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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论 》-第 6 页  护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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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三、国民是一切【创建和谐家园】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

      这些原则中没有任何可以因煽动野心而使国家陷于混乱的东西。它们意在唤起智慧和能力,使之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特定的一伙人或家族升官发财效劳。作为人类公敌和不幸源泉的君【创建和谐家园】被摈弃了;【创建和谐家园】本身恢复了它自然的和原有的地位,归还给国民。如果这种情况遍及欧洲,战争的根源就可以消除掉。

      大约在1610年,法王亨利四世——他是一个心地宽宏仁慈的人——提出了一项在欧洲消除战争的建议。该计划是设立一个全欧代表大会,或象法国发起人所说,设立一个和平共和国,由各国指派代表组成,这些人在国与国之间一旦发生争端时起仲裁法庭的作用。

      倘若这个计划在提出时就被采纳,那么,作为两个当事国的英国和法国,它们的赋税比法国革命开始时,各自每年至少可以减少一千万镑。

      要研究这一计划为什么未被采纳(防止战争的大会没有开,仅仅在经过多年的无益耗费后开了一次会来结束战争),就必须把政府的利益看作是同国民的利益截然不同的利益。

      不管对国民征税的原因何在,它总之是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每一次战争都以增税而告终,政府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在以现有的方式发动和结束的任何战争中,政府的权力和利益都得到了增长。由于战争容易给必须征税和增设职位提供借口,所以,从其频频发生来看,它乃是旧政府体制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要确立任何消灭战争的方式方法,不论它如何有益于国家,就会把这样的政府中最有利可图的那个部门取消掉。因为一点小事就轻率打仗,表明各国政府维护战争体制的意向和贪欲,并且暴露了它们发动战争的动机。

      共和国为什么不投入战争呢?就因为它们的政府的性质不容许存在一种与国民利益相违背的利益。即使象荷兰这样一个结构不建全、贸易遍及全球的共和国,也将近有一世纪没有发生战争了;而法国政府的体制一改变,和平与国内繁荣以及节约等共和原则就同新政府一道兴起;同样的结果也会遵循这条道路在别的国家出现。

      由于战争是建立在旧结构上的政府的规律,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仇恨不过是这些政府用以保持这种规律的活力的策略而已。每一个政府都谴责另一政府背信弃义、诡计多端和野心勃勃,借以【创建和谐家园】各自国民的想象力,煽动他们采取敌对行为。若不是政府从中作梗,人类本来是不会相互为敌的。因此,与其大声疾呼反对国王的野心,还不如把呼声指向这些政府所推行的原则;与其谋求改造个别的人,还不如把国民的智慧用于改造政府的体制。

      在这里,姑且不论目前仍在推行的政府的种种形式和准则是否适应于它们建立时的世界局势。这些形式和准则愈陈旧,它们就愈不能适应事物的现状。时间以及形势和见解的改变使政府体制逐渐趋于过时,正如使风俗习惯逐渐过时一样。农业,商业,制造业和艺术能最好地促进国家繁荣,它们需有一种不同于过去时代的政府制度,也需要有一种不同的知识来指导推行这种制度。

      从人类进步的角度不难看出,世袭政府正频于衰亡,而建立在国家【创建和谐家园】与代议政府的广泛基础上的革命则正在欧洲取得进展,预见革命的来临,并运用理性和适应性来促使革命发生,而不听任它们成为骚乱,这才是明智之举。

      从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来说,政界的任何变革都不是不可能的。现在是革命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用以维持战争体制的各国宫廷所施展的阴谋也许会招致一个国际联盟来消除战争;并召集一个欧洲代表大会以赞助自由政府的进展和促进各国的文化交流,这方面的可能性要比以往的法美革命和同盟来得大。

      第二部分

      ——把原则与实践结合起来探讨

      致拉法叶特侯爵

      在美洲艰难局势下相识历十五年,在欧洲又经朝夕切磋,我乐于把这篇短论奉献给阁下,以感谢你对我最心爱的美国所作的贡献,并表示我对你在公私两方面所兼有的美德的崇敬之意。

      迄今为止,我发现我们之间唯一的意见分歧并不在于政府的原则,而仅在于时间问题。就我个人来说,我认为好的原则迟迟不去推行,或过于急促地推行,都同样是有害的。你认为用十四、五年可以完成的事,我却认为在短得多的时间里就能办到。我认为,人类总是成熟得足以认识他们的真正利益所在,只要这种利益清楚地为他们所理解,并且不因任何个人野心而引起疑虑,或因要求过高而引起反感。我们所要改革的,就不该多加非议。

      当美国革命大功告成时,我曾想舒舒服服地坐下来过安宁生活。我没有想到往后还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大事足以使我放弃安宁生活,并且改变我原来的想法。但是,如果行为的有力动机是原则而不是地位,我认为到处的人都是一样的。

      现在,我又投入社会活动了,由于我不敢想象自己能象你那样再活许多年,我已下决心尽力之所及赶快工作;而且由于我切盼取得你的帮助和协作,我希望你加紧推行你的原则并且超过我。

      如果你来春发起一次运动(很可能没有机会这样做),我将前来参加。

      要是运动果真开展了,我希望它将最终消灭德国专制主义并建立全体德国人民的自由。倘若法国为各国革命所包围,它就会获得和平与安全,法国以及德国的赋税也将因此而减轻。

      你的真挚深情的朋友,

      托马斯·潘恩

      1972年z月9日于伦敦

      序言

      当我着手写去年出版的《人权论》第一部题为《结论》的那一章时,我本来是打算把它大大加以扩充的;但是,经过对我所要补充的东西加以全盘考虑之后,感到这样做不是使篇幅太长,就是把我的计划压缩得太紧。因此,我一到论题告一段落就把这一章结束了,而把我进一步要说的留待以后有机会再说。

      我作出这一决定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我想知道,在我继续往下写之前,这部在思想上和表达方法上与英国过去的老一套大不相同的着作,在读者中将会有什么样的反应。法国革命为人类打开了广阔的眼界。柏克先生的疯狂反对,把论战带到了英国。他对我所持的原则进行攻击,而他(根据情报)知道我会就此同他展开论争,因为我相信这些原则是好的,我曾经尽力加以确立,而且认为自己非加以扞卫不可。假使他不挑起这场论战,我很可能会一声不吭的。

      我拖延这部着作的末篇的另一理由是,柏克先生在他的第一部着作中曾答应有机会要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并将他称为的英国宪法同法国宪法作一比较。因此我拭目以待。可是,从那时起,他已出了两部书,却并未履行诺言:

      如果这种比较对他有利,他肯定不会略而不谈的。

      在他的最新着作《新辉格党人对老辉格党人的呼吁》中,他引用《人权论》约十页之多,并且不厌其烦地这样做了之后,还说他“丝毫无意驳斥它们”,意即无意驳斥书中包含的原则。我对柏克先生了解很深,知道他如有可能,他是会驳的。可是,他非但没有驳,反而马上说“他已尽了他的份”,聊以【创建和谐家园】。他并未尽到他的份。他不曾履行他要把两种宪法加以比较的诺言。

      他引起了论争,提出了挑战,然后又临阵脱逃,从而成为他自己所说的“骑士时代已一去不复返”的活生生的例子。

      他的最新着作《呼吁》,其名称和内容都该受到批评。原则必须以其本身的好坏为依据,如果是好的原则,自然站得住脚。如果象柏克先生那样,把原则置于别人的威权庇护之下,那就只能叫人对它们起疑。柏克先生不大欢喜别人分享他的荣誉,可是这回他却巧妙地让别人分担了他的耻辱。

      柏克先生是向哪些人发出呼吁呢?是出生于上一世纪的一帮幼稚的思想家和半节子政治家,这些人不论对任何原则只要求它适合他们的党派目的,国民的利益总是被抛在脑后,这乃是从那时起直到今天为止所有党派的一贯特征。在这样的着作或这样的政治中,国民看不出有什么可取之处。一件小事可以鼓动一个政党,但要鼓动一国国民却非得是大事不可。

      虽然我认为柏克先生的《呼吁》一无可取,可是对其中一段话我倒要加点评论。柏克先生在大量引用《人权论》而拒不驳斥其中所包含的原则之后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着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话,那么其它想法和柏克先生相同而且劲头也一样足的人,很可能会这样做。”

      首先,迄今还不曾有人这样做过。打从《人权论》第一部分问世以来,已有各式各样的人出过至少八本或十本小册子对它加以攻击,可是据我所知,其中还没有一本再版过,连这些小册子的名称一般人也都记不得。由于我不喜欢让不必要的出版物泛滥成灾,所以我一本也没有答复。加之,由于我认为一个人也许会因急就章写得太多而使自己名声扫地(这是任何其他人都做不到的),因此我写文章特别小心,以避免这种危险。

      可是,正如我一方面反对不必要的出版物,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避免让人家以为我不吭声是自命不凡。倘若柏克先生或任何在这个问题上站在他那一边的人对《人权论》写出一篇反驳文章,其印数可达《人权论》一半或那怕四分之一,我就会对之作出答复。但是,在此以前,我将唯公众的判断是从(大家知道我不是一个爱拍马屁的人),这就是说,凡是公众认为不值一读的东西,也就不值得我去答复。我估计《人权论》第一部分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销数不下四、五万册。

      现在,我要评一评我引用的柏克先生的那段话的另外一句。

      他说:“如果认为对这样的着作除了刑事审判以外还值得另加辩驳的话。”

      说实在的,对于一部着作,如果不能加以辩驳,那么作为变通办法,的确只有用刑事审判来将它定罪。对一部着作定的罪,最凶莫过于把它驳倒。

      但是如果按柏克先生指点的方法去做,定罪最终将针对刑事诉讼,而不是针对着作,在这种情况下,我倒宁愿身为作者,而不愿充当将着作定罪的法官或陪审员。

      还是言归正传罢。在【创建和谐家园】这个问题上,我跟一些专门从事这一行的先生们见解不同,现在我发现他们的看法逐渐和我趋于一致,我就来充分交待一下,但要尽可能简单扼要。

      我首先要举出关于法律的例子,然后把它同政府或英国一向称之为宪法的东西相比较。

      制定一项法律以禁止对这项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所据以建立的原则(无论好坏)加以审查,便是专制行为,或者在英国就叫做霸权。

      假使有一项坏的法律,那么,反对实施这项法律是一回事,但是去揭露它的过错,推论它的不当以及阐明为什么应该加以废除或为什么必须用另一项法律来代替,便完全是另一国事。

      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也是我身体力行的)遵守,同时使用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要比强行违犯这条法律来得好;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律肆意违犯。

      就政府的原则与形式而言,或者就所谓宪法及其各个组成部分而言,情形也是如此。

      应当把政府建立起来并由人民付出代价来支持它,这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些人升官发财。以此类推,对每一个政府和每一部宪法在原则上和形式上的缺点,必须象对一项法律的缺点一样,也要公开讨论,并加以指出,这是每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当这些缺点及其补救办法为国民周知后,就由国民来改革其政府或宪法,正如由政府来废除或改革法律一样。

      政府的职能只限于制订与实施法律;可是组织或改组、产生或更新宪法与政府的权利却属于国民;因此,这些问题,例如调查研究的问题总是当作一项权利问题摆在一个国家面前,但却不能使之成为【创建和谐家园】的对象而不侵犯那个国家的普遍权利。在这个立场上,我愿同柏克先生周旋,他什么时候高兴都可以。把全部论点端出来要比隐藏起来好。挑起这场论战的是他自己,他不应逃之夭夭。

      我不认为君主制和贵族制能再在欧洲任何一个进步国家存在七年。如能提出赞成它们的理由比反对它们的理由强,那么,君主制和贵族制就站得住脚;否则就站不住脚。人们现在不要人家告诉他们不应思考或不应阅读;凡对政府的原则进行审查、鼓励人们推敲、思考和证明不同制度的优劣的出版物都有发行的权利。如果这些出版物不受人注意,就犯不着对它们【创建和谐家园】,如果它们受人注意,【创建和谐家园】也没用,因为它并不能禁止人们阅读,这不是对作者判决而是对公众判决,而且也将是引起或促进革命的最灵的方法。

      对于一切同一国的政府制度有关的问题,一个由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是没有资格裁决的。如果既无证人可以查询,又无事实可资对证;如果整个事态摆在全体公众面前,其功过全以他们的意见为定:如果在法庭里一无所知,法庭外则尽人皆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十二人陪审团就和另一个陪审团不相上下,而且很可能推翻另一个陪审团定的案;或者由于陪审员意见纷坛而无法作出裁决。一国的国民是否赞成一部着作或一项计划是一回事;但它是否愿意把决定国民有无权利或要不要对政府进行改革的权利托付给任何一个这样的陪审团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我提到这些是为了使柏克先生明白,我写关于政府的问题并不是没有考虑到什么是法律和什么是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唯一有作用的陪审团是一个由全体国民公平选举出来的代表大会;因为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全体国民都意见一致。如果柏克先生发起组织这样一个陪审团,我愿意放弃作为另一个国家公民的一切特权,并扞卫这个陪审团的原则,遵守它作出的决定,只要柏克先生也这样做;因为我认为要定罪的是他的而不是我的着作和原则。

      至于人们因教育和习惯的原故而袒护政府的某种特定形式或制度,这些偏见还要经得住理智与思维的考验。事实上,这种偏见算不了什么。没有人偏爱一种他明知是错误的东西。他之所以偏爱这东西是因为相信它是正确的,一旦他知道它并非如此,就会放弃这种偏见。我们对偏见是什么只有一种片面的概念。也许可以说,在人们自己能够进行思考以前,全都是偏见而不是意见:因为只有经过推理与思考而产生的才是意见。我提出这个看法,为的是使柏克先生不要对英国历来所有的种种偏见过于信赖。

      我并不认为英国人民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一向受各种党派和一些窃取领袖地位的人的欺骗。现在是这个国家起来打倒这些不肖之徒的时候了。现在是消除那种长期以来一直是拼命加重赋税的鼓动原因的玩忽态度的时候了。现在是消除所有那些旨在奴役人民和窒息思想的赞歌与颂辞的时候了。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人们只要开动脑筋,就不会做错,也不会被引入歧途。

      说任何人都不配享有自由就是使他们永远贫穷,也无异是说他们宁可负担沉重的赋税。倘若这一点可以得到证明,也就同样可以证明,那些居统治地位的人是不配统治他们的,因为这些人同样是国民的一分子。

      要承认全欧各国政府都得变革;那肯定可以不经骚乱或报复就能做到。

      除非为了某种巨大的人民利益,就不值得从事变革或革命;如果一国出现这种局面,正如在美国和法国出现的那样,那些反对革命的人就会大难临头;我仅以这一见解来结束我的序言。

      托马斯·潘恩

      1792年2月9日于伦敦

      导  言

      阿基米得关于机械功率的话可以适用于理性和自由。他说,“如果我们有一个立足点,我们就可以把地球举起来。”

      美国革命在政治上提出了在力学上还只是理论的东西。旧世界的一切政府如此根深蒂固,暴政与古俗如此制服人心,以致无从在亚洲、非洲或欧洲着手改革人类的政治条件。对自由的迫害遍及全球;理性被视为叛逆;而屈服于恐惧的心理已经使得人们不敢思考。

      可是,真理的不可压制的特性,就在于它的全部要求和全部需要在于自由表白。太阳无需用碑文使其区别于黑暗;美国政府刚向全世界露面,专制主义就大为震惊,人民也开始考虑矫正时弊的问题。

      美国的独立如果不曾伴随一场对政府的原则和实践的革命,而单从它脱离英国这一点来考虑,那就微不足道。美国不仅为自己而且也为全世界赢得了立足点,并且将目光射向自己所能获得的利益的范围以外。即使被雇来对美国作战的雇佣兵吃了败仗也心甘情愿,英国人民则谴责其政府的【创建和谐家园】,为它的失败而欢欣鼓舞。

      美国是政治界唯一能够开始实行普遍改革的原则的地方,它在自然界也独树一帜。各种情况结合起来不仅使它产生种种原则,而且使这些原则臻于成熟。这个国家给一个观客看见的景色具有某种能激发伟大思想的东西。大自然以其宏伟气势展现在他面前。他看到的高山大川扩大了他的胸襟,他也感染了他所观赏的山川的伟大气质。这个国家的第一批定居者是来自欧洲各国的【创建和谐家园】,具有不同宗教信仰,从旧世界的政府迫害下脱逃,并且作为兄弟而不是作为仇敌在新世界相逢。开荒所必然带来的种种需要,在他们中形成了一种社会,这种社会是各国因久受政府之间的争吵倾轧之昔而疏于培育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就成为他应当成为的那种人。他不再以非人道观念把他的同类当天然的敌人看待,而是当亲人看待;这个事例向人为的世界表明,人必须回到自然去寻求知识。

      根据美国在各种改革方面的迅速进展,可以合理地下结论说,如果在亚洲、非洲和欧洲各国的政府一开始就推行同美国相似的原则,或者不会过早地【创建和谐家园】堕落,那么,这些国家的处境肯定早就比目前优越得多。年复一年地过去,就这样眼看他们受苦受难而无动于衷。难道我们能够设想,一个对世情毫无所知的人,来到这里仅仅是为了看看,他在早期居留地通过同各种艰难困苦作斗争把旧世界变为新世界的过程中,会发挥巨大的作用吗?他不能想象成群的可怜穷苦人(这种人充斥于旧的国家)竟然还没有功夫来为自己着想。他也想象不到这些人的遭遇是这些国家称为的政府所一手造成的。

      如果我们把目光从旧世界景况凄凉的部分移到那些改良程度达到先进的部分,我们仍旧可以发现政府那只贪婪之手伸进工业的各个角落和隙缝,从人民大众中攫取赃物。创造发明不断被用来作为征收捐税的新的借口。它把繁荣当作战利品盯住不放,不许任何人逃避进贡。

      由于革命已经开始(而且由于一件已经开了头正在进行的事成功的可能性要比一件刚开头的事来得大),自然可以期望别的革命将接瞳而至。各国旧政府赖以维系的惊人而还在不断增加的经费,它们所从事或挑起的许多次战争,它们在普及文化和通商方面所制造的困难,以及它们在国内进行的压迫与掠夺,已经使人忍无可忍,并且耗尽了世界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又有现成的例子,革命的发生是指日可待的。革命已成为普遍的话题,而且可以说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如果能采用比现行的那些政府制度花费少而人民大众得益多的政府制度,那么,反对其进展的一切企图终究是要失败的。理性会象时间一样向前迈进,而偏见则将在同利益的搏斗中倒下去。倘若普遍和平、文明和通商终将是人类的福份,那就非经过一场政府制度的革命不能达到。所有的君主制政府都是好战的。它们以战争为业,以掠夺和征税为目标。只要这种政府继续存在下去,和平一天也保障不了。所有君主制政府的历史不就是一幅人类悲惨生活的可憎图画,难得有几年休养生息吗?在被战争搞得精疲力尽,杀人杀得厌倦之后,坐下来休息一会儿,就管它叫和平。这肯定不是上帝要为人类安排的;因此,如果这就是君主制度,那么君主制就大可列入犹太人的罪孽。

      以往世界上发生的革命都没有吸引大多数人的东西。这些革命只限于角色和手段的改变而不是原则的改变,并在当时的公共交易中或者成功或者失败。我们现在看到的革命不妨称之为“反革命”。早些时候的征服与暴政剥夺了人们的一切权利,现在人们正在收回权利。正如一切人事有方向相反的盛衰变迁,革命亦复如此。以道德学说、普遍和平体制和不能取消的固有人权为基础的政府,正借助于一股比依靠暴力由东方绕向西方的政府更加强劲的冲力,从西方绕向东方。它不会引起个别人的兴趣,而会引起进步中的各国国民的兴趣,并且向人类许下新时代即将来临的诺言。

      革命成功的最大危险,莫过于在革命赖以进行的原则以及革命带来的好处尚未为人们充分认识和理解之前就试图发动革命。几乎一切与一国局势有关的事情都被政府这个笼统而暖昧的词儿所吸收和混淆了。尽管政府不肯把它所犯的错误和它所造成的危害算在自己账上,可是它必然把一切表面的繁荣都归功于自己。它夺取工业的荣誉,吹嘘自己是工业获得成功的原因;并且从人的一般特征中把人作为一个社会的人的美点窃为己有。

      因此,在这革命的日子里,把那些是政府造成的和那些不是政府造成的东西区别开来,可能是有用的。要这样做,最好是回顾一下社会和文明及其产生的后果,把它们同叫做政府的东西区别开来。从这一调查入手,我们就能够把结果归于真正的原因并分析大量共有的错误。

      第一章  关于社会和文明

      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人与人之间的互赖互利,以及文明社会各个部分相互依存,构成了把整个社会连结在一起的大链条。地主、农民、工厂主、商人、手艺人以及各行各业的人,是通过彼此帮助和从全体得到帮助而兴隆起来的。共同的利益调节着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构成了他们的法律;而这些约定俗成的法律比政府的法律影响更大。总之,凡是交给政府去做的事,社会几乎都可以自己来做。

      要了解人所特有的政府的性质和分量,就必须注意到人的秉性。由于造化为社会生活而创造了人,她就把人放在她看中的地位上。她总是使他的自然需求超过他个人的能力。没有社会的帮助,没有一个人能够满足自己的需求;那些对每个人都起作用的需求迫使人全都参加到社会中来,就象引力把万物吸引到一个中心一样自然。

      可是,造化用心更深。她不怪通过人们只有互相帮助才能满足种种需要的办法迫使人加入社会,而且赋予他一系列社会感情,这种感情虽不是他的生存所必需,对他的幸福来说却是必不可少的。在人的一生中,这种对社会之爱无时无刻不起作用。它与生俱来,至死方休。

      如果我们悉心研究人的天性和素质,研究不同的人相互调节各自需求的种种才能,研究他倾向于社会并维护从社会获得的好处,我们就容易发现所谓的政府在极大程度上不过是强加于人的。

      政府的必要性,最多在于解决社会和文明所不便解决的少量事务,众多的事例表明,凡是政府行之有效的事,社会都已无需政府的参与而一致同意地做到了。

      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后两年多时间内,还有美国某几个州在更长时间内,根本没有固定的政府形式。旧的政府推翻了,国家倾全力于抵御外敌,分不出身去建立新的政府;然而在这段时间里却秩序井然,和睦相处,同欧洲任何一国毫无二致。人具有一种天然的适应性,社会尤其如此,因为社会具有更大更多的能力与资源去适应任何处境。正式的政府一废除,社会就立刻行动起来:成立总的联合组织,共同利益产生共同安全。

      有人曾经煞有介事地说,废除任何正式的政府就会导致社会的解体,说什么政府靠一种冲力起作用,使社会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这种说法是大谬不然。社会在组织上委托给政府的那一部分,又会移归它自己负责,并通过它发挥作用。人们由于天生的本能和相互之间的利益已习惯于社会生活和文明生活,所以总是有足够的实践中的原则使他们安然度过他们认为有必要或宜于对他们的政府进行的任何改革。简言之,人天生是社会的人,几乎不可能把他排除在社会之外。

      正式的政府只不过是文明生活的一小部分?即使建立起人类智慧所能设想的最好的政府,这种政府也还是名义上和概念上的东西,而不是事实上的东西。个人与集体的安全和幸福要靠社会和文明的伟大基本原则,要靠得到普遍赞同和相互维护的习惯法,要靠通过千百万条渠道鼓舞全体文明人的利益交流,依靠这些东西,要远远胜于依靠那怕体制最完善的政府所能做到的任何一切。

      文明越是发达,越是不需要政府,因为文明越会处理自己的事务,并管理自己;可是旧政府的行径与这个道理完全相反,以致它们的开支本来应该减少,现在反而增加了。文明生活只需要几条总的法则,这些法则普遍适用,不管政府推行不推行,其效果差不多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研究是什么原则最初使人们结成社会,后来调整他们的相互交往又是出于什么动机,一直推想到所谓的政府,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事情都是由各方自然而然地协力做成的。

      就所有这些事情而言,人比他自己意识到或政府想要他相信的还要坚毅刚强。人类社会所有的重要法则都是自然法则。那些关于贸易和通商的法则,不论是个人之间还是国与国之间的交往,都是互利的法则。这些法则之所以受到遵从,乃是因为这样做符合于各方的利益,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府强加或塞进任何正式的法律的原故。

      但是,这种对社会的自然倾向是多么经常地受到政府的干扰和破坏呀!

      如果政府不是依附于社会的原则,反而【创建和谐家园】,并且根据不公平的利益和压迫行事,那么,它本来应该防止祸患的,现在反而成为制造祸患的根源了。

      如果我们回顾一下英国各个时期发生的暴动和骚乱事件,我们就会发现这些事件的爆发并不是由于缺少一个政府,政府本身倒是导致它们爆发的原因:政府不是使社会团结,而是使社会分裂;它剥夺了社会的自然凝聚力,引起了本来不会有的不满与混乱。在那些人们为了经商或任何同政府风马牛不相干的事儿随便凑合起来的、仅仅根据社会原则行事的组织里,我们可以看到各方是多么自然地团结一致,相形之下,这就表明,政府决不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因与手段,倒往往是破坏社会秩序的罪魁祸首。1780年暴动的起因不外乎是政府自身助长的那些残存的偏见。但是就英国而言,还有其他的原因。

      征税过重而又不平等,不管用什么方式加以掩饰,总是会从其后果中暴露出来。由于社会上一大批人因此而贫困和不满,他们就经常处于动乱的边缘;并且,由于他们不幸失去了了解情况的手段,他们就容易头脑发热而使用暴力。任何暴乱不管表面上的原因是什么,其真正的原因总是由于缺少幸福。这就表明政府的体制出了毛病,损害了社会所赖以维系的那种福利。

      但是,事实胜于雄辩,美国的事例证实了上述这些结论。如果世界上有一个国家根据一般估计最不可能团结一致,这个国家就是美国。这个国家由来自不同国家①的人民组成,他们习惯于不同的统治方式和特性,操不同的语言,在宗教信仰方面更是大不相同,要把这样一些人联合起来,看来是办不到的;可是,单纯借助把政府建立在社会原则和人民权利之上,一切困难都克服了,所有各方面都协调一致。那里的穷人不受压迫,富人没有特权。工业的发展不因负担宫廷挥霍无度的费用而受到限制。他们交的税少,因为他①通常叫做新英格兰的美国的这一部分包括新罕布什尔州、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和康涅狄格州,居民主要是英国人的后裔。在纽约州,荷兰人约占半数,其余是英国人、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在新泽西州,是英国人和荷兰人混居,还有一些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在宾夕法尼亚州,约三分之一是英国人,三分之一是德国人,其余是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还有一些瑞典人。在南部各州,英国人所占比例比中部各州大,但在所有这些州中都是各国人杂居,而且除上面列举的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法国人,以及少数沿海欧洲各国的人。教友人数最多的教派是长老会;但没有一个教派高踞于另一教派之上,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公民。——作者。

      们的政府是公正的;而且由于那里没有什么东西会使他们遭受苦难,也就没有什么东西会激起暴动和骚乱。

      象柏克先生这样一个夸夸其淡的人,会挖空心思去研究用什么办法来统治这样的人民。他可能认为,对付一些人必须用欺骗,对付另一些人要用暴力,而对付全体人民则要用阴谋诡计;要用聪明人去欺骗愚人,用自吹自擂去迷惑百姓。在堕人调查研究的茫茫大海后,他会做了这个结论又重新做那个结论,但最后还是错过了那条摆在他面前的简而易行的道路。

      美国革命的一个最突出成就在于它导致种种原则的发现,并且揭穿了各国政府的欺骗。直至当时为止,历史上所有的革命都是在官廷内部进行的,未以广大的国土为根据地。革命的各方总是那帮廷臣;不论他们怎样热望改革,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地把他们那一行的骗局保持下来。

      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故意把政府打扮成一种只有他们自己才懂得的神秘莫测的东西;而把唯一的一件值得知道的事向国民隐瞒起来,那就是:政府不过是按社会的原财办事的全国性社团。

      在尽力阐明人类的社会和文明状况能够在其内部履行保护和管理自己的几乎一切必要的职责之后,不妨再来考察一下现存的旧政府并检查一下它们的原则与实践是否与上述情况相一致。

      第二章  关于现存旧政府的起源

      世界上迄今存在的这样一些政府,要不是用彻底破坏一切神圣和道德的原则的手段,就不可能建立。一切现存旧政府的起源之湮没无闻,意味着这些旧政府是以罪恶与耻辱开其端的。美国和法国现政府的起源将为人们永志不忘,因为把它记载下来是光荣的;可是,就其余的政府而言,那怕对它们百般恭维,还是要送进时间的坟墓,而用不着什么碑文。

      当世界处于早期蛮荒时代,人们主要还是看护成群的牛羊的时候,一群歹徒就可以轻而易举地侵犯一个国家并强令它进贡。这样建立起他们的权力之后,匪帮头子就偷偷把强盗这个名称换成了君主:而这就是君主制和国王的起源。

      英国政府的起源,就其所谓君主的世系而言,因为历史最短,所以也许是记载得最完善的。诺尔曼入侵和暴政所引起的仇恨,必然早已深入人心,轻易不能抹去。虽然没有一个廷臣会谈起往昔宵禁的钟声,可是英国没有一个村庄会将它忘却。

      那些匪帮把世界瓜分光并将其变成许多领地之后,自然而然就开始相互争吵起来。当初用暴力获得的东西,别人认为把它抢走是合法的,于是第二个掠夺者继第一个掠夺者之后出现了。他们轮番侵占各自分给自己的领地,他们相互对待的手段之残暴,说明君主制的原始特征。那就是恶棍虐待恶棍。

      征服者不是把被征服者当作俘虏,而是当作财产。在胜利中,他用丁当作响的锁链把他牵着走,随意判他服苦役或处死。由于时间磨灭了他们最初的一段历史,他们的继承者就以新的姿态出现;把他们继承下来的耻辱一笔勾销,但是他们的原则和目标却始终不变。最初的掠夺换上了税收这样一个比较动听的名称;但最初篡夺来的权力他们却乐于继承。

      从这样开端的政府,除了连续不断的战争和横征暴敛之外,还能期待别的什么呢?它已经形成一种行当。恶劣行为并非这个或那个人所特有,而是所有人的共同规律。在这样的政府里不存在可赖以实行改革的足够力量;因此,最迅速和最有效的补救办法就是重新开始。

      只要想一想这种政府的特征并考察一下它们的历史,眼前就会出现多么可怕的情景和多么穷凶极恶的罪行呀!倘若我们想要勾画出一种令人思之不寒而栗并为人类所不容的内心卑劣而外貌伪善的人性,那么,等着让人家画像的必然是国王、廷臣和内阁大臣。普通人尽管也有种种过错;却够不上这种资格。

      假使政府发端于一种正确的原则,而又无意推行一种错误的原则,我们怎能设想这个世界会陷入我们所看到的这种贫困和多事的境地?是什么原因促使正在耕地的农民抛弃他的和平劳动去同另一国的农民作战呢?又是什么原因促使工厂主去这样做呢?领土对这些人或对一个国家中任何一类人,又有什么意义可言呢?它给谁的地产增添了一英亩地或提高了地产的价值吗?

      胜利和失败岂非都要付出同样代价,而结果总是千篇一律的征税吗?尽管这番道理对一国的国民可能有好处,对政府来说却并非如此。战争是各国政府玩弄的一桌法老牌戏,国民则是这场赌博中的受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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