关盐铁专营利弊的地方贤良文学,对土地出租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从负责盐铁专营的官员的回答看,很明显,政府实际上是国家最大的地主,并从耕种者那里收取了大量地租。同时,从政府那里获得土地的贫民在面临严重困难时,经常不得不将那些土地又卖给富豪与权贵。于是,政府的土地实际上落入了富人手中,贫苦农民则再次沦为了地位低下的佃农。农民无论是成为政府的佃农,还是抢占了其土地的权贵的佃农,他都是受苦的一方。

      东汉政府继承了前一时期的措施:公元66年下令将郡县和王国的所有公地授予贫民;公元70年从黄河引出的一条渠道沿线的低地被分授了;公元76年皇室苑囿上林苑的禽鸟禁猎区被分配了;公元84年的一道诏书再次要求地方郡守将国有土地分给贫民,同时贷与他们种子、粮食,租给农具,并免除数年赋税。这道诏书揭示了国家的人地关系极不平衡,部分农民不仅没有土地,而且没有耕种土地所需的资本。然而,公元86年皇帝在国家东部大范围巡游时,却注意到几个郡国仍然有未被利用的肥沃土地,并下诏将其授予贫民。看来如果不是此前关于授地的诏书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就是地方政府仍然在攫取土地。到公元1世纪末,朝廷对贫民的恩典不再采取授地的形式。政府下诏开放国有土地,诸如宫廷苑囿和皇家禁地,不过是允许百姓在这些原本封闭的地方从事砍柴、采集、捕鱼之类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元109年的诏书颁布之后,《后汉书》中就再也没有国有土地被授予贫民的记载了。取而代之的是,在发生饥荒时发放粮食成为了最主要的救济措施。

      东汉的扶贫善举似乎在逐渐萎缩。最初是从皇室直接控制的土地中取出一部分授予百姓,接着皇帝不得不希望地方政府将其控制的土地拿来分授,再后皇帝的恩典减轻到允许在皇室苑囿中采集食物与其他物品,最后政府仅仅通过分发粮食来向贫民提供救济。东汉政府并未像西汉皇帝一样,长期保持全国最大地主的地位。当然,缺乏像西汉政府曾经拥有的同样规模的未垦荒地,也是导致其救济行为萎缩的重要原因。东汉时期朝廷的诏书通常要求将土地给予贫民,而不是出租,也决定了其行为无法长期延续。由于东汉政策受到地方豪族支配,我们可以推测,豪族是欢迎将土地授予贫民的,因为这是豪族最终将这些土地据为己有的便利途径。

      两汉政府还通过改善灌溉系统或其他行为,在地方上努力扩大耕地面积与提高粮食单位产量。西汉时期,皇帝一再颁布法令敦促地方官员发展农业与养蚕业。为确保官员尽最大努力行使其职责,还制订了奖惩措施。中央政府甚至派遣了专门的使者指导农业发展。然而,《汉书》中记载的有成效的事例并不多。当然最有争议的人物是王成,作为对在辖区安置了8万流民的嘉奖,他在公元前67年被封了侯。(《汉书补注》卷8,第8页)然而在他死后,人们发现王成实际上是虚报了人口。(《汉书补注》卷89,第36页)

      公元前35年前后任南阳郡守的召信臣是业绩最为突出的地方官之一。为了促进农业发展,他花费了大量时间视察乡村。在他的任期内,南阳兴建了数十个水利工程,灌溉面积最终达到3万顷,由于这次新的经济繁荣,当地人口翻了一番。与他同时代的陈立,也因劝农有功受到过奖赏。

      东汉皇帝颁布的诏令与西汉时期颁布的非常类似。官员被告知禁止在农忙季节扰农,要消除虫害以及勤于劝农。《后汉书》记载的东汉时期的循吏,比西汉时期的数量要多。在东汉杰出的地方官员中,大多数的业绩不是扩大了耕地面积,就是增加了著籍人口,更常见是两者都有所增长。译文提到了六个事例,时间跨度几乎贯穿了整个东汉。考察对他们的记载可以发现,这些事例涉及的范围不仅有很容易获得闲置土地的边疆地区,而且包括了由于内战而使得当地大量耕地抛荒了的中国心脏地带。换句话说,新开垦的农田,通常是再次被开垦出来种植的抛荒土地,或者是由于更有效的灌溉而获得了改良的土地。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小结

      两汉政府都试图维持农业人口的稳定与繁荣,他们被视为国家的基础。农业生产最主要的资源是土地。然而,人口的增长,特别是人口地区分布的不平衡,使政府难以确保耕者有其田。在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减轻其赋税负担,无法真正缓解人口太多而土地太少的压力。当然,【创建和谐家园】是缓解人口密集地区部分压力的办法之一,但是向南方的【创建和谐家园】,这一中国历史上人口流动最重要的长期发展趋势,并没有获得政府的积极支持。政府组织的人口迁徙主要与北部边疆的防御联系在一起,但无论在效果还是规模上,向北方的【创建和谐家园】都无法与向南方的【创建和谐家园】相比。向贫民授予国有土地,应该被视为开发未垦荒地,从而增加耕地面积的措施。然而,耕地面积增长的速度从未赶上过人口增长的速度。史书中经常提到流民,表明人口相对于可利用的土地是过剩的。人地比率不适当的问题,由于富人与贫民之间土地分配的不均而进一步复杂化了。贫民一旦丧失独立小农的身份,成为富人的佃农或农奴,他们在生存与饥饿之间的回旋余地就非常窄小了。

      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 工商业的发展

      在前一章我们提到,秦统一后人口的增长导致了人均耕地占有率低下,留给农户的农田面积很小。如果农业不是劳动密集型的,剩余劳动力就必须移居新的未开发地区,或者进入农业以外的领域,如工商业。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工商业似乎一度有机会兴盛起来。早在战国时期,伴随着各区域间的频繁交流,货币制度的发展,以及城市中心的增长,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商业的繁荣景象,而且富有的工商业者也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71

      汉初商业活动活跃,延续了战国时期商业的繁荣与引人注目的城市化进程。太史公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列出了公元前2世纪时中国的一系列重要城市中心。他对每个地区都指出了一个关键的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心不是有广阔的腹地提供基本商品,就是能够从外国输入重要物质,并且都依托陆路大道或水道,交通运输十分便利。72《盐铁论》记录了公元前81年朝廷举行的一场关于经济政策的辩论,这些城市很多都在该书中被作为商业中心而提到了。73

      比较春秋与战国时期可以看出,战国商业之所以活跃,一方面是由于战国时期道路系统更为发达,当时为战争或其他国与国之间往来而修建的道路,促进了交通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在每个大国内部人们都可以自由流动,而这些大国比春秋时期的封国要大得多。74汉代中国已经统一,战国时期交战各国沿边界修建的障壁与关卡大为减少,道路系统更加完善,由此可以想见,汉代的商业活动必定更加兴旺。最好的道路当然是由秦始皇修建而被汉朝继承下来了的驰道。据说,这种驰道“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汉书补注》卷51第2页)。司马迁指出由于国家统一,“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任何自然资源的流通都无需交纳关税,也不再有其他限制。(文献二,1)在统一国家撤除了战国时期敌对各国所设立的壁垒后,战国时期已经浮现的各地区间的依存关系,就发展成为了活跃的区域间贸易75(文献二,2)。

      区域经济的专门化意味着可以大规模生产某种地方的特色产品。司马迁曾列举了许多能带来丰厚回报的经济行业,其经营者的收入不少于受封贵族。这些行业包括养殖牲畜、种植果木以及园林生产(文献二,3)。在另一个地方,司马迁又扩大了这一清单,进而包括粮食种植、毛皮制作、车辆制造、木器家具制作、纺织、食品加工与保存,以及各种经纪信贷活动。他认为如果生产规模大,这些行业都可望得到丰厚回报。76

      尽管高祖制订了各种抑商的法令,但在汉初仍然有许多容易致富的行业。司马迁提到了一些成功致富者的事例,来说明这些职业的价值。表4列出了这些秦人与【创建和谐家园】借以致富的营业。(表略)

      看来冶铸业与区间及对外贸易是当时获取巨额财富最常见的途径,而这些也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领域。

      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 工商业活动的萎缩

      汉政府对商人的态度远称不上友好,几乎早在王朝建立伊始,发达的商人集团就遭到了来自政治上的抑制。汉代的第一个皇帝高祖刘邦曾禁止商人穿丝绸、乘车舆,并提高了商税,来限制他们的发展,贬低他们的地位。在其后几代皇帝统治时期,都禁止商人及其子孙在政府中任职。(文献二,4)

      汉初文献没有明确记载采取上述措施的动机。也许汉朝只是继承了秦朝的法令,因为秦朝是将士与农视为国家支柱的。(《史记会注考证》卷69第8-9页)但秦国又的确出现过一些著名的商贾,如吕不韦,他曾经长期担任丞相;以及巴寡妇清,她也的确得到过秦始皇的嘉奖。(《史记会注考证》卷85第1页、第9页;卷129第15-16页)因此,这种推测似乎并不是一个能令人满意的解释。很可能是商人的活动获利甚厚,引起了其他行业强烈的妒忌与敌视。高祖出身农家,因而会实施这一体现了非商业部门中很多人共有的忌妒心理的惩罚性措施。汉王朝最关心的当然是国家的稳定,这就是艾森斯塔德所谓的导致中央集权帝国形成的政治领域内部的条件。而在诸如经济活动之类的非政治领域,则必须使资源“自由流动”,而不是为某个特殊集团固定把持。77商业活动创造的财富,独立于政治体制之外,会成为一种由不受政治控制的商人集团所固定把持的资源,这是统治者不能容忍的。

      公元前2世纪中期,在经过了一代人以上的相对和平时期后,汉政府感到了人口增长的压力,如果国家要保持稳定,必须确保这些人的温饱。因此,在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67年)朝,最早认识到粮食短缺危机的贾谊,断定粮食生产者相对于大量的消费者而言是太少了,并且力劝那些游手好闲的寄生人口恢复农业生产。(文献一,2)与贾谊同时代的晁错,进一步指出商业活动易于牟利是诱使人们脱离农业这一生产性行业的罪魁。(文献一,3)可见逐渐明显的粮食短缺现象,本来完全可能是人口增长造成的,但在公元前2世纪中期却受到误解,被归因于农业人口向商业领域的外流。这种误解为武帝统治时期破坏私营贸易铺平了道路。

      正如艾森斯塔德所注意到的,中央集权国家的统治者通常使用以下两种手段之一,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或者直接聚积资源,或者鼓励各种社会集团开发资源。武帝时期频繁的对外战争、大规模的破坏、放纵无度的奢侈生活以及到泰山的巡礼,都耗费巨大。78由此引发的财政危机迫使其朝廷不得不发掘更多的资源。政府采取的措施首先是出售爵位、头衔及允许赎罪,即用罚金来取代监禁与其他刑罚。79当时洪水与维持边疆防务的沉重负担耗尽了国库的储备。同时因伪造货币而突然爆发的货币危机,又由于法定货币的贬值而进一步恶化。通货膨胀虽然严重损害了政府与一般公众的利益,但对商业部门却没造成妨害,经营【创建和谐家园】与囤积居奇反而还给商人提供了获取横财的机会。80于是政府开始介入私营工商业领域,它在这方面采取的第一个有力措施,大概就是对盐、铁这两个获利极为丰厚的行业实行专营。(文献二,5)实行盐铁官营的动机有两个:明显的动机是需要金钱解决财政危机,不那么明显的则是要重申汉政权的权威。因为富商及其他“役使贫民”者的影响日益增长,已对汉政府构成了不容忽视的威胁。《盐铁论》中有段话明确指出,官营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遏制富商大贾日益增长的影响,因为商人有能力聚集大批追随者。(文献二,6,7,13)

      除了盐铁官营外,政府还采取了其他限制商贾的措施。公元前129年,武帝下诏“初算商车”(《汉书补注》卷6第7页),这一举措可能与之前不许商人衣丝乘车的禁令有关。同时,政府又开征了一些商业税(文献二,4)。并在公元前120年,实行了针对商人与手工业者的算缗。不仅对车舆仍然征收重税,而且工商业者拥有的财产也必须按其价值的6%征税。(文献二,8)不过这方面的措施中,影响最为深远的还是高缗。实行算缗三年后,即公元前117年,一位叫杨可的官员被委任专门负责告缗。大规模的告发使得那些被发现对自己财产申报不完全、估价不实的“中家以上”完全破产。他们的土地、奴婢与其他财产都根据皇帝的命令被没收充公。这些富人就包括文献中提到的“商贾”。(文献二,9)

      有人认为,算缗的实施会促使商人投资于土地,因为“土地不是这一新的财产税的征税对象”。81然而,应当注意在这一法令中(文献二,8),商人是被禁止拥有土地的,违法占有的土地要没收充公。这似乎暗示在公元前120年前商人是占有土地的,而且他们占有土地的数量相当多,以至被认为有害于国家经济。此外,居延汉简的财产登记,除了居民、奴婢、牲畜与车辆外,也包括土地。(文献三,5,6)可见,土地是包括在登记的财产内的,之所以征收算缗也是为了剥夺商人的土地,将之置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文献二,9,10,16)

      商人因算缗的征收而大受打击。然而,虽然因此而破产的富人大多是商人,但商人毕竟可能看到其他富人同样难以幸免。倒是政府的另一政策打击的只是商人,这就是政府对贸易的介入。政府不仅专营盐铁,而且通过对其他商品的买卖牟利与一般私营商业展开了竞争。(文献二,11)

      整个西汉以及王莽统治时期都存在官营工商业。在公元10年与公元17年颁布的法令中,政府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的控制,包括制订强制性的价格标准。尽管如此,官僚制度的缺陷以及程序上的繁琐,却使得这套制度带给百姓更多的是伤害,而不是帮助。(文献二,11,12,13)相对而言,公元10年的法令中规定的市租是利润的1/11,即9%,这一税率要大大低于强加于商人的财产税。算缗的税率是资金的6%,这也是【创建和谐家园】眼中当时资金的一般利润率。82市租的存在,表明在王莽统治时期财产税可能已不复存在。83东汉时期没有提到财产税,对商业利润可能仍然按1/11征税。这种税收负担比田租要重得多,后者通常是三十税一。我们不知道在公元前120年的禁令之后,商人是否仍然被禁止拥有土地。但是,东汉初年大约公元26年-30年之间的一份奏折中,提到富商占有大片土地并将之出租给佃农耕种。(文献二,14)很可能禁止商人占有土地的法令只是在武帝统治时期得到执行。更可能的情况是,随着告缗令的废除,这一禁令也随之废止了。84换言之,在公元前120年之前商人曾投资于土地,这一事实由公元前120年的法令及公元前117年没收充公的土地可获得证实。而税收负担方面,经营商业十一税一与经营农业三十税一之间的差异,又大得足以在禁止商人占有土地的法令废止后,诱使商人立即将赚得的钱财投资于土地。85

      因此,正如司马迁所指出的,最可靠的财富仍然是土地。“以末致财,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持之”。86

      土地成为最受青睐的财富,可能不仅反映了一般人公认的真理,即土地永不会消失,而且反映了一种实际需求。司马迁详细论述了商业活动的一般理论,他所依据的就主要是粮食的供求关系,粮食在当时是被视为基本商品的。(《史记会注考证》卷129第8-9,13-14页)很可能这些商人觉得有必要获取土地以确保自己的粮食供应。司马迁称经商赚得的钱财,可以通过投资于“本业”,即农业,来保存。(《史记会注考证》卷129第43页)在汉代成功致富的人中,至少有两个通过经商致富,而后购置了地产。(《史记会注考证》卷129第38、41页,卷117第3页)

      因此,对工商业发展的抑制,不仅降低了非农业活动吸收剩余劳力的能力,而且促使更多的资金投入了土地这一农业发展最根本的资源。

      土地成为被追逐的财富 国家打击豪强的活动

      土地私有权随着封建制的逐渐瓦解而确立起来后,土地立即成为权贵、豪富掠夺与积聚的对象。赵国将军赵括便曾花费时间与钱财寻购良田沃土。他们获得土地的方式可以是通过购买(文献二,15),也可以是其他途径,诸如统治者的赏赐(文献二,16),或者利用其特权给普通百姓提供躲避赋税的机会,从而控制他们的财产(文献二,17)。

      秦汉统一后,封国的解体并没有完全消除那些与昔日诸侯联系密切的豪门望族的影响。增渊龙夫指出,在汉朝建立的最初百年间,昔日各国封建贵族的后裔仍有不少是当地豪门。作为富豪,他们过着奢侈的生活,有依附者供其役使,有雇佣来的剑客为之效命。他们互相争斗,甚至胁迫地方官员。例如,昔日秦国贵族后代的权势便仍然非常强大,以至政府不得不任命最强硬的官员去治理那一地区。87

      汉朝建立后,新的【创建和谐家园】开始利用其政治影响集聚财富。这些人都是汉朝最初几代皇帝的功臣及其后裔。例如,灌夫虽然是一个军功并不显著的武将,却也积累了大量财产和良田。司马迁在他的记载中暗示,灌夫的财富正是通过对其政治影响和社会关系的利用积累起来的。(文献二,18)

      在汉朝最初三代人的时间内,文武功臣及其后代控制了国家的政治舞台。例如,丞相只有封侯者才能担任,而汉初的列侯都是因开国有功而受到册封者及其子孙,或者外戚中的近亲。88地位相对较次的朝官的资料不是很完整,却也显示了类似的情况。(《汉书补注》卷19下第1-20页)关于地方行政官员的资料比较缺乏,但郡太守与王国相通常也是由功臣集团委派其成员担任。灌夫的生涯就表明了这一点,他既曾在地方任职,又在朝廷中任过【创建和谐家园】。(《史记会注考证》卷107第13-14页)

      这个集团中的功臣在高祖时封侯的有143个,吕后当政时封了12个,文帝统治时又封了10个,总共有165人封侯。(《汉书补注》卷16第1-69页)这些家庭及其先前的家臣与亲属(例如,灌夫的父亲与灌家的关系),构成了国家最有影响力的家族。地方首领在地方这一层面上势力仍然十分强大,而功臣集团则垄断了朝中的官职。他们都有能力为自己掠取大量土地。89

      虽然史学家没有太多确凿的证据来证实上述推论,但的确有【创建和谐家园】记载说,穷人失去了他们耕种的农田,而富人拥有广阔的土地。尽管董仲舒没有明确指出哪些社会集团掠取了农民的土地,但他们极可能是功臣及其后代。(文献一,4)

      霍斯利兹(BertF.Hoselitz)发展了阿尔蒙德(G.A.Almod)提出的模式,利用其来解释经济效益与机关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指出一个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可以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维持国家团结统一;然后是系统地实现自身所定目标的阶段;最后要面对如何适应的问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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