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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手》-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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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云微笑着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警察出现,拿过了曹云的协议书检查一下,让监控人员打开玻璃上的小窗口,将协议书推给了上泉,在小窗口关闭后,警察离开会客室。

      曹云道:“我上次帮一位女大学生脱罪,免除一年的刑罚,我收五十万。”

      上泉看协议书,基础委托费为零,无罪释放为条件,律师费一百万。上泉一时间有些犹豫:“一百万我可以请到很好的律师。”

      曹云道:“难道你不认为我已经是很好的律师了吗?大律师所内确实有一些能力很强的律师,但是你的案子会分到这些律师手上,还是会分到一般的律师手上呢?这要看好的律师忙不忙,其次还要看是不是他们擅长的领域。或许你可以考虑另外一个因素,我对这案子还是有一定把握的。”

      风险委托到底应该收多少钱呢?在业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正常来说刑事辩护中是按照辩护难度,而不是因为刑期来决定。比如作为爱子的委托律师,曹云已经涉嫌妨碍司法公正,串供等罪名,所以即使爱子面临的刑期只有一年左右,曹云还是要了五十万。同时曹云也说了,自己要五十万是因为爱子母亲只能拿出这么多钱,正常曹云最少会要两百万。

      上泉这个案件虽然最高刑罚是【创建和谐家园】,但是曹云可以正正当当的辩护,同时他因为赵雪的帮助已经有成熟的辩护策略。纵观证据链来看,相信检方也知道自己证据链存在漏洞。一百万其实已经是收高了,三十万是曹云的心理底线,这还是曹云不太喜欢成为暴力刑事案的辩护律师的原因。

      曹云站起来,道:“你可以考虑一下,不着急,再联系,我们先走了。”

      刚转身,上泉道:“等等……”

      曹云转身,上泉拿起笔在委托书上签名。

      ……

      因为是刑事案,有陪审团的刑事案,对方检控官就有三人,气势不能输,于是曹云拉上高山杏和陆一航一起出庭,并且事先声明,只请吃饭,不许以协助名义抽成。

      高山杏从来不认为喜欢钱有错,只是认为为了追求金钱而不择手段是错误的。自然同意了曹云的提议。

      陆一航似乎是第一次到高级别的刑事法庭,虽然都是一审,虽然受理案件的【创建和谐家园】是同一家,但是气氛与四子案完全不同。

      程序一步步开始,曹云首先代表上泉否认了检方的控诉,认为检方的控诉缺乏证据,同时表达了自己的目的,让上泉无罪释放。

      如果曹云代表上泉认罪,陪审团就可以滚蛋了,接下去就是检方和曹云就上泉有没有轻罚可能做出辩论,最终由法官裁决。

      首先上庭的证人是负责本案的警察,搜查三课一组组长孙警官。

      曹云如同复读机一般,先念读卷宗上的资料,比如现场采集的血液,血液的面积,剔骨刀的DNA,手指头等等。这是有经验的律师要先说明的地方,说给陪审团听,表示他将从这些证据中寻求突破。

      等这个程序过完,曹云面对陪审团道:“我相信大家已经听出来,本案极其无稽,手指头,鲜血,剔骨刀DNA等证据,根本无法证实野子已经死亡,既然野子没有死亡,怎么会有谋杀罪名呢?”

      第八十五章

      第一回合

      这是检方和曹云过招的第一个战斗。野子是否死亡?曹云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接下去就需要检方来回答这个质疑。孙警官没鸟事,他给出的证据都是铁证,曹云不会从这证据本身去找突破口。

      检方主控是一名四十左右的男子,看得出来很有经验,他请了第一位证人上庭,第一位证人是法医,一位三十不到的女子,不漂亮。可以看出检方做好了曹云会提出这个质疑,朝这个位置开炮的打算,事先准备好了证人。检察官能力的高低区别由此可见。

      检察官走到证人席边,道:“证人明子,请说明下你的身份。”

      明子回答:“我是东唐大学法医学教室工作人员明子,也是野子遇害案的负责法医。”

      法医在东唐的传统地位很低,其也被人们称呼为7K,危险、脏、累、严苛、无休假、不化妆、结不了婚。这几个词在日语发音中都以K为开头。东唐的法医为中立学术或者商业机构,司法解剖由大学的法医学教室负责,行政解剖由专门的医院医师负责。是否他杀,由负责法医、警察或者检方一同下定论。

      东唐所属的国家虽然是发达国家,但是在法医水平上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在东唐非自然死亡者的遗体只有不到一成会被解剖,这个比例在瑞典达到90%,英国为50%。东唐也出现过多起因为死者家属对警方正常死亡结论的怀疑,自费解剖后,发现外力导致死亡的案例。

      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束缚职业的发展,不是十年八年能解决的事,特别在法医不属于刚性需求的情况下,绝非人们择业的首选。不过也因为诸多理由,法医在东唐的薪水处于中上水准。

      明子开始说明:“首先从客厅的血迹来判断,大家请看血迹范围。(幻灯片)客厅被清理过。野子在十天前办理过意外保险,去医院进行了体检,我们根据其血液浓度,计算分析认为客厅大约有野子血液为八百到一千二百毫升,按照野子体重计算,占其22%的总血量。失血如此严重的程度来看,说明了其受伤的严重性。但是没有野子的任何就医的记录。可以负责任的说,一个人失去这么多鲜血并不致命,但是导致失去如此多鲜血的伤口是致命的,在没有医疗记录的情况下,野子必死无疑。”

      曹云举手,这时候还是检方发问时间,不过为了清晰事情脉络,考虑到陪审团未必都是聪明人,所以曹云可以在法官允许后插入发问,而不需要在对方检方问完后再发问。同时也要求曹云不能问额外的问题,只能针对证人说明的这个问题进行询问。

      法官同意,曹云站起来,问道:“证人你好,既然被清理过为什么你们能知道血液的范围呢?”

      “我们使用的是鲁米诺试剂……(省略)。”

      “你的意思是,血液是这么大的范围。”

      “没错。”

      曹云问:“能保证百分之百是纯血液吗?我的意思是,如果血液中被拥有诸如了清水之类的液体,你们检测出来的仍旧是这么大范围的血液对吗?”

      明子回答:“是的,不能保证是纯血液,不排除外力因素。比如尸体在移动的时候滴落了血液,又被清水清洗,会导致范围内出现鲁米诺反应。”

      曹云道:“也就是说,在纯血液的情况下,客厅有八百到一千两百毫升的野子血液。但是法医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明子回答:“现场被清洁过,是的,无法保证。”

      曹云道:“假设我割破了手,流了十毫升的血液,我用脸盆洗伤口,不小心把脸盆打到地上,脸盆内的水流到的范围,都能检测出我的血液残留,对吗?”

      明子点头:“严格来说不会全部有,但是肯定能检测出大面积血液残留。”

      曹云面向陪审团:“所以,这个证据无法证明野子已经死亡。”

      曹云结束问话,检察官不着急,站起来,道:“证人明子,你之前考虑过辩方律师所说的可能吗?”

      明子回答:“是的,但是根据全面搜查情况,还有手指情况,我们偏向认为客厅为纯血液。”

      曹云:“反对,刚才证人已经说明无法保证是纯血液。”

      法官:“反对有效,证人你是专业人员,要清晰的表达自己要说明的问题。”

      明子点头:“对不起,我是第一次上这样的法庭,有些紧张……首先我们要说明下手指,也就是在下水道中找到的野子的手指。”

      幻灯片出现断指。

      明子道:“根据我们对断指的全面检测和分析,认定断指在离开身体之前,处于严重缺血至死体之间的状态。手指在被切下来之前,最低也是处于极度缺血状态。不过,因为手指在水中浸泡了比较长的时间,故而无法准确的说明手指是在什么状态下被切除的。根据搜查三课的全面搜查,整栋房子只发现三处有血迹的地方,故而我们认为客厅的血液为纯血液。”

      “反对,证人带有猜测性质。”

      “反对有效,陪审团可以将证词作为参考,但是不要以证词做为标准。”

      检察官点下头,继续问道:“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来看,手指当时处于最低缺血状态,这样的人有可能还有力气一次切下手指吗?”

      明子道:“不可能,断指的位置有骨骼,准确说不是切下来的,是砍下来的。”

      检察官做挥砍动作:“这样?”

      “是的。”

      检察官:“既然手指不太可能是野子自己砍下来的,那只能是凶手分尸的时候,不小心砍到手指,手指蹦跳进入下水道。如果是切的话……”

      曹云:“反对检方的猜测,其猜测没有任何证据。”

      “反对有效。”

      曹云落座,知道这个检察官不好搞。反对有效,不代表陪审团没有听到检察官的说明。

      检察官继续问:“证人,以你的专业知识,假设这手指是野子自己不小心砍下来的,那么普通人具备止血和急救能力吗?或者说会死吗?”

      明子回答:“按照断指的伤痕判断,断指后会导致大量出血,但不至于死亡。如果不及时包扎和就医,很可能出现失血性休克,并且感染各种并发症。以目前的医学技术,断指保存的好,在十二个小时内是可以接回去的。”

      曹云:“证人先说明野子断指处于缺血状态被砍下,又说断指后会大量出血,导致断指后有没有大量出血?”

      明子回答:“就本案来说,断指后不会出现大量的出血。”

      曹云很满意点下头,坐回去。本案不会有大量的出血,代表野子不需要医疗救助。

      第八十六章

      组合拳(上)

      面对曹云的步步紧逼,检察官并不着急,面向陪审团道:“根据我们的调查,野子本人是不具备任何医疗资格,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培训。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手指是野子自己切下来,一,不可能会进入浴室的下水道。二,野子会马上就医。但是周边诊所,医院没有野子的医疗记录。有资格做断指重植手术的医院,也没有野子就诊的记录。”

      曹云站起来道:“说不准是她临时学习了包扎术,自己切下来,去外地或者外国再进行治疗呢?在断指之前,她先捆绑手指,让手指血液难以流动,这样砍下手指之后,她可以自己临时的处理伤口。”

      检察官这次没有反对,问:“辩护律师认为野子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曹云道:“为了诬陷被告人上泉,他们夫妻关系很差,这点邻里可以证实。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明子却同意丈夫给自己购买七千万的意外死亡保险,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

      这里说明一下,连一些律师都搞不清楚的问题:他杀符合意外保险赔付吗。首先有几个前提,受益人杀死投保人,肯定不会将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第二个条件,投保人主动挑衅导致被杀或者做出危险行为导致死亡,不予赔付。意外的解释是:非本意,非疾病,突发,外来四个条件,所以他杀是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的。假设是受益人杀害了投保人,保险公司一样要赔付,赔付金将转为投保人遗产由法定顺利继承,受益者要缴纳遗产税。诸如正常赔偿给受益人,受益人是不用交税的。

      检察官反问:“辩方律师认为是野子假造了现场,并且切下断指后潜逃,目的是为了诬陷被告。”

      曹云道:“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检察官道:“根据东唐法律,就算被告被定罪,最后判处绞刑,也需要数年的时间进行层层核验。这代表着野子数年内不能露面,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任何证件。即使被告最终被处死,野子出现,也将面临着最少二级谋杀罪的指控,更不用说拿保险金了。我很佩服被告律师的脑洞,但是只要野子有一点点理智,应该知道离婚要比断指诬陷要强一万倍。”

      这话说到死穴上了,曹云回答:“也许她就喜欢这么做呢?”

      检察官一笑,不理会曹云,面向明子,问:“证人,如果以被告律师所说,野子自己砍下自己的手指,会造成怎样的血液喷溅效果?”

      明子回答:“我之前已经证明,野子手指离开身体时候,最少处于大量失血的状态,这个状态的野子是无法自己切下手指。就算野子事先捆扎了手指,一口气砍下自己整根手指,也必然造成血液喷溅。”

      检察官面向陪审团道:“我们没有在厨房发现喷溅的血液,甚至没有发现血液,也就是说,野子自己切手指的现场肯定不在厨房,那会是客厅还是浴室?请注意证人所说,是一刀砍下手指,砍的痕迹在哪呢?难道野子已经厉害到凌空砍下手指的境界吗?”

      曹云道:“也许是野子的帮凶,在家外协助砍下的手指呢?”

      这是典型的钻牛角尖。检察官笑了,面对陪审团:“我只能说辩方律师的脑洞无比的新奇。”钻牛角尖,就算是铁案也能钻的。比如有人目击A将匕首从B胸膛【创建和谐家园】,B的律师可以说,A故意用生命陷害B,用言语引诱B摸上匕首,B因为初次见这种场面,下意识的听从伤者的话语,A拔出了匕首,B刚好接过匕首,恰巧被证人看见了这一幕。

      陪审席上一片轻声交头接耳。

      在听审席上的令狐兰侧身对令狐恬儿道:“曹云如果只有这一手,恐怕不行了。陪审团态度表示他们相信野子已经死了,不会接受曹云钻牛角尖式的狡辩。”

      曹云听周边窃窃私语,深出口气,道:“我没有问题问证人,如果可以,我想请我的证人出庭作证。”

      检察官点头,表示他也没有问题了。

      曹云回到位置上,接过高山杏毛巾擦掉脸上汗水,道:“这个检察官很难搞。”

      曹云在高岩市没有上庭的记录,在东唐虽然接触过的松本案也有陪审团,但是曹云的切入点非常狠,主导了案件的进展,对方检察官被奇招打的根本没法还手。这次显然不一样,对方检察官的功课做的非常足。

      曹云看过去,检察官似乎很善意的对曹云笑了笑,看的出来他也不轻松,头发都湿了。不管怎么说,第一回合他是赢家。

      ……

      曹云第一位证人是上泉的邻居。

      曹云只有一个主要问题:“你最后见到野子是什么时候?”

      邻居回答:“X1号(家暴当日,也被怀疑野子被分尸的当晚,第二天傍晚上泉报警野子失踪)晚上十一点多,野子一个人在后院草地吸烟。我知道她被上泉打了,关心的询问了几句,野子告诉我没事,上泉已经向她道歉。”

      曹云问:“野子经常在后院吸烟吗?”

      邻居回答:“是的,野子自己说过,上泉不吸烟,她照顾上泉的健康。他们后院有一个专门野子抽烟用的小亭子,还有座椅和烟灰缸。我和野子做了一年多的邻居,只见过她在后院抽烟。”

      曹云再问:“X1号最后见上泉是什么时候?”

      邻居回答:“上泉心情似乎不好,晚饭后就看他一个人在房子正门门口看书,一直到晚上十点多左右。”

      曹云对法官道:“我的问题问完了。”

      法官看检察官:“检控方有什么问题要询问证人?”

      检察官回答:“没有。”他有些莫名其妙,这说明什么呢?这个问题出现在邻居的笔录上。

      曹云道:“我希望法官同意传唤第二位证人。”

      “传辩方第二位证人。”

      ……

      曹云的第二位证人是街口卖早餐的大婶。

      曹云问:“请问案发当天,也就是X2号早上,你是否见到过上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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