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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血帝国》-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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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着吧,皇上如果现的话会更有趣。”文易道,向罗素兰挥挥手。

      “反正是迟早都要完全公开的事情,倒不如趁着这个机会让大家都明白,小罗还是有心计的。”

      罗素兰款步走了过来,摊开双手:“怎么样,还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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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错。”文易说。

      “还好。”刘云说。

      “这位是……”皇帝过来问道。

      罗素兰轻轻屈膝点头道:“内阁文教大臣次官罗素兰,参见皇上,皇上万福。”

      “罗素兰?原来如此,文次官早与朕提过,爱卿实乃当世花木兰,朕不曾见你穿过女装,几乎忘记此事,今日一见,方知天下女流实在不可小视之。”

      光绪皇帝回头对珍容皇后道:“皇后可知此女为何人?她乃是内阁次官之一,正二品大臣。”

      皇后笑道:“真有此事,可叫她过来,臣妾与她说说话。”

      罗素兰刚被皇后叫到近前,内阁外交大臣次官张志高急匆匆地走进正厅来,一眼瞅见文易,马上凑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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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高看一眼正与皇后说话的罗素兰:“怎么了,皇后有什么事情找她?”

      “没什么,皇后只是对能做到正二品大臣的年轻女子感兴趣而已,不要叉开话题,什么时候让我们喝喜酒。”

      张志高耸耸肩:“不要问我,问她,她要我等的。”

      “小张,不是我说你,男人嘛,要一鼓作气,持久战只会让双方都大伤元气。”刘云从军事角度提醒道。

      张志高脸转向一边:“知道了,我们会解决的——看,丁介云和钟夏火在大门那里做什么呢?”

      刘云和文易立即条件反射地向大门方向望过去,只见一高一矮两个身影堵在大门口,似乎是在做对峙状。

      当事人并未注意到总参谋长大人和内阁总理次官大人的目光,此时的丁介云意气风,一副成功者的傲慢,而比他高出一头的钟夏火却满腹郁闷,眼中流露不平与嫉妒。

      这两人的相遇只能以偶然来解释,如果能够做出安排的话,刘云决不打算让这两人有碰头的机会,现在事实既然已经如此,则一切议论自当变成垃圾。

      “不错嘛,丁司令,气色这么好,日本的美女多不多?”钟夏火挽着夫人的手向丁介云笑道。

      丁介云扬起下巴笑一笑:“还看得过去,我不在北京的这几个月,钟司令有没有觉得无聊?”

      “实在太无聊了,可是没办法,谁叫我不识大体,只会给人找麻烦呢。”

      “有前途,钟司令既然认识到了这一点,以后必然前程无限。”

      “我怎么有前途也比不上丁司令哪,听说总参已经内定丁司令为禁卫军司令了,恭喜恭喜。”

      “谢了,上任之后请你喝两杯,不知道肯不肯赏脸。”

      “丁司令面子那么大,我怎么敢不去呢。”

      “钟司令不要太客气,我们也算是同僚嘛。”

      “哪里哪里,我哪有资格跟您平起平坐,至多给您擦个鞋就不错了。”

      说这么多废话的当头,刘云已经走到两人身边:“既然来了,就不要在这里堵路,过来坐吧。”

      两人以完全不同的心境对视了一眼,各自扭头走向将级军官的席位,当然,他们坐在了相隔很远的两张桌子旁。

      “问题很多吧。”文易在刘云耳边唠叨。

      “已经很少了。”刘云说,回到了位子上。

      此时,工商大臣牛金和财政大臣韩浪也入了场,见过皇帝之后,也赐御前就座,便与刘云等人坐在了一起。

      牛金的外部特征可以用一个“圆”字来归纳,稍显臃肿的身体上安装了一个无论从哪个方向上看都差不多是圆形的脑袋,再加上一副不薄的圆眼镜,显得厚实稳重。韩浪虽然身材如麻杆,却有坚毅如铁的面容,他的细致和耐心足以将很多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文易先道:“两位难得出来散心,怎么不带上夫人?”

      牛金摘下眼镜揉了揉眼皮:“我家那个,见不得大场面,自己不想来。”

      韩浪打了个哈欠:“我老婆怕冷,不敢出门。”

      “不是很有说服力”刘云说。

      文易却立即显出了奴隶主的残酷:“既然来了,就报告工作进度吧,实行新货币制度的具体方案确定了吗?”

      牛金戴上眼镜:“备选方案已经减少为两个,正在做进一步的研究,后天应该可以把正式方案提交内阁”

      韩浪灌了半杯茶:“大的方向可以确定了,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废两改元,由帝国银行铸造行华元银币,限时收兑除华元银币之外的所有民间银两,之后所有款项支付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华元银币,建立银本位制度。第二阶段,由帝国银行行华元纸币,再彻底收兑华元银币,之后废除银本位制度,所有公私款项收支均以华元纸币支付,并实行白银国有,做华元纸币的准备金。各备选方案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各步骤实行的具体时间,根本的方针则没有区别……”

      “中日战争庆功宴现在开始,请圣上宣旨……”司仪官的声音打断了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对话。帝国的盛宴,才刚刚展开。

       

      第三十八章 大宪

      京师,永定门外大街,自前门至永定门一线,资政院议事堂、帝国最高【创建和谐家园】大楼、内阁各部办公厅、各省咨议局驻京办事处、各藩属驻京公所及各党派总部比肩而立,建筑式样各不相同,除传统的青瓦大堂外,欧6气息的砖石楼房,罗马风格的立柱石厅,拉丁风味的拱门尖顶,蒙藏样貌的方窗圆顶,【创建和谐家园】式的洋葱状门窗,全都在这帝国第一条现代化马路上相聚,所以永定门外大街又常被中外报刊媒体称为“官街”。

      这条官街,正逐渐取代紫禁城,成为帝国政治的中枢所在,这可以从平时紫禁城内风过无碍的冷清和官街上成群车马纷流往来的鲜明差别看得出来。

      四月的细雨如丝坠下,七辆西洋马车在官街东侧靠近永定门的一幢欧式楼房前猝然停住,十位身披风衣、头戴礼帽的绅士踩着车门边的阶梯踏板下得车来,也不撑伞,直往楼内走去,大门边的一条竖匾上以大黑正楷书道:中华民族民主党本部。

      时间是下午两点钟,内阁总理大臣次官、中民党总裁文易与八名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一起走进了位于党部大楼三层上的机要会议室,这八名中执委委员分别是:工商大臣牛金、财政大臣韩浪、农林大臣田正宏、财政大臣次官莫宁、科技大臣次官马丰、外交大臣次官张志高、资政院议员兼中民党宣传部部长谭嗣同,以及进士出身、刚刚由湖南省省长转任新设帝国交通大臣的陈宝缄。

      众人依平时次序就坐,不等工作人员上茶,都纷纷从公文包中掏东西,眨眼的工夫,桌子上就被一叠叠文件占据了三边上的大半空间。[]铁血帝国38

      文易抿了口茶,不做任何开场白即宣布:“现在开始讨论本党主持制订的宪法草案,每个人手上都有一份了吧。”

      众人都点头称是。

      “我们一条条的审定,只有我们自己都没意见了,才能提交到资政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与其他党派的宪法草案一起进行统筹评定,但是我想,诸位都不愿意看到未来的帝国宪法是以本党以外的党派提交的草案为主体的吧。”

      “那是自然,要不然我们不是白做资政院第一大党了吗?”张志高说。

      文易点点头:“好了,废话少说,开始审定第一条。第一条,帝国人民。第一款,帝国所有权利来自帝国的人民。帝国在人民意愿下建立。这一款似乎有点问题,但是又说不出来。”

      田正宏道:“虽然从实际情况看来有点虚,但是既然要建设一个民权为本位的国家,就必须在宪法开头规定清楚。”

      张志高道:“这样一来,才能把政府定义在为国民服务的位置上,而非单纯意义上的政治统治。”

      谭嗣同道:“无甚不妥,正好昭明我帝国受之于民,顾之于民,乃天地正义,无可争辩。”

      文易扭一下脖子:“好吧,赶时间,我们加快度,有问题就快提,第一条第一款就先内部通过了,提交到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时候肯定会有一番争执,就要靠谭议员舌战群儒了。”

      谭嗣同微微一笑:“鄙人尽力便是。”

      文易手指点着党部机要处以新式印刷机印制的文件继续念道:“第二款,帝国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款,帝国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或法规: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创建和谐家园】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创建和谐家园】和向政府【创建和谐家园】申冤的权利……”

      “第四款,在帝国境内,帝国藩属国家或受帝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都不得存在,唯作为对依法判罪者犯罪之惩罚,不在此限。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奴隶制和强迫劳役由帝国国会通过特别法案予以适当解决……”

      “第五款,无论何人,除非被【创建和谐家园】,不得被逮捕,或处以48小时以上的拘禁。除非根据司法审判,不得判处死罪或受其他不名誉罪行之惩罚,惟生在军中或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现役的民团中的案件,不在此限……”

      “第六款,帝国人民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得在等待审判及审判期间被施加除限制自由以外的任何刑罚,或遭受以除限制自由以外的任何刑罚的威胁。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七款,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享有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生地的省和地区的法庭予以公开的审判,其被逮捕到审判的时间不得过3o天;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八款,凡在帝国出生或归化帝国并受其管辖的人,年满18周岁者,均为帝国公民。任何地方行政和立法机关,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帝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

      “第九款,帝国人民行使其最高权力的方式为全民公决。全民公决为全体帝国公民行使,帝国公民每人一票……帝国就以下事务进行全民公决,公决结果过帝国公民人数半数,即视为有效:修改宪法第一条;让渡帝国领土给外国或藩属国家;允许帝国的一部分独立……帝国由皇帝提案,或参议院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或帝国公民征集到全帝国公民1/5以上签名,可就包括帝国宪法在内的任何议题举行全民公决,但此种全民公决,需要获得全体公民人数过三分之二的赞同,方视为有效。帝国公民的全民公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籍贯、宗教、信仰、财产和受教育程度,而被国家或地方加以剥夺或限制……”

      “第十款,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帝国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铁血帝国38

      文易念到这里顿了一下:“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宪法草案是有很大自由度的,可以容纳自由党和保皇党的部分关键主张,我们现在不是要制订一部完美的宪法,而是要要制订一部可以被宪法委员会通过,并能够切实执行的宪法。”

      “当然。”牛金说。

      “理解。”张志高说。

      文易看了他一眼:“第一条大多由田大人执笔,下来的第二条,却是张次官主笔,大家多提些意见,年轻人需要多教育教育。”

      张志高缩一下肩:“请多指教。”

      “第二条,帝国皇帝。第一款,一,帝国的人民拥戴帝国的皇帝享其权位。二,皇帝为帝国元,对外代表帝国,对内对帝国人民负责。三,皇帝终身任职。自继位起,皇帝有权指定任何数量的帝国公民作为继承者,有权在在位期间的任何时刻修改继承者名单。四,新皇帝在开始执行皇权前,须作如下宣誓:“朕郑重声明,朕定当不负帝国人民的委托,忠实执行帝国皇帝责权,竭尽全力贯彻、保护和捍卫帝国宪法。”

      “第二款,一,皇帝名义上为帝**队和奉调为帝国服现役的各省民团的最高军事指挥,并授权帝国总理行使帝国最高军事指挥权。皇帝有权对危害帝国的犯罪行为颁赐缓刑和赦免,但弹劾案除外。二,皇帝有权接见大使和公使,任免帝国的总理,以及授予或剥夺帝国公民贵族爵位。三,皇帝经咨询参议院并取得其同意,有权缔结条约,但须有出席参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表示赞成。四,皇帝有权为每个省委任参议员一名,以及委任临时参议员填补在参议院休会期间可能出现的议员缺额,但这些委任需于参议院下期选举结束时期满……”

      “第三款,在非常情况下,皇帝得召集两院或任何一院开会……”

      “第四款,皇帝不受司法管辖,亦不得被弹劾;但其经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认定的,违宪及叛国的言行不被视为有效……”

      “第五款,自本宪法实施之日起,皇帝不再行使越本宪法第二条规定之外的权力……”

      关于帝国皇帝这条,其他委员并没有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因为既然主旨可以确定,则细枝末节的问题也不复为严重障碍。令人遗憾的是,很多时候,政治家们有意无意地把精力集中在表面上的琐碎事态,却忌讳讨论问题的根源,无知之外,更多地则是趋利避害的经济人本性使然。没有实力的支撑,再完美的变革方案都会像早春的雨雾那样空淡无力。

      接下来的两条,也是行政方面极其关键的两条,乃是文易亲自执笔所作:“第三条,帝国总理。第一款,一,总理大臣行使帝国行政权。二,总理大臣由皇帝任命和罢免。三,无论何人,凡属非本土出生的公民或在本宪法采用时非为帝国公民者,概不得成为总理大臣;凡年龄不满三十五岁、在帝国境内居住不满十五年者,也不得成为总理大臣。四,总理大臣在开始执行职务前,须作如下宣誓:‘我郑重声明,我定当忠于帝国,切实执行总理职责,竭尽全力贯彻、保护和捍卫帝国宪法。’”

      “第二款,一,总理大臣有权任命各行政部门长官,各省省长,得令各行政部门长官就他们各自职责有关的任何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二、总理大臣有权任命各军种大臣及帝国各将官。三,总理大臣提出人选,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帝国最高【创建和谐家园】法官以及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帝国所有其他官员。但国会认为适当时,得以法律将这类较低级官员的任命权授予总理大臣、【创建和谐家园】或各部部长……”

      “第三款,总理大臣应经常向国会报告帝国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而妥善的措施供国会审议……”

      “第四款,总理大臣应每年度国会召开后三日内向国会提交年度施政咨文。当国会两院均拒绝通过施政咨文时,总理大臣应修改内容再次提交。国会在当年度国会召开一月内未通过施政咨文时,总理大臣必须辞职,并在该届国会改选前不得再任总理大臣。但国会未经表决该咨文即行休会的,不在此限。总理大臣和帝国的所有文职官员,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与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并在该届国会改选前不得再任总理大臣……”

      “第五款,总理大臣的去世、辞职及被免职如在国会休会期,皇帝可即行任命总理大臣,但国会复会后,其施政咨文应至少在国会两院之中的一院通过。总理大臣的去世、辞职及被免职如在国会开会期,由参议员提名三名以上候选人,交皇帝任命,作为临时总理大臣,任期至本届国会改选为止……”

      “第四条,帝国国会。第一款,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自本宪法生效之日起由皇帝让渡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帝国国会。”

      “第二款,一,众议院由全国每五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每个省的选举人须具备该省省议会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二,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帝国公民不满五年,在一省当选时不是该省居民者,不得担任众议员。三,众议员名额应按各省的公民比例进行分配。各省公民数量,按帝国纳税户口予以确定。人口的实际统计在帝国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十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过一名,但每省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在进行上述人口统计以前,各省公民数量暂以光绪十四年,即西元一八八八年人口资料为准。四,任何一省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在该省布选举令,以选出众议员填补此项缺额。五,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唯众议院有弹劾权……”

      “第三款,一,帝国参议院由每省省议会选出两名和帝国皇帝指定一名该省参议员组成。选举产生的参议员任期十年,皇帝任命的参议员任期五年;每名参议员有一票表决权。二,选举产生的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创建和谐家园】时,应即抽签分为人数完全相等的二个组。第一组参议员席位在第五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参议员席位在第十年年终空出,以便每五年得改选半数的参议员。皇帝在任何一省省议会休会期间,如参议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省在省议会下次【创建和谐家园】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参议员。三,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帝国公民不满十年,在一省当选时不是该省居民者,不得担任参议员。四,唯参议院有审判弹劾案之权。为此目的而开庭时,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三分之二人数(不含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五,弹劾案的判决,以免职和剥夺担任及享有帝国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报酬的职务之资格为限。但被定有罪者,仍得依法受【创建和谐家园】、审理、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一,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与方式,在各省由该省议会规定。但国会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二,国会每年应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国会以法律另行规定日期,会议在公历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开始,到农历最后一个法定工作日之前休会……”

      “第五款,一,参众两院应自行审查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议员资格。每院议员出席人数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延期开会,并有权按本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二,参众两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扰乱秩序的议员,并经三分之二议员的同意开除议员。三,参众两院都应保存本院议事录,并随时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每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和反对,如出席议员中有五分之一的人提出要求,亦应载入本院议事录中。四,在国会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迁移到两院举行【创建和谐家园】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

      “第六款,一,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由法律确定,从帝国国库支付。两院议员,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表的演说或进行的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二,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概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帝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帝国下供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铁血帝国38

      “第七款,一,一切征税议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以处理其他议案的方式,提出修正案或表示赞同。二,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帝国皇帝。皇帝如批准该议案,应即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连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该院应将此项反对意见详细载入本院议事录并进行复议。如亦经复议后,该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则将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一起送交另一议院,该院同样地进行复议,如亦经该院三分之二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议事录。如任何议案在送交皇帝后十个法定工作日内未经皇帝退回,该议案如同皇帝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国会休会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三,凡须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意的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关于休会问题除外),均须送交帝国皇帝。该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必须由皇帝批准后方可生效;如皇帝不批准,则必须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各以三分之二多数重新通过后生效……”

      “第八款,国会有权:一,赋课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关税与国产税,以偿付国债和规划帝国防务与公共福利,但所征各种税收、关税与国产税应全国统一;二,以帝国之信用借款;三,管理同外国的、各省之间的和同各藩属国家的贸易;四,制定帝国统一的历法和国民条例;五,铸造货币,厘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六,规定有关伪造帝国证券和通行货币的惩罚条例;七,保障著作家和明家对各自著作和明在一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八,设立帝国最高【创建和谐家园】之下的各级【创建和谐家园】;九,界定和惩罚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十,宣战,制定关于俘获物的条例;十一,招募军队并供给军需,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过五年;十二,制定统辖和管理军队的条例;十三,规定征召民团,以执行帝国法律、镇压叛乱和击退入侵;十四,规定民团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用来为帝国服役的那些民团的统辖事宜,但民团军官的任命和按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团的权力,由帝国政府行使;十五,对于由经国会批准和相关省议会同意而成为帝国政府所在地的地区,在一切事项中都行使专有立法权;对于经省议会同意,由帝国在该省用于建造要塞、弹药库、兵工厂、船场和其他必要建筑物的一切地方,亦行使同样的权力;十六,制定为执行上述各项权力和由本宪法授予帝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官员的一切其他权力所必要而适当的各项法律……”

      “第九款,一,国会不得中止人身保护状之特权,除非生内乱或外患时公共安全要求中止这项特权。二,国会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三,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地以优惠于他地的待遇。四,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和帐目,应经常公布。五,凡在帝国下担任任何有报酬或有责任之职务者,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从外国接受任何礼物、报酬、官职或任何一种爵位。”

      陈宝缄中间插话道:“国会权力似乎过大了?”

      谭嗣同道:“非也,国会乃国民之代表,其权力为国民之权力,帝国既然为国民权力所建筑,又何其担心国会权力之大,泰西各国皆有国会掌大权,国家形势安和,君民同心同德之故事,陈大人过虑了。下面一条乃本人与牛大人共拟,盼望各位高见。”

      文易笑道:“别忘了,鄙人也添过几笔呢。”

      谭嗣同道:“你用我们宣传部的印刷机印出这文件,又怎么说?”

      文易道:“说笑而已,正事要紧——第五条,帝国【创建和谐家园】。第一款,帝国的司法权,有皇帝自本宪法生效之日起让渡给属于帝国最高【创建和谐家园】和国会可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创建和谐家园】。帝国最高【创建和谐家园】和下级【创建和谐家园】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一,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帝国法律和根据帝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有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一切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帝国政府或帝国人民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二,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以及帝国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帝国最高【创建和谐家园】有初审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不论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帝国最高【创建和谐家园】有上诉管辖权,但须依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和规章。三,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皆由【创建和谐家园】审判;此种审判应在犯罪生的省内举行;但如犯罪不生在任何一省之内,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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