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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烈文:《能静居士日记》,《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3册,第383页。
统将,往往以此致富。
②这清楚地说明,李鸿章是淮军官兵肆意焚杀虏掠的罪魁祸首。当群众抓住为非作歹的兵勇来辕喊冤时,“辄以土棍之罪罪之,民益无聊。”据赵烈文的同乡揭露:
(李鸿章)闻人言兵勇不戢,辄大怒。锡人杨艺芳,其年侄,李所[信]
任,一言及之,遽曰:“不必言,吾皖人皆当诛。”杨战栗而出。
正是由于李鸿章的纵容,致使苏南“剽掠无虚日,杀人夺财,视为应然。”
③李鸿章命令各地绅董设立善后局,名曰抚恤民生,实则残民以逞。以常昭为例。李鸿章札委前常熟知县周沐润总办常昭善后事宜,照会富翁赵宗建等设善后局。“自此破靴党已如饿虎出林,挨拥入局办公。巍然董事,扛帮唬诈。”局中“置备刑具,挂牌放告。乡民具享者接踵而来,或控伪乡宫威逼,或控土匪抢夺,一一查拿到案审问。”“一切词讼,悉由局董作主,以钱之多寡,定事之曲直。”乡民进城需有局颁路凭,“如出城再需进城,小民俱于臂上印一方图章为记。”局中还遣绅士“清理城邑”,即“分段同该图地方,往各公馆开写姓名男女数目登册送局,由捐分给清户门牌。阅数日一查,照牌点验,人数不得多少,谓之查门牌。各绅称本邑巡查绅士。时官兵去攻打江阴,百姓纷纷回家,其曾为贼而不当兵者,呼之为毛里光,概逐出城,城中渐就肃清。”
①李鸿章还令各乡镇设难民局,“收养流离失所之民”。请看无锡的惨景:
无锡虽然设了难民局,但因“米珠薪桂,终难周全,冬春之饥寒交追,夏秋之暑湿薰蒸,病死无数,非独殓无棺木,葬亦开千人坑埋之。且夫役扛尸,尝以两尸为一杠,甚至有未气绝者,夫役曰:‘带去。’或能言未死者,则曰:‘早晚一样。’竟带去埋之。”
②由此可见,所谓难民局,名曰“收养”实则残害“流离失所之民”。
以李鸿章为首的在苏南复辟的地主政权,积极维护地主利益,没收所谓“逆产”,清查庐舍田地,各还原主,尚未查得业主者,等业主续归,再行给还。因而那些曾在革命风暴打击下一度成为“惊弓之鸟”的大大小小的地主们,现在又依靠封建政权卷土重来,回窜乡里,夺田追租,劫掠农民财产。
他们有的自称“原主”,随意圈占荒地;有的乘农民“无以自存”之际,趁火打劫,以极低的代价,“购买”农民的大片土地;有的勾串地保、胥吏之类,任意“飞诡侵挪”。
李鸿章面对被兵地区“人民稀少,田野荒芜,蚩量孑遗仍多冻馁而死”
的严酷现实,为了尽快地恢复和稳定封建统治秩序,还采取了“招垦升科”
和“蠲减钱漕”的措施。
李鸿章深知欲复元气,应首重农功,而要恢复农业生产,就必须招徕农民,垦辟荒田。1863年12月李鸿章攻陷苏州后,采取“招垦抚恤”政策,“资遣难民回籍十余万人,并发牛种,招集流亡垦荒。”他的丁未同年溧阳陈鼐时在幕中,“赞襄其事甚力”。李鸿章虽然“日与官绅谋所以招垦抚恤②柴萼:《梵天庐丛录》,卷7,第3页。
①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93、94、140页。
②佚名:《平贼纪略》下,《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1册,第304—305页。
之方,但苦无款可筹”,①加之没有妥善章程,未能切实筹办,因而成效甚微。
除“招垦抚恤”外,李鸿章还在苏南因地而异地奏准暂行“豁免钱漕”
或永久裁减粮赋浮额。1863年6月始而奏准豁免太仓州、镇洋、常熟、昭文、昆山、新阳、嘉定、金山等县本年漕粮,继而奏准裁减苏松太粮赋浮额,1864年11月又奏准豁免江宁府属上元、江宁、六合、句容、江浦、溧水、高淳7县钱漕三年。清朝大吏把李鸿章的“蠲减钱漕”吹嘘为“恤民至计”,是造福于“遗黎”的“惠政”。其实在阶级社会既无超阶级的“民”,又没有代表全民利益的“惠政”。李鸿章的“蠲减钱漕”纯属地主阶级的阶级政策。
据说减赋之议,首倡于冯桂芬,李鸿章遂请郭嵩焘与冯桂芬研究有关事宜。吴云向郭嵩焘进言并着书申述重赋之害和减赋之利。郭篙焘得吴云书后,携至幕府,与冯桂芬等互相传阅。李鸿章适至,看到是书,赞佩不已,连称“聪明,聪明!是极,是极!”因告郭嵩焘:“可即上详文”,并嘱咐冯桂芬:“老前辈即拟奏稿”。李鸿章认为此举事体重大,函请曾国藩主奏。曾国藩夏信表示赞同,请李鸿章主稿并挈衔速奏。1863年6月曾、李会奏请旨核减苏松太粮赋浮额,7月奉旨准行。
李鸿章认为漕粮乃“天庾正供”,而苏松太三属漕粮积弊太深,急需改革,他提出应“以核减浮粮为理漕之纲,即以办理均赋为治漕之用。”
①何谓“核减浮粮”?在李鸿章看来,苏省钱粮甲于天下,而苏松太三属尤甲于通省,比毗连的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由于“赋重民穷,有不能支持之势”,所以出现了极不正常的现象。一曰:“坚持不减之名”,而行“暗减之术”。督抚部臣默许州县捏灾,致使“无岁不荒,无县不缓,以国家蠲减旷典,遂为年例。”一曰:“宫垫民欠”,“所谓垫者,岂州县之果能垫哉?不过移杂垫正,移缓垫急,移新垫旧,移银垫米,以官中之钱,完官中之粮,将来或额免,或摊赔,同归无着、犹之未完也。”这就造成了赋额重而征收实少的问题。本来苏属全漕160万,但在咸丰朝十年中征收百万以上者仅1年,80万以上者6年,而皆有官垫民欠10余万在其中,是最多之年民完实数不过90万。
苏松太粮漕甚重,平时都难以承担,何况战乱之余,按额征收更是难上加难。经过拉锯战,苏省“一望平芜,荆榛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间有破壁颓垣,孤嫠弱息百存一二,皆面无人色,【创建和谐家园】垂毙”
①,伤心惨目之状,实非郑侠流民图可比。一个常胜军的军官透露:“程[学启]和李[鸿章]就是最大的破坏者,现在遍地蔓延着的巨大灾难全都得感谢他们两人所赐。”
②面对这种残破局面,“欲责以重赋,责以数倍他处之重赋,向来暴敛横征之吏,所谓敲骨吸髓者,至此而亦无骨可敲无髓可吸矣。”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减赋”就成了历史之必然。李鸿章建议“比较历来征收各数,酌近十年之通,改定赋额,不许捏灾,不许挪垫,于虚额则大减,于实征则无减。”李鸿章的“减赋”实质上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政策,即所谓“以与为取,以损为益者,方将借减赋之名,为足赋之实。”
减赋乃“转移之善术”。在李鸿章看来,“办灾办缓,权在胥役,防弊①李鸿章:《陈明苏省兵饷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7,第29页。
①李鸿章:《清查苏松漕粮积弊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第64页。
①李鸿章:《筹赈收复地方并酌请蠲免漕粮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第44页。
②《致的编辑》,呤唎:《太平无国革命亲历记》,下册,第547页。
虽有百法,舞弊奚止千端,止此民力,止此地产,不减额之弊,在多一分虚数,即多一分浮费,减额之效,在少一分中饱,即多一分上供,减额既定,胥吏无权,民间既沾实惠,公家亦有实济。”
减赋乃“劳来之善术”。李鸿章认为,“吴民死亡之外,大半散之四方,故乡赋重,望而生畏,寻常蠲缓,不足去重赋之名,招之不来,荒田愈久愈多,何法以治之?惟闻减赋之令,必当争先复里。”
③减赋乃“激劝之善术”。在李鸿章看来,减赋令下,各乡“愚贱”“有不感生望外,踊跃输将者乎!”④减赋乃“固结招徕之一法”。李鸿章说:“乡民”“一闻减赋之令,必当感激涕零,望风增气,他日军麾所指,弩矢之驱必更奋,箪壶之雅必更诚。”
由此可见,李鸿章奏请减赋,一方面是想“借减赋之名,为足赋之实”;使清政府得到“实济”;另一方面是想动员“吴民”“争先复里”、“踊跃输将”和积极支持反革命战争。
李鸿章笔下之“吴民”,从阶级成分来看,主要是指地主而言,同时也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内。
漕粮是以土地所有者为征收对象,而当时的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地主手里,少部分归自耕农所有。因而减赋直接涉及地主和自耕农的利益自不殆言,但同无田而租人之田者也并非毫无关系。因为早在“康熙四十八年,给事中高遐昌奏,遇蠲免钱粮,将佃户田租亦酌捐免,奉旨必得均平,方为有益,寻户部议业主蠲免十分之七,佃户十分之三,永远为例。”
①当时“散之四方”的,如果只有“殷实”地主,而无“绝苦之家”,那就绝不会出现“田多佃少”、“土地荒芜”的情况。李鸿章所说的“招抚流亡”,显然不限于动员逃亡地主回家,也有争取逃亡农民返乡、借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之意。
抵死抗拒太平军的“乡团”,是由地主绅士倡率,而以“农夫牧竖”为基本成员的。所谓“农夫牧竖”,就是李鸿章所说的“愚贱”者流。李鸿章减赋的目的之一,就是动员从地主阶级中浮现出来的那股反动势力和诱骗闭塞落后的“农夫牧竖”起而对抗农民造反。
何谓“办理均赋”?在李鸿章看来,苏松漕粮积弊视他省为甚,其最不平者,莫如大小户之分。因有大小户之名,不是根据土地占有情况,而是“以贵贱强弱定钱粮收数之多寡”。缙绅大户凭藉权势“包揽短交”,而小户则被官吏任意抑勒,以为挹彼注兹之计。“小户不胜其苦,其黠者又诡寄于大户”,结果“大户益多,小户益少,其势遂偏重于一二安分之平民,而催科敲扑之惨,拘系之繁,无一非伤民气者。”
由于苏松征收漕粮,向有大小户名目,轻重不均,不仅使地主阶级内部大地主和中小地主发生利害冲突,而且也使地主和自耕农的矛盾日益激化。
李鸿章深感这种局势的危险性,力主采取措施抑制一下“短交钱漕之绅户”,缓和地主内部以及地主同自耕农的矛盾,以期巩固清朝统治,更有力地镇压农民造反。他建议在苏松漕粮核减后,应“明立章程,酌定折价,绅衿平民一例完纳,永远革除大小户名目,不使州县陵虐小民敢为暴敛而不顾,亦不使各项陋规困苦州县迫使病民而不辞。”
③④李鸿章:《裁减苏松太粮赋浮额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第58—60页。
①《光绪七年苏绅公呈》,李大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88页。
清廷接受李鸿章关于减赋和革除大小户名目的意见,下令苏松太减三分之一,常州、镇江减十分之一,并严禁大小户,声称“傥仍有大户包揽短交等弊,即着该地方官执法严办,毋稍宽客”。
①苏松太常镇五属减赋后,实际得利的主要是地主,而佃农虽应受益但并未“蒙其惠”,因为地主破坏了康熙四十八年有关蠲免钱粮的规定。据1881年苏州士绅潘遵祁等披露:“同治三年,恩减漕粮,城中绅业,格外体恤,将业主应免十分之七,尽数蠲入佃户,而乡业将佃户应免十分之三,概行吞没入己”
②。这是农村地主公然藐视国法之一例。有的地主则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声言减租,以虚额之数,亩减其三斗,故向止一石二斗而无增者,今亦一石二斗。而又将催甲等钱,增入一二升于其外。”
至于大小户名目,虽屡经谕禁,但并未革除,可谓名亡实存。以元和而言,官府公然设立两种征收钱粮的粮柜,“粮柜设于堂,而又有所谓内柜者,则以堂柜为外柜”,“内柜可减成,犹大户也,外柜则全完,犹小户也,特避其名耳”,“内柜皆绅及富室之强者,其费省,外柜则富之懦老与乡里小户属焉。”李鸿章也供认:“苏松钱漕最重,自减赋改章后,大户仍不免包抗,州县更加苦累,此亦积重难返之势。”
①由此可见,李鸿章虽然试图在政治经济领域有所作为,但因限于主客观条件而成效甚微,1865年统治营垒中间就有人抨击李鸿章“战功虽着,而子惠未孚,百姓之流离者未尽收恤,地亩之荒芜者未尽开垦,不闻德政,惟闻厚敛。”
②有人拿左宗棠与李鸿章相比,断言“左公吏冶实胜李数十倍”。
李鸿章为了尽快地恢复和稳定封建统治秩序,除了在政治经济领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之外,还特别注意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工作,力图用功名利禄笼络知识分子,用“尊孔读经”“化民成俗”。
1864年李鸿章在苏抚任内,根据苏州、太仓诸绅的要求,为便于士子参加岁考和科考,兴建苏州试院,派冯桂芬负责筹划,并以苏州籍的宋代贤臣范仲淹勉励诸生,取名景范堂。他还特地撰写《苏州试院记》,以资纪念。
同年曾国藩奏准补行乡试,李鸿章作为江苏巡抚,例应轮派监临。他对自己能以皖人而监临江南乡试颇为得意,致函其师说:
“监临本无可诿,又蒙殷殷见属,而皖人谓程梓庭、杨安卿两先生后,续成佳话。”“科场事宜,承为经画周密,鸿章此行,殆如新妇回娘家之逸乐也。”
①他还作了《甲子仲冬监临入闱感赋七律四首》,以表达其难以抑制的兴奋心情。
除此之外,李鸿章还在苏州建复紫阳书院,改建正谊书院,分别聘请俞樾、冯桂芬主讲席,“课四书文、试帖如旧制”。
①《谕内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146,第170页。
②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88页。
①李鸿章:《复何攸宋中丞》,《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1,第29页。
②李鸿章:《复奏殷兆墉等条陈江苏厘捐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9,第1页。
①李鸿章:《复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5,第37—38页。
三、「自强与剿捻」-署理江督节制两湖
署理江督节制两湖
1864年7月19日湘军攻陷天京,标志着以太平天国为中心的农【创建和谐家园】动开始退潮,清朝封建统治渡过难关而趋向稳定。南方的太平军余部、北方的捻军以及西北的少数民族起义虽然继续坚持数年之久,但已经无力扭转乾坤了。
经过农【创建和谐家园】动风暴的扫荡,爱新觉罗氏皇权趋于衰落,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汉族地主官僚崭露头角。汉族地主官僚建立的湘淮军取代了经制军八旗兵和绿营兵的地位,许许多多湘淮军将领一跃而成为督抚、提镇等地方军政大员,中央政府对武装力量和地方政权的控制大大削弱。以慈禧为首的清廷对曾、左、李等汉族地主官僚既不得不依靠之以支撑危局,又鳃鳃然限制其坐大以防范内轻外重之患。
在湘军攻陷天京之后,曾国藩与清廷的关系骤然紧张起来。清廷深切地感到自己统治的最大威胁并不是太平夭国余波,而是手握重兵、广揽利权的曾国藩。当时曾国藩总督两江,督办江、浙、皖、赣四省军务。他所创建的湘军已增至30万众,他直接指挥的湘军包括其嫡系曾国荃部在内亦多达12万人。他还控制着皖、赣等省厘金和数省协饷。他因“用事太久,兵柄过重,利权过广,选者震惊,近者疑忌”。
①而权势远在曾氏之下的左宗棠、李鸿章等同清廷的矛盾则降到次要地位。清廷为了防止曾国藩的权势继续膨胀而同自己分庭抗礼,便采取了压抑曾国藩兄弟,扶植左、李等人与之抗衡的分而治之的策略。1864年11月6日即在湘军攻陷天京尚不到4个月的时候,清廷突然命令曾国藩前往皖、鄂交界“督兵剿贼,务其迅速前进,勿少延缓”,而改派李鸿章署理江督事。曾的幕僚赵烈文为此发出“殊咄咄可怪”的惊呼,曾国藩本人也“意殊寥落”。虽然不及一月清廷就收回了成命,但此举却是明显的杨李抑曾。
长期浮沉宦海的曾国藩,鉴于“自古握兵柄而兼窃利权者无一不凶于国而害于家”的惨痛教训,认识到“远权避谤”的重要和追切性。他对曾国荃说:“处大位大权而兼享大名,自古曾有几人能善其末路者?总须设法将权位二字推让少许,减去几成,则晚节则渐渐可以收场耳。”
②裁湘留淮就是他“以退让二字保全晚节”的主要措施之一。他认为裁湘留淮既可消除清廷疑忌,又能借助淮军“以济湘勇之穷”,稳操兵权,从而保住自己在清朝统治集团中的地位。他致书李鸿章说:“惟湘勇强弩之末,锐气全消,力不足以制捻,将来戡定两淮,必须贵部淮勇任之。国藩早持此议,幸阁下为证成此言。兵端未息,自须培养朝气,涤除暮气。淮勇气方强盛,必不宜裁,而湘勇则宜多裁速裁。”
①李鸿章既窥见到清廷的用心,又看穿了曾国藩的真实意图,因而决定投双方之所好,坐收渔人之利。他深知在专制制度下“兵制尤关天下大计”,淮军兴衰关乎个人宦海浮沉。他致函曾国藩表示支持裁湘留淮的决策,说“吾师暨鸿章当与兵事相终始”,淮军“改隶别部,难收速效”,“惟师门若有征调,威信足以依恃,敬俟卓裁。”
②由于曾、李达成默契,所①曾国伤:《复郭筠仙中丞》,《曾文正公书札》,卷23,第34页。
②曾国藩:《致沅弟》,《曾国藩全集》,家书二,第926页。
①曾国藩:《致李宫保》,《曾文正公书札》,卷24,第17页。
②李鸿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5,第35页。
以裁湘留淮便成定局。当时曾国藩直接指挥的12万湘军中,已有4万掌握在闽浙总督左宗棠手中,3万多先后拨归江西巡抚沈葆桢管辖,尚有5万是由曾国荃统带的嫡系部队。曾国藩深知清廷最为疑惧的武装力量,正是曾国荃部湘军。为了消除清廷疑惧,他一面陈请曾国荃因病开缺,回籍调养:一面陆续遣撤曾国荃所部湘军。而拥有7万水陆之众的淮军则在曾国藩的支持下,仅仅裁撤数干了事。当然,淮军得以保留,还同所谓“粤匪残焰犹张,中上边疆传烽正盛”
③的国内形势有关。长驱河洛的捻军,于1865年5月在山东曹州击毙被清廷倚为长城的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皇室控制的嫡系精锐武装僧军的覆灭,迫使清廷把绞杀捻军的希望寄托在湘淮军身上。鉴于湘军业已大量裁撤,清廷只得借助淮军以济急,这就给淮军的保存并向北方扩展势力以可乘之机。
5月23日清廷命曾国藩为钦差大臣,赴山东督军“剿捻”,以江苏巡抚李鸿章署理两江总督,江苏布政使刘郇膏暂护巡抚。曾国藩接到命令后,“为之咤叹忧愤!”李鸿章却为曾国藩被推上剿捻前线,两江军政实权落到自己手中而拍手称快。他一面致函曾国藩劝慰说:“上意专倚吾师,保障北方,收拾残烬。事机紧迫,物望丛积,自属义无可辞。”
①一面冠冕堂皇地向清廷表示“臣籍隶安徽,该省系总督兼辖,例须迥避”,惟时势危迫,“何敢拘泥常例,引嫌避位,致误事机,拟即料理交卸,驰赴金陵,暂行接任。”
②李鸿章署理江督之后,奉清廷之命,在调兵、集饷两个方面支持曾国藩剿捻活动。
李鸿章深知湘军“已成强弩之末”,曾国藩剿捻必须借助淮军,因而主动提出调拨铭(刘铭传)、树(张树声)、盛(周盛波)3军共33营近1.7万人,归曾氏指挥。同时还调其弟李鹤章随侍旌麾,“联络诸将”。当时清廷命令李鸿章派得力镇将统带劲旅北援,以防范捻军威逼京畿。据悉清廷“盼开花炮及洋枪队甚急”,李鸿章遂奏派潘鼎新率鼎军10营(包括开花炮队一营)航海赴津,准备转进景州、德州,护卫畿辅。可李鸿章又担心这支“精整可靠”的劲旅落入满洲亲贵之手,因而恳请曾国藩将其调赴前敌,“不令久留直境,致有为难。”
③曾国藩环顾左右,发现“金陵楚勇裁撤殆尽,仅存三千人,作为护卫亲兵,此外惟调刘松山宁国一军”
④,只得借助淮军远征。
于是,他一面函告李鸿章,表示将把铭、盛、树、鼎等军“资为干城腹心”;一面上奏清廷,说这4军“皆系淮勇,经李鸿章兄弟苦心训练而成者,已调甘凉道李鹤章办理行营营务处,请旨准开甘凉道缺,并令李鸿章之季弟李昭庆赴营差遣。”⑤兽国藩还设法招致淮将刘秉璋以为己用。李鸿章虽不情愿,但因无正当理由,只得同意刘秉璋率10营移剿中原。曾国藩“剿捻”,先后调集8万湘淮军,其中湘军2万人,是大量裁撤以后留下的精锐;淮军6万人,装备洋枪洋炮,并有独立的炮兵队伍,粗具近代陆军规模。然而湘淮门户甚深。淮军虽由湘出,但却只尊其长李鸿章,而不听曾国藩调度,6万淮军形式上拨归曾国藩指挥,而实杈仍操诸李鸿章之手。由于李干预掣时,贻③李鸿章:《复郭筠仙中丞》,《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6,第1—2页。
①李鸿章:《上曾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6,第20页。
②李鸿章:《署理总督大概情形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第74页。
③《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23页。
④黎庶昌:《曾国藩年谱》,卷10,第202页。
误战机,曾国藩曾宣言批评道:
目下淮勇各军既归敝处统辖,则阁下当一切付之不管,凡向尊处私有请求,批令概由敝处核夺,则号令一而驱使较灵。……以后鄙人于淮军,除遣撤营头必须先商左右外,其余或进或止,或分或合,或保或参,或添勇,或休息假归,皆敝处径自主持,如有不妥,请阁下密函见告。
①经此波折,李鸿章虽然有所收敛,但并没有屈服。他在受到曾国藩批评后,致函潘鼎新说:“湘军将帅,藐视一切淮部。如后生小子亦思与先辈争雄,惟有决数死战稍张门户。”
②怨恨之情,溢于言表。
李鸿章在调兵的同时,还以后路筹饷自任。自1865年6月起至1867年1月止,督军剿捻的曾国藩实收饷银11069802两,报请核销总数则为11026452两,结余43350两。这笔巨款主要是由李鸿章负责在江苏筹集的。当时兵饷“根本在吴”,而厘金为其大宗。李鸿章认为苏省疮痍之后,农田荒废,钱漕多请蠲缓,“正项既不足以养兵,必须厘金济饷”。当时只有商业尚未减色,抽厘助饷,各省皆然,何况江海通衢,“利无钜于此者”。李鸿章依仗权势,横征暴敛,引起江苏士绅的强烈不满和严厉弹劾。1865年7月江苏吴江人、内阁中书殷兆镛和江苏常熟人、给事中王宪成先后上书抨击李鸿章在江苏“霸术治民”,“恃功朘民”,“不闻德政,惟闻厚敛”,岁人厘捐达4000万两,罪不容诛。清廷据奏谕今“李鸿章将不肖委员严加裁汰,厘卡仍以归并为主,俟军务肃清,再行次第裁撤”,并将江苏厘捐收支情况“造册报部核销”。这可以说是李鸿章跻身封疆之后遇到的第一次政治危机,因而“怆惘”不已。曾国藩也忧心忡忡,致书规劝:“惟末世气象,丑正恶直,波澜撞激,仍有寻隙报复之虑。苟非极有关系,如粪桶捐、四千万之类,断不能不动色相争,此外少有违言,即可置之不问。……总宜处处多留余地,以延无穷之佑。”
①但是,李鸿章却深知问题的严重性,决意不顾“合诟忍尤”
的师训,以攻为守。他致函友人说:
自殷兆镛奏稿发钞,知者咸为不平,不知者藉以吓制,而吴人或因此造谣抗闹,鄙人别无他计,做一日官,带一日兵,即办一日厘捐,与其病农,不如病商,况非真病也。如有旨离任督剿,必请责成后来者为办厘饷,否则必另拨有着之饷,否则弃军撤官可也。
②李鸿章首先安定僚属,说“我辈所争在是非不在利害,在理不在势”,其咎与怨皆鸿章一人任之,惟赖诸公随时确查弊端,就近整顿,以匡不逮。
随即复奏辩驳,指责王宪成“不识时务”,殷兆镛“意存倾陷”,声称“殷兆镛以苏属巨绅,为贵近之臣,不以国家大局为念,乃倡为浮议,肆口诋诬,上以眩惑朝廷之听,下以鼓动愚民之气,远近传播,使有藉口,以遂其背公藐法之私。臣因不能不寒心,以后官斯土者,更无所措手。”
③李鸿章所以敢于抗疏辩护,是因为他自信前此有功于清廷,并看准清廷有赖于自己筹划剿捻的调兵、集饷事宜。他抓住时机,全力反击,“聊表心迹,以观上意之从①《曾文正公书札》,卷25,第37页。
②《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33页。
①曾国藩:《复李宫保》,《曾文正公书札》,卷24,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