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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综]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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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者原本是怨恨叶孤城的,但在此刻,世界上怕是不会有哪个人的态度比他更恭敬些,毕竟,谁会用怨毒的眼神看向一把剑呢?

        像人的剑,是艺术品;像剑的人,是凶器。

        全天下独一无二的大凶器。

        叶孤城道:“南王有事?”

        使者将怀揣已久的信件拿出,道:“南王有信件要送给白云城主。”

        叶孤城道:“拿上来。”

        他身后的两个婢女同时动了,朗月也不知道从哪里找到的托盘,将雪白的信笺盛放在托盘上,岚风从她手中接过,圆润的手指甲在信笺口一划,便留下整齐的口子。

        咕咚——

        使者吞咽一口口水,他今天才知道,这世间上最锋利的武器,不是刀,不是剑,而是女人的指甲。

        刀划在男人身上,只会闷声不吭,但女人的指甲划在男人身上,只有哇哇叫的份。

        岚风的指甲落在人身上,怕是即使想要一声不吭做英雄,也只能哭天抢地。

        叶孤城伸手那信件,将折叠的信纸展开。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冰冷,脸白得像是圆润的羊脂玉,又或者是珠圆玉润的珍珠,但眉毛却浓黑的过分,眼睛并不是纯正的黑色,反倒是有点浅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气势,因为他的眼睛,实在是很亮,很有神。

        一目十行地扫过信件,竟然勾起嘴角,露出一个极罕见的笑容,笑意停留在面皮上,不达眼底,但岚风朗月看着,却不由地痴了。

        岚风&朗月:天啦撸,我们冷艳高贵的城主竟然笑了!

        他笑得好苏好好看哦!

        叶孤城笑了,这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绝对是一件可以让他们津津有味谈上好几天的大事件,只要留着飞仙岛的血,便没有什么能挡住他们对城主笑容的渴望。

        之前便说了,叶孤城的脑残粉,遍布整座白云城。

        岚风与朗月隐晦地交换眼神,跟特务接头似的。

        记下来了吗?

        用眼睛记下来了!

        叶孤城将信件折叠,塞入信封中,重新塞了信件的信封静静地躺在托盘上,被岚风交给朗月,然后再由朗月捧着走下台阶,交还给使者。

        对方恭敬的脸终于挂不住了,脸色一变道:“白云城主,这是什么意思?”

        叶孤城道:“你走吧,带着这封信与一句话。”

        使者竖起耳朵,他知道,叶孤城即将说出的那句话很贵重。

        是不是重逾千金他不知道,但他清楚,一句话的分量就足够买下十个八个他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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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愧是剑仙,就算拒绝,都拒绝得如此有逼格。

        叶孤城在心中悄悄为自己点一个赞。

        使者的脸涨成了猪肝色,无论是男人,女人,亦或是又不是男人又不是女人的人,也很少能承受这种侮辱,心高气傲惯了的人尤甚。

        他或许耻辱过,夹着尾巴,如土狗般在街头巷尾流窜,但他现在熬出来了,即使不是男人。

        对使者来说,这从来都是值得夸耀的一件事,在精致的小木桌上摆一壶酒,一碟花生米,就能对自己的徒弟喋喋不休说上一天一夜。

        像他这样的人,已经无法再忍受别人的侮辱。

        他阴阳怪气道:“我会好好告知南王。”随后便拂袖走了。

        走的路上路过一两个侍女,好像是他之前遇见过的,又好像没有见过,白云城主府中的侍女,各个都穿白衣,长相不说绝顶,也绝对是清丽动人,像他这样不近女色的人,是很难分辨出女人与女人之间的差别的。

        但他同时又很敏感,路过身边的女人,分明像他投来不屑的目光。

        目光刺眼极了,就好像几十根一百根的针扎在他后背,动也不是静也不是。

        他回到了南王的王府,矮胖的男人将他召唤至面前,对叶孤城的回答期待备至。

        使者道:“他只让我带一句话。”

        南王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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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南王的脸色比使者还要差些,他是主,使者是仆,都说仆人肖主,能养出心高气傲的仆人,他本人的脾气只会更糟。

        南王抚掌道:“好好好!”

        他倒要看看,究竟谁是燕雀,谁是鸿鹄。

      第4章

        京城是没有黎明的。

        宵禁结束后就是闹市,天边才有一丝蒙蒙亮的熹微探头,街上就已经满是提着水桶或者肩扛扁担的人。

        也有醉醺醺的酒鬼从街头巷尾中爬出来,左边脸上用墨汁写了“王八”,右边脸上用墨汁画了王八,醉眼朦胧,可不就是一个大王八。

        路过的小青年操一口纯正的官话腔,笑道:“去哪里,大王八?”

        大王八道:“去全天下珠宝最精巧的地方。”

        官话腔道:“那你走错了,珠宝最多的是关中阎家。”这里是应天府,离关中相距十万八千里。

        大王八道:“是你错了。”他抬头,眼中一片清明,哪有醉酒的样子,但仔细看,眼却又半眯起来,红色氤氲在眼角周围,端得是醉眼朦胧。

        他道:“关中阎家是珠宝最多的地方,但我要找的,是最精巧的珠宝。”

        他身后传来一阵靡靡之音,官话腔这才发现,男人跌跌撞撞爬出来的,可不就是顶有名的弄堂,架在秦淮河边上,里面的姐儿各个都俏,雪白的大腿,乌蒙蒙的黑发,丰满的身躯被轻薄的布料遮掩,光想想口水咕咚咕咚便往下咽。

        那里的女人,合该戴最精巧最艳丽的珠宝。

        清晨,弄堂里的姐儿本应还在床上休息,也不知道是哪个有闲心的竟然捧起琵琶,用沙哑的声音唱道:“小山重叠金明灭,鬓云欲度香腮雪。”

        小山重叠金明灭,真有如此精巧的珠宝?

        青年道:“有。”

        官话腔回头,说话的是一个很俊俏的青年,他有一双浓眉,睫毛密而长,鼻子下边有两撮修建整齐的胡子,和他的眉毛一模一样。

        青年的眼睛很清澈,也很灵动,好像时时刻刻闪着光。

        他伸出两根手指头,满意地顺多出来的两条眉毛,道:“最精巧的珠宝,就在金铭灭。”

        金铭灭,是应天府一家珠宝铺子的名字,取得就是“小山重叠金铭灭”中的后三个字,但因避讳,将“明”改作了“铭”。

        掌柜是个矮胖的中年人,脸不白,也不黑,但总挂着和气的笑容,团团圆圆,比馒头还要软上三分。

        但他软的只有笑容,而不是他整个人,半长不长的眼中总是闪现商人特有的精明的光芒。

        如果你以为他是个和气的软蛋,那你怕就是天下第一的大笨蛋。

        没人知道金铭灭怎么出现的,就好像一夜间平地起了一栋房屋,有掌柜,有仆人,还有各色奇珍异宝,拳头大的南珠,百年以上的管状红色珊瑚,还有层层叠叠花簇堆积的金钗。

        任何一个爱美的女人都无法抵挡住这些珠宝的诱惑,甚至男人也不行。

        翡翠扳指,清白玉翎管,就连看遍天下好东西的霍休瞧见了,也少不得赞叹一声好物。

        能让霍休赞叹是一件很不得了的事,他见过的好东西太多,哪怕是座下的木椅都是几百年前名匠鲁直亲自为天子雕刻而成的稀罕物,然而那对他来说,也不过就是一张随时能被拍碎的椅子。

        虽然不知道金铭灭背后的主人是谁,但光是就这里的掌柜,怕都是一个了不得的富人。

        有四条眉毛的青年道:“但了不得的富人却死了。”

        陆小凤出现在珠宝阁前,这店的规模实在是太大,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搭在一起才能抵得上店铺的面积,至于装饰陈设,雕梁瓦片,更是无一不精巧,虽不如同珠光宝气阁一样看起来就很“贵”,在懂行的人眼中,价值也是没得说。

        时间已至正午,平常这时候,店中人群早就络绎不绝,将几个三进三出的院子都填得满满当当 ,但是今天,伙计都惴惴不安地站在门口,他们早就把掌柜的尸体从房檐上放了下来,但如何处理,到现在还没拿出个具体章程。

        掌柜不黑不白的脸上呈现出铁一般的青白,是死人特有的颜色,被白色的布所覆盖,摆放在才腾出来的库房中。

        陆小凤并不是一个喜欢多管闲事的人,但很可惜,他是个年轻人,年轻人就喜欢同别人打赌,至于彩头更是五花八门,什么生吞上百条蚯蚓,或者学小狗在地上转三圈,这些都是常见的彩头。

        他昨天和人打了个赌,看谁能够在一个时辰内逮到更多的蚂蚱,陆小凤捉了三百零一只,而和他打赌之人则捉了三百零二只,原只是赌了玩玩,彩头还没想好,正巧一大早就看见金铭灭的掌柜于门前自挂东南枝,干脆手一指,对陆小凤道:“你就查查他怎么死的好了。”

        四条眉毛的男人当即就干笑两声,对方可能是随手一指,但他却不能随便一查。

        他的直觉告诉自己,这一定是个【创建和谐家园】烦。

        陆小凤在金铭灭前走了两圈,掌柜死得突然又蹊跷,伙计们一时不敢轻举妄动,有人找了只飞鸽,在他脚上的小竹罐里塞了写满字的张纸条。

        笼子打开,鸽子便如同脱缰的野马,扑棱棱打着翅膀,朝天上飞。

        他们这些伙计,大多是本地人。本地人,那是自然不可能知道金铭灭背后的老板,老板实在是太神秘了,谁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也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店,唯一知道老板的,怕只有死掉的掌柜,还有月姑娘。

        月姑娘是个很美的女人,总是穿着一袭白衣,头上的斗笠半遮半掩,可以通过轻纱看见她一双盈盈水目。

        但她却不是一个温柔的女人,与她视线相接,便能看见其中积年不化的坚冰。

        没有伙计敢上前与她搭话,一是因为金铭灭的制度严格,二则是因为她实在不是一个好惹的女人,如果眼力好一点儿,就能发现她腰上缠着的并不是腰带,而是软剑。

        月姑娘用软剑收拾过一次地痞流氓,还是练过几天武艺的那种,毕竟,这么大的店铺,这么多的壮年伙计,要是没有两把刷子,怎么也不敢在店前动手。

        天子脚下的闹市区,江湖人士还是要收敛点的。

        能闹事的江湖人士,定然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高手,真要定义的话,大概就是史官所说的游侠儿,奈何并不是行侠仗义的游侠,而是随意【创建和谐家园】的地痞无赖,脑子没有多少,只有一股蛮劲。

        金铭灭的背景够神秘,乍看之下似乎没人罩着,好像只是一家普通的店铺,伙计中没个武林高手,那掌柜看上去富态,但也只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普通人,而不是深藏不漏的侠士。

        普通人手握重财,总是惹人嫉妒的,这伙地痞流氓不敢去有背景的别家,竟然就打上了金铭灭的主意。

        月姑娘刚从店铺走出来不久,就迎面撞上这伙男人,带头的是一五大三粗的壮汉,脸黝黑,眼角上有一道浅浅的划痕,据说早年当过“绿林好汉”,划痕是他的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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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癞子看见月姑娘从店铺中走出来也不多想,只当她是普通的江湖儿女,口中还怕别人不知道他和弟兄们要干什么大事一样,喋喋不休,一直在念叨着金铭灭中有多少奇珍异宝,待他借两个出来花花又能换到多少金元宝。

        黑癞子道:“你们是不知道,上次东头的老匹夫买了个丁点大的簪子送给他秦淮河上的老相好,就花了整整四个五十两的金元宝。”说的那叫一个眉飞色舞唾沫横飞,就好像亲眼见到金铭灭的库房中堆满数也数不尽的金子。

        月姑娘听见他的话,当即就停下步子,但她没有说话,也没有出手,只是静静地站着,看着那伙人向店铺走过去,然后大呼小叫,虽然被身强力壮的伙计在门口挡下,却也惊扰了其中的贵客。

        一伙计道:“你知不知道这里是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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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姑娘又出现了,将缠在腰上的软剑解下来,握在手上,一句话都没说,冷不丁地挑断闹事人的手脚筋,她的剑用得很好,又很快,在江湖上的男人没多少能越过她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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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余什么话都说不出来。

        掌柜急匆匆地跑出来道:“竟然劳您大驾,真是对不住了,月姑娘。”他的态度很恭敬,哪怕是他老子站在面前,或许都不会如此低三下四。

        月姑娘道:“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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