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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和失败岂非都要付出同样代价,而结果总是千篇一律的征税吗?尽管这番道理对一国的国民可能有好处,对政府来说却并非如此。战争是各国政府玩弄的一桌法老牌戏,国民则是这场赌博中的受骗者。
如果在政府的这种可悲局面中还有什么比可能预料的更令人惊讶的事,那就是在这样一种长期积累起来的失望与压迫的重负下,农业、工业和商业等和平劳动所取得的进步。这种情形可以表明,【创建和谐家园】对人所起的作用并不比社会和文明的原则所起的作用强。人在厄境中还是孜孜不倦地追求他的目标,除了不可做到的事情之外对什么都不让步。
第三章 关于旧政府的新旧体制
再没有什么比旧政府赖以开创的原则和社会、文明与通商给人类带来的条件表现得更加矛盾的了。旧体制的政府为了提高自己地位而窃取权力;新体制的政府则代表社会共同利益行使权力。前者靠维持战争体系来支撑;后者则推行和平作为富国裕民的手段。一种政府煽动民族偏见,另一种政府则提倡大同社会以实现普遍通商。一个用它勒素来的税收的多寡作为衡量其繁荣的尺度;另一个则以其所需要的少量税收来证明其优越性。
柏克先生谈到新旧辉格党人。如果他能以幼稚的名字和称号自娱,我不打算使他扫兴。我在这一章里不是跟他而是跟西哀士长老对话。我已同西哀士阁下约定要讨论一下君主制政府的问题;由于在把新旧体制作对比时自然会涉及这个问题,我想趁此机会向他陈述我的见解。我在论述中偶尔也会提到柏克先生。尽管可以证明现在称为“新”的那种政府体制从原则上来说乃是所有已经存在过的政府体制中最古老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天赋的人权之上的,然而,由于暴政和君权曾经使这些权利停止行使许多个世纪之久,所以为了便于区别起见,还是称它“新”比由于要求承认权利而称它旧来得好。
这两种体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现在称之为旧的体制是世袭制,不论是全部世袭或部分世袭;而新体制则纯粹是代议制。它排斥一切世袭制政府:
第一,因为世袭制政府是强加于人类的;第二,因为世袭制政府不适合于必须建立政府的目的。
就这两条的第一条而言——不能证明世袭制政府凭什么权力可以开创;在人的权力范围内也并不存在一种建立它的权利。在个人权利方面,人无权决定后代人的命运,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帮人曾经有或能够有建立世袭制政府的权利。纵令我们自己死而复生,不为后代所继承,我们现在也无权从我们自己身上剥夺那些将来会属于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凭什么可以去剥夺别人的这些权利呢?
一切世袭制政府按其本质来说都是暴政。一顶世袭的王冠,一个世袭的王位,诸如此类异想天开的名称,意思不过是说人是可以世袭的财产。继承一个政府,就是把人民当作成群的牛羊来继承。
①至于第二条,即不适合于必须建立政府的目的这一条,我们只要考虑一下政府本质上是什么,并将其与世袭继承制所处的情况比较一下,就可以说明问题了。
政府应当始终处于充分成熟状态。它的结构应当超越于个人所受制的一切意外事件;世袭继承制是受制于一切意外事件的,因而是一切政府体制中最不正规和最不完善的体制。
我们听到有人把人权叫做拉平制;但是唯一真正适用拉平这个字眼的制度乃是世袭君主制。这是一种智力上拉平的制度。它不加区别地让各种人掌权。无论贤与不肖,智与愚,一句话,无论品质好坏,都一视同仁。国王不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是作为野兽相继即位。这并不表明他们具有什么智能或道德品质。如果政府本身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卑劣的拉平制度上的,那么,我们对君主制国家中人们卑劣的心理状态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呢?这种政府没①这一段是首席检察官对托马斯·潘恩【创建和谐家园】时引证的八段文字中的第一段;因此,为同年印行的西蒙斯廉价版略去。——原编者
有固定性。今天是一个样子,明天又是一个样子。它随着各个继承人的性情而改变,并且完全受制于每一个继承人的变化莫测的性情。它是凭感情冲动与偶然事件统治的。它带着幼稚、老朽和昏聩等特征出现在人们面前;是一种要吃奶、要人牵着走或拄着拐杖走的玩意儿。它把生气勃勃的大自然秩序弄颠倒了。它经常叫幼儿顶替大人,把乳臭小儿的狂想当作智慧与经验。一句话,我们再也想象不出一种比世袭继承制在各方面表现出来的更加荒谬可笑的政府形象了。
倘若自然界出一个告示或上天发布一道敕令,说美德和智慧非世袭继承制莫属,而这种告示或敕令又能让凡人知道,那么,对世袭继承制的反对就可以撤消;但是,当我们看到大自然对世袭制活象采取否定和戏谑的态度;看到在一切国家中,继承人的智力都低于一般水平,看到继承人当中一个是暴君,另一个是【创建和谐家园】,再有一个是疯子,还有一些则是三者兼备,就不可能对这一制度寄予信任了,如果人的理智还在起作用的话。
我无需将这一见解就教于西哀士长老;因为他已对此发表过意见,省了我的事。他说,“如果问到我对世袭权利有什么意见,我可以立刻回答,按照正确的理论,靠世袭方式移交任何权力或官职是绝对不符合真正代议制的法则的。在这种意义上说,世袭制不啻是对原则的砧污和对社会的蹂躏。”
他接着又说,“可是,让我们看一看所有由选举产生的君主国和公国的历史吧:在这些国家中,难道有一个国家的选举方式不比世袭继承更坏吗?”
要辩论君主世袭制和君主选举制何者更坏,应该承认二者都坏:对这一点我们两人是意见一致的。这位长老所偏爱的正好是他所谴责的。对这样的问题用这样的推论方法是不能容许的,因为这样做等于责怪老天,仿佛就政府而言,老天只允许人们从两害之中选择其一,对面害中为害最甚者他也承认是“对原则的砧污和对社会的蹂躏”。
暂时撇开君主制在世界上造成的一切罪恶与祸害不谈,没有任何东西比把文官政府变成世袭方式更能证明它的无用了。难道一个需要智慧与才能的职位也可以世袭吗?而凡是不需要智慧与才能的职位,不论是什么职位,都是多余的或无足轻重的。
世袭继承制是对君主政体的讽刺。它把君主变成一个任何儿童或【创建和谐家园】都能担任的职位,从而使君主政体显得再荒唐可笑也没有。当一个普通技工也需要具备一些技能;但是当一个国王却只要有一个人的模样一种会呼吸的木头人就行了。这种迷信也许会再持续儿年,但是它却不能长期抗拒觉醒了的人们的理智和利益。
至于柏克先生,他是坚决拥护君主制的,他的身份不完全是一个领年金者(如果是的话,而我相信他是的),而是一个政客。他看不起人民,人民反过来也看不起他。他把人民看作是一群无知之徒,必须由骗子、木偶和丑类来统治;在他看来,把偶像作为君主的形象同把人作为君主的形象没有什么两样。不过,我也要替柏克先生说句公道话,他对美国一向是非常赞赏的。
他经常争辩说(至少我亲耳听到过),美国人比英国人或欧洲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要来得开明,因此在他们的政府中,弄虚作假是没有必要的。
尽管长老就世袭君主制和选举君主制所作的比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代仪制对两种君主制都排斥;但如果要我来作比较的话,我是会作出同他相反的结论的。
因争夺世袭王位而引起的内战比因选举而引起的内战,次数要多得多,而且更为可怕,持续的时间也更长。法国的历次内战都是世袭制引起的;这些战争的产生不是由于争夺王位世袭权,就是由于世袭方式不完善,即承认摄政或儿皇制。拿英国来说,它的历史上也充满了同样的灾难。约克家族和兰加斯特家族争夺王位的战争历时整整一世纪;此后,其他性质相同的战争也反复发生。1715年和1745年的战争就属于这一类。争夺西班牙王位继承权的战争席卷了几乎半个欧洲。荷兰的历次骚乱也是由省长世袭制所引起的。一个自称自由而采取世袭职位的政府,有如肉中之刺,非把脓汁挤掉不得安宁。
但是,我还可以进一步把无论什么样的外国战争也归结到同一根源。永久性的王族利益是通过把罪恶的世袭继承加诸罪恶的君主制而建立起来的,其一贯目标在于领土与赋税。波兰虽然是一个国王由选举产生的君主国家,但它发生的战争比那些王位世袭的国家要少一些;而且其政府是唯一的一个自愿尝试(尽管程度有限)改善国家状况的政府。
在约略谈了旧的或世袭制的政府的少数几个缺点之后,我们再来把它同新的或代议制的政府比较一下。
代议制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
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要控制大自然对智能的分配是不可能的。大自然随心所欲地赋予人以智能。她按什么规律把智能撒播到人间,这对于人还是一个秘密,要想把人类的美貌与智慧用世袭术固定下来同样都是荒谬的。不论智慧是怎样构成的,它好象是一束没有种子的植物;如果它生长出来,可以加以培育,但却不能任意去生产。在社会的一般群众中总是有足够的智慧去实现一切目的;但就社会的各个部分而言,智慧却在不断改变位置。它今天体现在这个人身上,明天又体现在另一个人身上,很可能轮番来到地球上的每一个家庭,然后又消声匿迹。
自然界既然如此安排,政府也必须循此前进,否则,政府就会如我们看到的那样,退化为愚昧无知。因此,世袭制对人类的智慧正如它对人类的权利一样是互相抵触的;既荒谬又不公道。
正如文坛要出最优秀的文艺作品,就得给天才作家以公平而又普遍的机会,政府的代议制要制订最明智的法律,就得尽其所能广罗人材。每当我想到倘若文学和一切科学也都成为世袭的,它们将会变得多么荒唐而微不足道,就不禁哑然失笑;我对各国政府的看法也是如此。一个世袭长官和一个世袭作家一样,都是不称职的。我不知道荷马和欧几里得有没有儿子:但是我敢说,假定他们有儿子,又留下了未竟之作,他们的儿子是不能续完这些着作的。
看到那些曾经在各行各业中名闻遐迩的人物的后裔的情形,难道还需要更有力的例子来证明世袭政府的荒谬吗?后裔的德才截然相反的例子还嫌少吗?仿佛智能之潮尽可能远地流进某些渠道,然后舍弃了原来的路线,而在别的渠道里泛滥起来。世袭制建造权力的渠道,智慧之水却不愿在那里流通,这是多么不合理呀!让这种荒唐事儿继续下去,人就会永远自相矛盾;他可以把一个人奉为国王、元首或法官,实际上连选他当警察都不情愿。
据一般的观察,好象革命可以创造各种人材;但实际上不过是把人材提【创建和谐家园】。人头脑中有大量意识处于蛰伏状态,除非有什么东西促使他活动起来,就会在这种状态中同他一道进入坟墓。由于把社会的全部才能都发挥出来对社会是有好处的,政府就应当沉着而有规律地起用革命中一定会涌现的人才。
在世袭政府死气沉沉的状态下,这一点是做不到的,这不仅是因为世袭政府不要人才,而且还极力使人才麻木不仁。当国民的心智被对其政府的诸如世袭继承制等政治迷信压服时,它就对其他一切主体与客体失去相当一大部分力量。世袭继承制要求人们对愚昧就象对智慧一样地服从,而一旦心智使自己表示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尊崇,它就降低到成年的智力水平之下。它只是在小事情上堪称伟大。它背叛自己,将鼓励去了解真情的感觉加以扼杀。
虽然古代的政府在我们面前展现出人类处境的一幅悲惨画面,可是有一个政府却与众不同。我指的是雅典人的民主制。在那个了不起的伟大民族身上,值得赞扬的地方多,应该谴责的地方少,这是古往今来历史上所没有的。
柏克先生对政府的组成原则知道得实在太少,以致把民主制和代议制混为一谈。古代的民主制国家根本不知代议制为何物。按照这种民主制,大多数人会集在一起,以第一人称制订法律(从文法上来说)。简单的民主制不过是古代人的公共会堂。它既体现政府的公有原则,又体现了政府的形式。
当这些民主国家的人口增长和领土扩大之后,这种简单的民主形式就行不通了;由于不知有代议制,结果它们不是突然退化为君主制,就是被当时存在的那种君主制国家并吞。要是代议制象今天这样为当时人所熟知,就没有理由认为现在称之为君主制或贵族制的政府会破门而出。只是由于社会变得人口太多和幅员太大,不适合于简单的民主形式,而又缺乏把它的各部分统一起来的办法,再加上世界其他部分的牧民分散独居,才使得那些不自然的政府体制有机可乘。
由于有必要清除在政府问题上存在的各种错误言论,我将进一步对另一些论点加以评论。
辱骂他们称之为的共和政体,这是廷臣和宫廷政府一贯的政治手腕;但究竟什么是共和政体,他们却从来不想说明。现在,就让我们在这方面稍稍考察一下。
民主制、贵族制、君主制和现在所说的代议制,是政府仅有的几种体制。
所谓共和国并不是什么特殊的政府体制。它完全体现了政府应当据以建立与行使的宗旨、理由和目标:res-publica意为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或可直译为公共的事。这个词儿原来的含义很好,指的是政府应有的性质和职责;从这个意义来说,它自然同君主国这个词儿对立。君主国原来的含义很坏,指的是个人擅权,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目标是他本人,而不是公众。
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不按共和国的原则办事,或者换句话说,不以公众的利益作为其独一无二的目的,都不是好政府。共和政府是为了个人和集体的公共利益而建立和工作的政府。它无需同任何特定的形式相联系,但是它却很自然地同代议的形式结合起来,因为代仪制最适合于达到国民要付出代价来支持的目标。
各种不同形式的政府总是自命为共和政府。波兰自称为共和国,实际上是世袭贵族制,国王是由选举产生。荷兰也自称为共和国,实际上主要是贵族制,省长是世袭的。全部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才是在性质上和实践上现存的唯一真正共和国。它的政府的目的只是处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因此它确实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国;而且美国人已经注意到他们政府的目的应该永远是这个而不是另一个,他们【创建和谐家园】一切世袭的东西,把政府仅仅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
那些说共和国这种政府体制不适用于幅员广大的国家的人,首先是把政府的职责误认为政府的体制;因为res-publica对无论多大领土和多少人口都是适用的。其次,如果他们是指体制而言,指的乃是象古代民主制那样一种政府体制,即简单的民主形式,这种形式是不具备代议性质的。因此,问题不在于共和国的范围不能扩大,而在于它不能在简单的民主形式基础上扩大;这就自然而然地提出一个问题:在共和国变得领土过大和人口过多而不适用于简单的民主形式之后,什么是管理这个res-publlca。或国家的公共事务的最好的政府体制呢?
这个政府体制不能是君主制,因为君主制受到的反对同简单的民主制所受到的反对程度相同。
也许可以由个人订出一套原则,幅员无论多么广大的国家都可以根据这些原则来建立政府。这无非是根据个人的能力开动脑筋的结果。但是,把那些原则付诸实践,运用于一个国家的为数众多的各种情况,如农业、制造业、手工业、商业等等,却需要另一种识知,这种知识只能从社会各部分取得。
这是实际知识的综合,非个人所能独有;因此,在实用上,君主制由于知识不足所受的限制同民主制由于人口增加所受的限制一样大。一个因领土扩大而趋于混乱;另一个则变得愚昧无能,所有大的君主国就是明证。因此,君主制不能代替民主制,因为它同样不合适。
一旦君主制成为世袭的,就更不行了。因为世袭制是杜绝知识最有效的一种形式。具有高度民主意识的人不会甘受儿童和【创建和谐家园】以及形形【创建和谐家园】【创建和谐家园】角色的统治,后者参加了这种十足【创建和谐家园】的体制,简直是理性与人类的奇耻大辱。
至于贵族制,它同君主制具有同样的罪恶和短处,只是在起用人才方面,从人数比例看,机会要多一些,但是在人才的合理使用方面还是没有保障。
①把君主制和贵族制同原始的简单民主制相提并论,就提供了政府得以大规模创始的真正论据。简单民主制不能扩大,不是由于它的原则,而是由于它的形式不利:而君主制和贵族制则是由于无能。那么,把民主制作为基础保留下来,同时摈弃【创建和谐家园】的君主制和贵族制,代议制就应运而生,并立即弥补简单民主制在形式上的各种缺陷以及其他两种体制在知识方面的无能。
简单的民主制是社会不借助辅助手段而自己管理自己。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就可以获得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和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而这种体制在效力方面也胜过世袭政府,正如文坛胜过世袭文学一样。
美国政府就是建立在这种体制之上的。它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
它用一种在所有情况下都同原则的分量相称的尺度把形式固定下来。雅典人小规模实行过的,美国将大规模推行。一个是古代社会的奇迹;另一个则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人人赞美的目标和典范。这是所有的政府形式中最容易理解和最合适的一种,并且马上可以把世袭制的愚昧和不稳以及简单民主制的不利一扫而空。
代议制一经推行,立刻就能在那么广大的国土上和利害圈子里奏效,再要设计出一种象它那样的政府体制,是不可能的。法国尽管幅员广大,人口众多,在这种浩瀚无际的制度中,不过区区一个小点。甚至在领土有限的国①关于贵族制的特征,读者可参阅《人权论》第一部分第62页(即本中文版第169页。——译者)。——作者
家中,代议制也比简单的民主制可取。雅典如采用代议制,就会胜过原有的民主制。
那个叫做政府的,或毋宁认为应当是政府的那种东西,不过是使社会各部分团结的一个中心。要做到这点,除了采用能增进社会的各种利益的代议制以外,别无他法。代议制集中了社会各部分和整体的利益所必需的知识。
它使政府始终处于成熟的状态。正如已经看到的那样,它永远不年青,也永远不老。它既不年幼无知,也不老朽昏聩。它从不躺在摇篮里,也从来不拄拐杖。它不让知识和权力脱节,而且正如政府所应当的那样,摆脱了一切个人的偶然性,因而比所谓的君主制优越。
一个国家不是一个其形象可用人体来代表的主体,而是象包含在一个圆圈以内的主体,有一个共同的中心,所有的半径都在那里会合;这个中心就是由代议制形成的。把代议制同所谓的君主制相结合,政府就会不伦不类。
代议制本身便是一个国家的被委派的君主制,它不能同别人分享权力而贬低自己。
柏克先生在他的议会演说和着作中曾经有两三次用了一些调子好听而毫无意义的话语。在谈到政府时,他说:“用君主制为基础而以共和制为纠正的手段,要比以共和制为基础而以君主制为纠正的手段来得好。”如果他的意思是说,以智慧去纠正愚昧比以愚昧去纠正智慧为好,我就不想同他辩论,而只想对他说,把愚昧统统扫除掉可要好得多了。
但是柏克先生称为的君主制究竟是什么东西呢?他可以来解释一下吗?
所有的人都能理解代议制是什么,懂得它必须把各种组织和才能兼收并蓄,但君主制对这些美质有什么保证呢?或者说,当君主是个小孩时,哪里还有什么智慧可言呢?他对政府懂得什么?这时究竟谁是君主,或者说哪里还有什么君主制?如果君主要由摄政来代劳,那就未免太滑稽了。摄政是一种虚假的共和制,整个君主制也就不值一提。它是一种希奇古怪想象不出的东西。
它完全没有政府所应有的那种稳定性。每一次继承就是一次革命,每一次摄政是一次反革命。整个君主制乃是一幅宫廷不断搞阴谋诡计的图景,柏克先生本人就是一例。要使君主制符合政府的需要,下一个继承人生下来就不应是个孩子,而应该立刻是个成人,而且还应当是一个所罗门。要国家等到孩子长大成人,并使政府中断,这真是荒谬绝伦。
不论我是所见过微还是了解过多而不易受骗;不论我是过于自豪还是过于自卑,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缘故,这都不成问题;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所谓的君主制,在我看来总归是可鄙而又愚不可及。我把它比作一种隐藏在幕后的东西,四周喧哗忙乱,表面上却庄严肃穆,但如果幕布偶然打开,大伙看到它的真相,就会捧腹大笑。
在代议制政府中,这样的事是不可能发生的。代议制象国民本身那样,在身心两方面都具有无穷的力量,并以正直和威严的姿态出现在世界舞台上。不论有什么优缺点,全都一目了然。它不靠欺诈和玄秘生存,也不凭漂亮话和诡辩办事;但它灌输一种开诚布公的语言,这种语言使人理解而深受感动。
我们必须闭眼无视理智,我们必须卑鄙地降低悟性,才能不看到那所谓君主政府做的蠢事。大自然的一切都是井井有条的,但是君主制这种政府形式却违反自然。它把人类智能的发展颠倒了。它让长者受幼儿管制,智者受愚人管制。
与此相反,代议制则始终同大自然的秩序和规律并行不悖,并且在各方面与人的理性相适应。例如:
在美国联邦政府里,授予美国总统的权力要比投予任何其他国会议员的权力大。因此,三十五岁以下的人不能当选总统。人到了这个年龄,判断力已臻成熟,对于人和事有充分了解,而国家对他也已有所了解。但是,按照君主制(每个人出世后在人类智能抽彩中获桨的种种侥幸性除外),下一个继承人,不论是什么样的人,只要满十八岁,就可以成为国家或政府的首脑。
难道这是明智之举吗?这能同一国国民天然的尊严和丈夫气概相适应吗?这样一个孩儿配称国父吗?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要到二十一岁才成年。在此之前,不能让他管理一英亩土地,或祖宗遗留下来的一群羊或一窝猪;可是说来多么怪,十八岁就居然让他去治理一个国家。
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君主制显然(至少对于我个人)完全是一个骗局,不过是诈取金钱的宫廷诡计。在合理的代议制政府基础上,不可能开出象君主制这个骗局所容许的数额那么巨大的费用单。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花费大的机构。正如我已经讲过的那样,建立在代议制基础上的美国联邦政府,其国土面积比英国将近大十倍,其全部经费不过六十万美元,等于十三万五千镑。
我想没有一个头脑清醒的人会把欧洲各国国王的品德同华盛顿将军的品德相提并论。然而,在法国,同样在英国,为了供养一个人,仅王室费用就比美国联邦政府的全部经费多八倍。要找到说明这种情况的理由几乎是不可能的。大多数美国人,尤其是穷人,要比大多数法国人或英国人交得起税。
然而,实际情况是,代议制把大量关于政府问题的知识普及全国,从而扫除了愚昧,杜绝了欺骗。在此基础上无法施展宫廷的鬼域伎俩。这里没有秘密;也无从产生秘密。那些不当代表的人对事情的性质了解得就同当代表的一样透彻。故意卖弄玄虚会遭到讥笑。国家不能有什么秘密,而宫廷的秘密,正如个人的秘密一样,总是它们的短处。
在代议制下,随便做哪一件事都必须把道理向公众说清楚。每一个人都是政府的经管人,把了解政府情况看作是他份内之事。这关系到他的利益,因为政府的所作所为影响到他的财产。他审查政府的费用,并比较其利弊;最重要的是,他从来不采取盲目跟从其他政府称为“领袖”的那种奴才作风。
只有堵塞了人的悟性,使他相信政府了不起和不可思议,才能攫取超额的税收。君主制百般盘算,就是要达到这个日的。这是政府的教皇制度,一种用来逗弄愚人,叫他们乖乖交税的手段。
严格地说,一个自由国家的政府不在于人,而在于法律。制订法律无需巨大的费用;法律执行了,整个文官政府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其他一切统统是官廷的巧机关。
第四章 关于宪法-1
当人们谈到宪法和政府时,他们指的显然是两种各不相同的东西;否则这两个名词的用法为什么各不相同呢?宪法并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了。
一切管理国家的权力必定有个开端。它不是授予的就是僭取的。此外别无来源。一切授予的权力都是委托,一切僭取的权力都是篡夺。时光并不能改变二者的性质。
在考察这一问题时,美国的情景宛如在世界开创时期那样呈现在人们面前,我们对政府起源的考察也可以通过当代发生的事情找到一条捷径。我们无需到古时阴暗的角落里去寻找材料,也不必冒险去胡乱猜测。我们一下子就被带到能看清政府初创的地点,好象我们曾经生活在创始期一样。没有被阴谋诡计或传统的错误弄得残缺不全的真实书卷——不是历史的书卷而是事实的书卷——就直接摆在我们面前。
我想在这里简要地阐述一下美国宪法的起源:这样,宪法与政府之间的区别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不妨提醒一下读者,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十三个州,在1776年7月4日宣布独立后,每一个州都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每一个州在组成自己的政府时都脱离其余各州独自行动;但是同一总的原则却全国通用。在许多州政府组成之后,就着手组织联邦政府,这个政府管理全国一切有关全体利益的事务,同时处理各州之间相互往来或对外事宜。我想先举一个州政府(宾夕法尼亚州政府)为例,然后再谈联邦政府。
宾夕法尼亚州虽然面积同英国差不多,当时却只分为十二个县。在刚同英国政府发生争执的时候,每一个县都已经选举出一个委员会;由于费城——它也没有自己的委员会——是情报最集中的地点,它于是成为同好几个县委员会联络的中心。等到有必要着手成立政府时,费城委员会就提议在该城召开各县委员会大会,这个大会于1776年7月底举行。
虽然这些县委员会当初是由人民选举的,但选举的目的并不是专门为了制订宪法,也不曾授予它们这样的权力;由于按照美国的权利观点,这些委员会不能擅自行使这样的权力,它们只能就此事进行协商,并开始一系列的工作。因此,与会者仅限于说明情况,并向各县建议,每县选举六名代表赴费城出席代表大会,这些代表有权起草宪法并将其提交公众讨论。这次会议——本杰明·富兰克林担任会议主席——在讨论并一致通过一部宪法之后,就下令予以公布,不是作为已成事实,而是提供全体人民讨论,征求赞成或反对意见,然后休会到一定的时间。休会期满,又重新开会,由于这时民意已一致赞同宪法,这部宪法就根据人民的权力予以签署、盖章和公布,并将原本作为档案保藏起来。然后会议规定了普选组成政府的代表的日期和时间;在做完这些事情之后,会议就解散了,代表们各自回到他们的老家去于他们的本行。
这部宪法中首先制订了一项人权宣言;其次规定了政府应有的形式及其应有的权力——高等【创建和谐家园】和陪审员的权力——选举的方式和代表与选民人数的比例——每届代表大会的期限,以一年为期——征税的方式与公款支出的核算——公务人员的委任等等。
政府要保证这部宪法实施,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这部宪法对政府来说就是法律。但是由于排除经验的教益是不明智的、同时也是为了防止错上加错——如果发现任何错误的话——以及使政府随时与该州的形势协调一致,宪法规定每过七年应选举一次代表大会来修改宪法,如果有必要的话,将其中的条文加以更改、增订或废除。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有条不紊的程序——政府公布一部根据人民意愿制订的宪法;这部宪法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对政府加以控制的法律。
它是这个州的政治圣经。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本宪法。政府人员则人手一册;每当对一项法案的原则或对任何一种权力的应用范围有争论时,政府人员便从口袋里取出这本印就的宪法,把有关争议中的事情的章节念一遍,这是司空见惯的事。
在举出一个州为例后,我再来说明一下美国联邦宪法提出和形成的过程。
国会在1774年9月和1775年5月召开的头两次会,不过是一些地方性的即后来的州的立法机关的代表会议;而且除经公认的和作为一个公共团体所必需具有的权力外,别无其他权力。一切有关美国内政的问题,国会只向地方议会提出建议,由它们任意取舍,国会一点都不强迫;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国会比任何一个欧洲的政府受到更加真诚的爱戴和服从。这个例子象法国国民议会的例子一样足以表明,政府的力量并不在于它自身,而在于国民的爱戴以及人民觉得支持它是有好处的。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政府就无异是儿童掌权,它虽然象法国的旧政府那样,可以鱼肉人民于一时,但最后只能促使自己倒台。
在《独立宣言》发表后,就可以规定和确立国会的权力了,因为这是符合代议制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的。至于这种权力应当比当时自会任意行使的权力大还是小,那是另一回事。这只不过是措施是否正确的问题。
为了这一目的,提出了叫做邦联条款的法案——这是一种不完善的联邦宪法——经过长时期的审议之后,于1781年通过。这项法案并不是国会的法案,因为它是同代议制政府关于一个团体不应赋予它自己以权力的原则相抵触的。国会先通知各州,它认为必须赋予邦联哪些权力,以便邦联能履行需要它履行的职责;各州彼此取得一致意见后,就将这些权力集中于国会。
不妨指出,在这两个例子里(一个是宾夕法尼亚的例子,另一个是美国的例子),并不存在以人民为一方和以政府为另一方之间的契约概念。人民之间相互产生并组成一个政府,这就是契约。认为任何政府都能作为同全体人民订立契约的一方,等于承认政府在能够取得存在的权利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人民与那些行使政府职权的人之间唯一能够发生契约关系,乃是在人民选中和雇用这些人并付给他们报酬之后。
政府不是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为了谋利就有权利去开设或经营的店铺,而完全是一种信托,人们给它这种信托,也可以随时收回。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
在举出一部宪法最初形成的两个例子之后,我想说明一下自它们制订以来所发生的变化。
经验证明,由各州宪法授予各州政府的权力过大,而由邦联条款授予邦联政府的权力则过小。这个缺点不在于原则,而在于权力的分配。
许多小册子和报纸刊登了关于改组邦联政府的适当性和必要性的问题的文章。通过报刊和会谈进行了一段时候的公开讨论之后,弗吉尼亚州感到贸易方面有些不便,提议召开一次大陆会议;结果,由五六个州议会派出代表于1786年在马里兰州安纳波利斯市举行会议。这次会议鉴于本身不具备从事改革的充分权力,只就这一措施的适当性发表了一般的意见,并建议于次年召开一次由全国所有各州参加的大会。
这个大会于1787年5月在费城召开,华盛顿将军当选主席。他当时同任何州政府或国会都没有关系。独立战争一结束,他就解甲归田,过着平民的生活。
大会深入讨论了所有的问题;在进行了种种辩论和调查研究之后,就联邦宪法的各部分取得了一致意见,下一步就是如何批准和实施这部宪法了。
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们并不象一般廷臣那样去迎请一个荷兰省长或一个德国选侯;而是把整个事宜交给这个国家的民意和利益去决定。
他们首先指示应将这部拟定了的宪法公布。其次,他们指示各州选出一个会议来专门研讨这部宪法,加以批准或否决;并指示一经任何九个州认可与批准,这些州就应立即着手按比例选举他们的新联邦政府议员;这时新的联邦政府①应开始工作,旧联邦政府②就此结束。
据此,有几个州就着手选举它们的代表会议。其中有些会议以压倒多数批准了宪法,有两、三个州则一致通过。其他几个州的代表会议发生了许多争论和意见分歧。在波士顿召开的马萨诸塞州的代表会议,大约三百人中,占多数的不过比半数多十九或二十人;但是代议制政府的特点正就是心平气和地按多数决定一切问题。在马萨诸塞州代表会议的辩论结束并付诸表决之后,那些投票反对的议员起立宣称:“虽然他们对宪法有过争议并投票反对,因为他们对宪法某些部分的看法与别的议员不同;然而,鉴于表决的结果赞成这个拟定了的宪法,他们就应该用实际行动支持宪法,就象投过赞成票一样。”
一经九个州一致同意(其余各州在选出州代表会议之后也接连表示同意),邦联政府的旧结构就被撤销,新联邦政府成立,由华盛顿将军任总统。
在此我不禁要指出,这位先生的品德和贡献足以使所有这些叫做国王的人汗颜。当这些家伙从人们的血汗劳动中攫取同他们的能力和贡献毫不相称的巨额薪俸时,华盛顿将军却在尽其所能作出一切贡献,而不要任何金钱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