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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赢信息化战争 》-第 7 页  护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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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越国家【创建和谐家园】干涉一国内政逐渐成为信息化战争的新诱因。这种诱因,在1999年的

      科索沃战争中进行了尝试,战争结果令北约极为满意。在此基础上,2003年伊始,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又开始以萨达姆推行独裁统治、参与国际恐怖主义和隐匿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名,对伊拉克发动了一场旨在颠覆伊拉克合法政权的信息化战

      争。伊拉克是一个合法国家,在联合国有合法的席位,是联合国成员国,萨达姆本

      人是一个民选的合法总统。美国在未经联合国授权、在未获取任何关于伊拉克拥有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确凿证据以及与国际恐怖势力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就使用武力

      手段推翻伊拉克政权并占领了这个国家,在战争性质上是非法的,是违反《联合国

      【创建和谐家园】》基本原则的,是对现行国际法的明显挑战。国际法如果认可美国这种不分青

      红皂白就先发制人的战略,世界可能重回19世纪那种弱肉强食、强权政治的帝国主

      义战争年代。如果严格按照现行国际法规办事,美国不仅在许多方面难以自圆其说,

      搞不好可能会被送上审判台。

      信息打碎了传统的国界线概念,信息时代使地球成为一个小村庄,信息化战争

      也将按照这样的理念进行构思:超越国界,全球一体,全纵深精确打击,全维度交

      战,而且把平时与战时结合起来进行总体威慑。“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创建和谐家园】”,

      “人权不属于各国内部管辖的事务,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已经不适用于人权问题”。

      为了维护人道主义原则,可以采用军事手段来侵犯任何一个国家的【创建和谐家园】。西方发达

      国家的学术界、舆论界近年来纷纷制造“国家【创建和谐家园】过时”的舆论,试图首先在舆论

      上突破,然后修改法律,甚至修改《联合国【创建和谐家园】》。他们否定【创建和谐家园】原则的一个手段

      就是把人权推出来,用人权压【创建和谐家园】,强调人权的国际性、无国界性、跨国界性,叫

      嚣人权高于【创建和谐家园】,这是西方的一个新理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人权至上的观念绝

      不仅仅是美国和少数西方国家才持有的,甚至联合国秘书长都持有这样的观点。

      在科索沃战争结束后安南曾经认为,“人权高于【创建和谐家园】”是有道理的,因为国际

      社会不能面对一国暴君无法无天地进行黑暗独裁的统治而袖手旁观。事隔几年之后,

      当美国高举“国际反恐”大旗,推翻【创建和谐家园】、进驻中亚;抓捕萨达姆、屯兵中东之

      后,安南开始坐立不安。美、英两国首先确定一个目标国家,然后打着国际反恐名

      义进行先发制人的侵略战争,推翻政权、占领国家、枪杆子下面建立新政,这种弱

      肉强食的帝国主义逻辑很容易让人想到早已逝去的帝国主义战争。因此,2004年1

      月安南在第34届世界经济论坛上发表讲话时首次表达了与“人权高于【创建和谐家园】”相反的

      观点,他认为,国际集体安全正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全球安全决不能由“弱肉强

      食”原则支配。安南说,危险不仅源于恐怖主义,而且源于反恐战争的方式。国际

      恐怖主义和反恐战争均有推翻行为准则和人权标准的潜在可能,而且还会扩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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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panel(1);

      一个国家的【创建和谐家园】,是国家最高利益的体现。国家【创建和谐家园】的概念是西方国家率先提

      出,并经过几百年的沿革而且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国家【创建和谐家园】的最基本特征是

      具有绝对权威性,具有绝对排他性,是不允许任何国家干涉、插手的。国家不分大

      小强弱,不论种族、宗教信仰和语言,都是一律平等的。处理国际关系的最高原则

      是不干涉内政原则。【创建和谐家园】原则是国际关系的核心、基石和灵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都是由【创建和谐家园】原则延伸而来的。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他国不得以任何借

      口、通过任何国际组织加以干涉,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和平共处

      五项原则之一。对这个原则,不仅《联合国【创建和谐家园】》作了明确规定,而且1981年12月

      9日第36 届联合国大会还通过了一个专门的《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这

      个原则也是得到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认的。《联合国【创建和谐家园】》明文规定:联

      合国原则上不得干预属于各国内部的事务。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中明确确

      认了国家【创建和谐家园】的平等原则;国家【创建和谐家园】不容侵犯原则;【创建和谐家园】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管辖事

      务。【创建和谐家园】原则已形成国际关系公认的准则,应该得到普遍的承认。

      信息化战争超越国际法

      现代国际法中有三个原则需要很好地把握:一是互相尊重【创建和谐家园】和领土完整原则。

      这项原则赋予国家以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物的权力,确认国家【创建和谐家园】在国内是最高

      的,在国际上是独立的。否定国家【创建和谐家园】就是否定国家本身,因此也就否定国际法的

      存在。强调领土【创建和谐家园】是国家【创建和谐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包括国家的交往权、自卫

      权、外交权和管辖权等,一国如果侵犯了任何一项【创建和谐家园】权力,都是侵犯他国【创建和谐家园】的

      不法行为;二是互不侵犯原则。互不侵犯原则是指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

      用威胁或武力,非法使用威胁或使用武力,构成违反国际法及《联合国【创建和谐家园】》的行

      为,永远不应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各国均有义务避免使用威胁或武力,以侵

      犯他国现有的国际边界。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个国家的陆、海、空军,商

      船或民航飞机,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的领土等,无论是否经过宣

      战都构成侵略行为;三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际争端按性质可分为两大类:

      法律性争端和政治性争端。法律性质的争端多通过仲裁和司法方式解决,政治性争

      端多通过外交方式解决。

      法律原则是军事大国在遂行重大军事行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法则,主

      要是指要得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支持,这包括成文法和国际惯例两个方面的内容。

      在成文法方面,总统不能超越国会擅自发布战争令,一国在没有获得联合国安理会

      授权的情况下,也无权超越《联合国【创建和谐家园】》擅自对另一个【创建和谐家园】国家动用武力。国际

      惯例主要是对一国行使武力行动过程中的道德准则和破坏人类文明的行为进行约束。

      美国要想发动一场战争,必须做到出师有名。出师有名可从三个方面争取:一个方

      面是争取安理会授权,这种授权可以是安理会正式决议,

      也可以是常任理事国之间的默契;另一个方面是国会授权,因为总统关于宣战

      的权力是受限制的,动用国家财政和动员预备役军队的权力等也在国会控制之中;

      三是证据确凿,属正当防卫性质或属于依法动武性质。

      1991年海湾战争是《联合国【创建和谐家园】》集体自卫条款的典型应用,因为伊拉克入侵

      科威特在先。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属正当防卫性质,因为“9 ·11事件”在前,美

      国属于受害者,恐怖袭击是主动进攻一方,美国有权依据国际法甚至启动《北大西

      洋公约》第五条款进行集体自卫。1998年12月美、英发动的“沙漠之狐”空袭行动,

      是在伊拉克没有明确违反联合国决议,也没有从根本上违反国际法准则的情况下,

      美国和英国绕过安理会和正常法律程序,仅仅以特委会报告为借口对一个【创建和谐家园】国家

      发动的空袭行动,因而构成了对安理会权威的挑战和蔑视,是一种显见的侵略行为

      和违法行动。这种以强凌弱、国际警察式的军事冒险行动从此成为一个危险的先例。

      几个月之后,于1999年3 月爆发的科索沃战争,就是北约在未经联合国批准的情况

      下,独断专行的一个例证,也是强权政治在现代条件下复活的一个例证。包括联合

      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对于美国这些所作所为基本上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结果怎样,为虎作伥!美国从1991年海湾战争时期那样一个

      比较遵守国际法规的国家,发展到现在这样一个无法无天的超级大国。2003年伊拉

      克战争爆发之前,中、俄、法、德四国对于美、英发动伊拉克战争进行了坚决的外

      交斗争,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也进行了许多声势浩大的反战【创建和谐家园】【创建和谐家园】,结果如何?

      毫无用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如果强大到失去国际制约,强大到连世界各国联合

      起来都毫不惧怕的时候,那就真的太危险了。

      信息化战争拓展新空间

      信息化战争与传统机械化战争相比,在战场空间和维度上最大的一个变化,就

      是对公海大洋、外层空间和电磁空间的利用率越来越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

      个:一是战争法总是滞后于战争实践。国际法虽然对公海大洋和外层空间等进行了

      一般性的法律界定,但尚未对这些领域进行常规局部战争、尤其是信息化战争交战

      规则方面的严格限制,所以在这些空间领域遂行信息化战争将有巨大的法律空间可

      资利用;二是对三大空间开发和利用能力的限制。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具有使

      用外层空间作战的能力,很少国家具有在公海大洋对敌国内陆纵深进行全纵深精确

      打击的能力,更少国家具备在电磁空间进行信息战、网络战和一体战的能力。正是

      因为没有多少国家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美国等发达国家才先入为主,利用这些空

      间进行非对称作战。

      自从海湾战争之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任何一次战争或冲突中,都大量利用外

      层空间和电磁空间,主要是用来进行侦察、监视、预警和通信,在战争中则是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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