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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零年代女大佬 》-第 106 页  护眼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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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那个时候这想法以打趣为多,后来看清楚叶淮海就是这个性格,对她也没啥特殊的举动,就放心了。并且宋二马那件事给她造成了不少的心理阴影,让她觉得自己是个没什么女性魅力的人,从而更加不认为叶淮海会喜欢现在的她。

      小时候嘛,早熟的孩子多少会有点朦胧的好感,那时候原主王冬枝毕竟是个可爱的小丫头。这种感情随着年纪的增长变质很正常,谁还没眼瞎过呢?在看清楚她这种性格后,叶淮海应该就没这种想法了,这不前几天还张罗着要把她介绍给自己朋友,哪有人会把喜欢的人让给别人呢?

      第163章

      蔡鹏程哑口无言。

      程冬至还有事儿便先走了, 蔡鹏程好久才回过神来,哭笑不得:这都叫啥事儿啊!

      冬天的小尾巴才刚刚过去, 角上的树才吐出些新芽芽,一场春雨过后,地上的野草野花啥的就已经长疯了。原本秃溜溜的望天角像是被人从半空中倾盆泼下一桶绿色颜料,不甚均匀,这里深一点那里浅一点的,可全都是浓郁的大片的绿意, 荒芜的土地顿时充满了生机勃勃的野性与活力。点缀其中的还有些各色的花, 像是织锦缎上的挑绣,美得很。

      大家住的木屋位于全角地势最高的一块地上, 拢共算起来差不多有六七十来亩地, 又大又平坦。程冬至觉得这一大块地很适合用来种东西, 离屋子和水源近好打理,所以就特地留了出来没让他们撒野草种子。

      然而野草的生命力是相当顽强的,高地的边缘全线失守,绿浪先是试探着匍匐前进, 发现没人管它们后, 立即潮水般涌了过来,待程冬至他们发觉时已经成了蔓延之势, 再加把劲就能冲到木屋这边来了。

      “老天爷,这些草真能长啊!这还是我们刚来时的海疙瘩吗?”宋二马惊呆了。

      从年后开始他们就基本没咋离开过院子里,都在忙着做编笼和木窝棚,还是这几天程冬至提议该把地整一整, 准备下秧苗了,才想着过来看看。不看还不打紧,一看还以为自己眼花了!

      程冬至也有些意外:“真挺能长的!到时候咱们给边上挖个深点儿的沟,别叫它们的根连过来了。”

      “成!那这些咋办?”

      “先不用管,咱们把今年要种的两亩地边上守好就得了,这些有空就过来割一割,正好喂猪!其他地方长了的,就当是肥地。”

      “行!”

      割草的事情交给了蔡鹏程的两个弟弟,俩孩子正是活泼好动的年纪,摊派上了这个活儿后高兴得飞起,天天背着大背篓去地里割草。这个时候能吃的果子还没结出来,可酸甜根儿可以吃了呀!拔一根出来在衣服上擦擦就送进嘴里,酸得浑身一打颤,后劲儿又甜得直眯眼!

      其他人则分成了三波:一波负责把秋冬做的那些笼子窝棚按照程冬至说的法子零散地放进野草堆里,另一波整地——把靠木屋那一带最近的两亩地给收拾出来,该除草的除草,该松土地松土。为了这个,程冬至还弄回了一头耕牛和一些半机械化的农具。就这样,嗷嗷等着吃草的嘴又多了一张,但也不费事儿。反正都是喂,喂多少不是喂呢?

      除了这个,程冬至还带回来了满满一大车绿苗苗,看着十分可爱,就是不知道是啥玩意儿。

      宋二马算是除了阿则以外最有种地经验的人了,他仔细地端详了一会儿后,点点头:“我也看不出来是啥!”

      大家呿了他一声,笑嘻嘻地问阿则这是什么。

      阿则看了看:“好像是红薯苗,我也不太确定。”

      程冬至十分惊讶:“黑牛庄那边也种红薯吗?”

      “不种,我在书上看到过红薯苗的彩色照片,觉得有些像。”

      “你啥时候看这种书的?”程冬至更惊讶了。

      “忘记了,很久以前无意间翻到的。”

      程冬至下意识觉得哪里有点不对劲,可又咂摸不出来到底是哪里不对,便只好放下了。

      阿则本来就聪明,看过一眼就记得不也很正常嘛!

      程冬至夸奖了阿则一番,告诉大家:“这个的确是红薯,可不是一般的红薯。”

      蔡鹏程很适时地接话:“那,是哪里不一般呢?”

      “这个叫黄金薯,颜色是偏金色的,和外头的红薯不一样。除了色儿漂亮,更重要的是这个耐旱,肯长,还不咋招虫子,亩产量也不错,种起来可省心了!”

      宋二马十分羡慕:“这么好!大姐你打哪儿弄来这么个宝贝的?”

      “你猜!”程冬至不太方便回答这个问题。

      阿则却也问了:“这个其他地方有吗?”

      程冬至摇摇头:“暂时没有,是个野生品种,前不久才发现的,正好叫我碰上了。”

      “要不要让淮海带到农业局那边去?”

      程冬至懂他的意思:“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到时候再说。”

      实际上,红薯这个品种很早就引进国内,起码有几百年历史了,一向是以亩产高营养好出名的,在饥馑的年代救了不少人的性命。这个作物的亩产的上限就在那里,再想突破就只能从土壤肥料和其他方面下手了,和红薯品种本身的关系不太大。要是想从红薯本身做学问,那就不是程冬至能遮掩过去的领域了,无论什么时候的科学家都是真材实料有真水平的,她那点谎言能蒙的过去谁?

      她所拿出来的这个黄金薯,是后世发现的一个野生品种,据说是因缘巧合的病变所产生的,结果颜色成了最大的卖点,名头也打出来了。其他优点之前已经说过了——生命力顽强,扛虫耐旱,可缺点也是很明显的:特别吃肥,也认土。当初她让大家铺在高地这边一带的就是专门种这种黄金薯的最佳调配土,外头的天然土壤很难达到这种较为苛刻的标准。况且,即便土质达标了,肥料跟不上,那也是白搭,还不如种普通的红薯呢。

      两亩地对于十几个人来说实在是不多,很快的,黄金薯苗就下地了。

      齐齐整整小绿苗的在微风中摇动着叶子,怎么看怎么有趣。大概是自己种的东西世上第一,大家得了闲的时候都愿意来田埂边儿上坐一坐,看着地里的小苗苗,畅想着秋天收货时的场景。

      “这黄金薯,真的和金子一样金灿灿的吗?”

      “两亩地能有多少斤呐?”

      “我姥家种过这个,一亩差不多能有两千多斤,年成好点儿的时候有三千多斤呢!”

      “那是你姥家水土不好,我三舅家也是种这个的,年成好不好一亩也有个三四千。”

      “咋就水土不好了,说不定不是一个种儿呢!”

      “不争这个了,就算一年两千,两亩地,四千!也够咱们自个儿吃的了,再也不用外头运粮进来了。”

      “你怕是昏了头了,咱们这么多人,四千够啥的呀?还是要开新地才行……”

      ……

      红薯苗下地后,程冬至心里头最大的事儿就暂时告一段落了。

      地里的事情她不太擅长,所以就干脆把相关资料用笔记本抄下来,给阿则,叫他研究:“这是我到处听来总结的经验,你看着带大家弄。反正一开始咱们也不贪多,就拿两亩地试试手,等稳了熟了,以后再来个大的!”

      阿则点点头。

      于是,程冬至终于彻底闲了下来,每天睡到自然醒,想起啥就顺手干干啥,日子可乐呵了。

      除去每个月开车出去一两次运物资进来,她最经常做的事情就是角上到处去转转,一是散心,二是想想还有什么是可以做的。

      也是这个时候,她才有心思偶尔去海边坐坐,看看大海。

      说来也是奇怪,来之前心心念念想要天天看海,来之后一忙就给忙忘记了,仿佛海疙瘩不是海疙瘩,而是普普通通内陆的荒地一般,直到现在才重新起了这个心思。

      程冬至不是那种多愁善感的人,可海实在是太美了,即便是她这种性子也经常一看就忘记了时间,直到阿则骑车过来找她才回过神来。

      “姐,快开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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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俩人骑车并行着,草地软软的,轮胎压过去的时候有些沉滞而塌陷的感觉,像是行驶在什么毯子上面一样。

      阿则穿着很普通的白衬衣,腿长长的,侧面好看得不像样。他骑自行车的样子简直就像程冬至曾经看过的老电影里的人物,此时的他随便拍一张照片就能当海报使了。

      看着这样的阿则,程冬至不禁有些替他难过起来。这么聪明漂亮又懂事的孩子,却只能在这种荒凉的角上消磨青春,高考要是能早些恢复就好了!

      不,更应该祈祷的是他家里早些没事才对。不说和以前一样风光,至少别是啥坏分子黑五类的,这样他就能和其他人一样正常地上学工作了。当然,他这么优秀出众的孩子咋地也不可能过得和其他人一样的,要么做个艺术家,要么做个学者,或者当个外交官啥的,好像都挺适合他!

      “姐,我脸上有什么东西吗?”阿则忽然转过脸问。

      程冬至车头一歪险些撞上阿则:“没,我就纳闷一件事儿,我弟咋就长这么好看呢!”

      阿则一愣,随即笑了:“我觉得姐更好看。”

      程冬至美得心里直冒泡:这孩子真犯规哇!等以后回城了,妥妥有不少小姑娘抢着来做她弟妹!

      到时候她肯定得看看,给点儿意见。咋说他亲妈也不在了,身为他比较亲近的女性亲属,不说指手画脚啥的,帮忙掌掌眼总不过分?

      就在这个念头划过脑海的时候,程冬至好像忽然理解了叶淮海为什么一直那么在意她找对象的问题,不由得十分后知后觉地感动——叶淮海这傻小子,看来也是打从心底把她当自己人看,才会这么替她愁。

      第110节

      以后她可不能不知好歹嫌他烦了,这是人家的一片心,她得领情!

      第164章

      俩人回到木屋后,大美已经把晚饭做得了。晚饭照例是面, 扁豆焖面——院子里的扁豆熟了一大片, 最近一直吃这个。

      木屋后面的院子种了许多菜, 茄子扁豆辣椒丝瓜样样有,可程冬至觉得还是不太够, 毕竟人多。等过些时再单独开一亩地专门用来种平时吃的菜,换着季收种,应付二十来人应该差不多了。老吃咸菜和干菜也不是个事儿嘛!

      累了一天,晚饭是难得的放松时间。大家一个个捧着海碗吸溜着面条,几个人还时不时啃一口蒜, 吃得那叫一个香。

      吃着吃着, 蔡鹏程的幺弟忽然提出了一个疑问:“鸟吃红薯苗苗吗?”

      大美挺奇怪:“你问这干啥?”

      “我今天去地里拔草,看到有几颗苗苗被啃了, 是鸟吃的吗?”

      孩子的想法很简单,既不是人吃的, 也不是圈里的猪跑出来吃的,那些被拘住的鸡鸭就更不可能了,这个角上其他活物就只有偶尔飞过的鸟了。总不会是海里的鱼吃的?

      大家疑惑不已, 没听说过这种事儿啊。以前只听说过鸟吃谷子啥的,很少听说吃苗苗的!

      程冬至却意识到了什么, 笑出了声:“在哪儿?吃完饭了你带我去瞅瞅!”

      吃完饭,大家提着玻璃罩子煤油灯去地里看幺弟所说的被啃的苗苗,果然有几个缺口,还有些粪便, 看起来不太像是鸟类。可是,这个岛上还有别的活口吗?

      只有程冬至心里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乐得嘴都合不拢——看来,那些小东西是立稳住了!

      “阿则,我上次让你做的那两个套笼儿,你还记得放哪儿了吗?”

      “记得。”

      “等会儿拿过来放这儿。我们再走走,看看其他地方被啃了没。”

      转了一圈,还好目前只有刚刚那一块地方遭殃,其他的倒是没什么损失。阿则把两个套笼儿放在了粪便到苗的途径上,程冬至看了看,点点头:这手艺真不赖!

      次日清晨,一向爱睡个懒觉的程冬至破天荒的早起了,脸也来不及洗就冲到田那边去了。

      结果没让她失望,其中的一个套笼儿里套着一只肥肥的大野兔,还在蹬腿儿呢!

      程冬至高兴得跳了起来,她一把揪住野兔肥肥的长耳朵,得意地回木屋里去了!

      大家本来在吃早饭,看到这个肥野兔后惊了,一个个争先恐后地围了过来。

      “哪来的兔子?还是活的!!”

      “真肥,得有五六斤?”

      “不止,不止!”

      “咱们这儿啥时候有兔子了?不会是从对过那边钻来的?”

      大家既兴奋又疑惑,热火朝天地讨论着。

      程冬至嘿嘿笑,阿则也笑了。

      野兔子当然不是从对过钻来的,是程冬至从系统里掏出来放角上的。

      公公母母的差不多有两百来对,都正处于发.情.期,那还是是刚回暖开地下红薯苗之前的事儿,距离现在差不多半年了。当时她没和任何人声张,悄悄地把野兔放在木窝棚里,一个窝棚里一对。怕它们不适应,还特地在窝棚前放了盐块儿和饲料球。

      其实她这个行为是多此一举。野兔不比家兔,系统挑出来的是适应能力非常强的品种,没多久就彻底适应了这样一个天堂般的环境了。

      望天角对于野兔们来说,真的是天堂!

      草植肥美,食物充足水源也充足,气候适宜,更关键的是没有天敌,它们活得自自在在,想咋生就咋生!

      程冬至之所以选野兔,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看中了它们的繁衍能力。兔子是食物链最底端的生物,为了维持种族的延续就把技能点全点在了这一点上。之前程冬至曾经看过一个报道,某山区的野狼什么的被打尽了后,过了几年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出来不允许捕猎,野兔野鸡啥的都不行,这野兔顿时占山为王,没多久繁衍得整个山区都装不下了,尽往山下跑,那一**的兔浪别提多壮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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