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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大亨》-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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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钱了就是好办事呀!”在美国,史高治望着自己新购入的生产设备,这样对自己说。

        这一次,史高治买进的不仅仅是制造枪械的设备,还有一大批的化工方面的设备。因为在他的实验室里,有一个可以用来赚大钱的玩意儿已经被制造出来了,史高治经过研究,认定这东西应该可以进行工业化的生产了。在史高治的心中,这种东西比黑水公司,甚至比麦克唐纳步兵武器公司都要重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前面的两家公司的存在更多的是让史高治在拿出这个东西之后能有效的保护它。

        这样东西就是磺胺!磺胺是一类药物的总称,它是人类和致病细菌战斗的历史上,发明出来的第一种强效的武器。在磺胺被投入到治疗当中去之前,人类在面对细菌感染,尤其是肺炎、败血症、流行性脑炎的时候几乎一筹莫展。而战争中的创伤,几乎必然的会引起败血症!如果能在战争爆发时推出磺胺类的药物,可以救多少人呀!更重要的是可以赚多少钱呀!可以刷多少声望呀!有了这样的万家生佛的好名声,今后就算做得什么不好的事情,也会被大家无视的。

        在史高治前世的历史上,这种药物是在1937年(也就是抗战爆发的那一年)才被制造出来用于医疗的。但事实上人类制造出磺胺的历史要比这久远得多。早在1908年,氨本磺胺就被制造出来了,只是它并没有被用于医疗,而是被作为一种桔红色的染料。

        当年的医学家们发现磺胺的方式,和中世纪的炼金术士基本上没什么区别。自从欧立希在一次给细菌染色的实验中发现某些染料可以杀死细菌,然后经过了606次认真的筛选之后,终于发现了一种可以有效杀死梅毒的药物——二胺基二氧偶砷苯(因为是在第606次实验后成功的,这种药物被命名为606),并因此获得1908年的诺贝尔医学奖之后,无数的医学家或者化学家就开始着了魔似的实验用各种染料来杀死细菌。结果另一个德国人——格哈德·多马克,在尝试了一千多种化学染料之后,终于在一种叫做百浪多息的染料在进入人体后对很多种细菌都具有非常好的杀灭作用。然而奇怪的是,这东西在试管里杀不死任何细菌。经过认真的实验和比对,他终于确定,真正有杀菌作用的是百浪多息在人体内分解后产生的对氨本磺胺。而这东西,作为染料,在1908年就被生产出来了。

        事实上,在格哈德·多马克先生进行那一千多次的实验的时候,其他的医学家和化学家也在做着同样的尝试。只是他们不如格哈德·多马克敏感,或者干脆就是没有他运气好,所以没能发现磺胺的药用价值。科学研究,尤其是化学,很多时候,是需要运气的。

        但是史高治和他们不同,他们那个时候没有真正有效地理论指导,完全是在黑暗里摸索,就像神农尝百草一样,把他们能找的化合物一个一个的拿来实验,靠着辛劳和幸运女神的青睐来发现新的药物。(我的一位老师是做高温超导的,按他的说法,他们也和炼金士差不太多。)而史高治却是在已经知道什么东西有效地条件下,再去进行所谓的实验筛选,自然就容易很多。

        其实史高治真的应该脸红,因为虽然有这么多的有利条件,但是史高治做出来的还是最原始的对氨本磺胺。这个东西因为对肾脏以及肠胃的副作用大,容易导致各种结石,过敏带来的损害大,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就已经被各种复方磺胺所替代了。但史高治现在弄出来的却还是这东西。

        对于它的缺陷,史高治心知肚明,对于如何减轻它的副作用,史高治也知道方向。但是,在这个什么抗生素都没有的时代里,有必要关心这些吗?要知道,任何这方面的改进都需要更多的投入,都只会让成本上升。和降低成本,从而赚到更多的钱相比,有一点副作用,对患者可能带来一点伤害这又算得了什么呢?

      第五十八章 药品实验

        在实验室里,史高治草草的用了几十只兔子验证了一下自己做出来的磺胺的药效,发现它确实对于杀灭细菌很有效,而且用药后那些兔子也还都活蹦乱跳的,一只死亡啊什么的都没有,只有两只活蹦乱跳得过了头,还总喜欢不停地用身体在笼子壁上乱擦。

        “老板,你看这两只兔子是不是有点不对劲?”实验员汉克斯对于药物的安全性问题比史高治上心得多,所以赶紧提醒正要往研究报告上的副作用一栏里面填写“无明显毒副作用”的史高治。

        “哦,你看他们不是活蹦乱跳的吗?”史高治不以为意的说。

        史高治当然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那就是磺胺过敏的典型反应。和其他的抗生素一样,磺胺也会有过敏反应。而且相比青霉素之类的玩意儿,磺胺的过敏更难于预先发现。好在磺胺类药物的过敏反应的严重程度相比青霉素之类的东西倒也温柔不少,无非就是一些皮肤反应和肺部反应罢了。嗯,也就是出现一些药疹,然后有点哮喘之类的,虽然严重的时候也能导致休克,但是这种几率很低。一般来说,磺胺过敏死不了人的。

        但是汉克斯却不愿意这样放过问题,汉克斯是个新【创建和谐家园】,据他自己的说法,他在汉堡大学化学系读过书。不过他没有毕业证,因为他违反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私下自己做实验被发现了,结果被开除了出来。

        史高治不知道汉克斯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不过他向汉克斯提出了几个问题,又让他进行了一下实验操作,发现汉克斯的确是受到过这方面的训练,于是就留用了这个家伙。当然史高治可不会给他一个大学生的工资。

        汉克斯将那两只兔子从笼子里抓了出来,认真的观察了一番。

        “老板,这两只兔子的皮肤上都出现了一些疱疹,嘴唇,【创建和谐家园】等部位特别多。”

        这正是磺胺类药物过敏的典型症状。史高治点了点头,说:“停止对这两只兔子的用药,给它们大量饮水,然后再看看情况。嗯,汉克斯,这件事情就交给你办。”

        一个星期之后,汉克斯跑来报告:“老板,那两只兔子都没事了。”

        “哦,我知道了。其他兔子呢?”史高治头也不抬的问。

        “都很好。”汉克斯回答说。

        “嗯,那就把那些兔子都拖回到市场上去卖掉,回收成本。另外,准备准备,明天我们一起到医院里去进行临床的实验。”

        “这么快!生物实验才刚刚完成……”事实上汉克斯觉得那个草率的生物实验都算不上全部完成了。

        “因为有几个败血症患者已经快不行了,再不去,他们就得去见上帝了。”史高治说,“反正他们也已经无药可治,只等着死了,就算我们的药物有问题,对他们来说,还能坏得到那里去?”

        ……

        十九世纪的医院还是个鬼厌神憎的地方,这不仅因为在抗生素还没有发现的时代,医生们对于很多的病症其实也并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办法。也因为在当时,人们甚至连细菌和疾病之间的关系都不知道,至于消毒杀菌什么的当然也就更是谈不上了。一把手术刀,在解剖了一具死于破伤风的病人的尸体后,可能只用毛巾随便擦一擦,就被用来给另一位暂时还活着(其实已经死定了)的病人做手术,刚刚垫在一位死于霍乱的病人身下的床单,可能连清洗都没有清洗,就被铺在另一位病人的病床上。以至于患者到了医院,不但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还会相互传染,结果竖着进医院,横着抬出来就成了医院的常态。以妇产科为例,在十九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孕妇到医院生产的死亡率要比在家中自己生产的死亡率高十多倍到一百多倍。生产之后因为细菌感染带来的死亡甚至和霍乱天花有的一拼。患者和患者的家属们其实也知道这一点。所以被送到医院来住院的病人,不是病得快要死了,就是因为病症有传染性。事实上很多人在被送进医院之前,家里人就提前给她办了丧事。要说十九世纪的医院有什么优点的话,唯一的优点大概是没有医闹了。因为进医院就等于死亡已经是社会共识了。

        几天前,史高治的人来到这家隶属于浸信会的叫做“救恩”的慈善医院,向院长说明他们有一种对败血症有奇效的新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希望能在这家医院里找几个得了败血症患者来试验一下药效。

        这种事情如果放在二十一世纪,绝对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医院院长也根本不会同意这么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商人到医院里来试验什么新药。但是,好在这个时候还是19世纪,根本就没有什么严格的资质管理系统,做药品试验什么的只要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签了字,就绝对没人管。更何况这还是一家可爱的慈善医院。所谓的慈善医院一般都是教会或者其他的什么团体开办的“免费”医院。来这种医院治疗的病人一般都具备两个特征:第一,没钱;第二,基本没救了。说服这样的病人在一种可能能救他们的命的新药物的自愿试验书上签字简直就是一件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事情。

        作为免费的慈善医院,“救恩”医院的规模很小,它的整个院区就是一间废旧的仓库,门诊、病房、手术室什么的都在那一间大仓库里面。因为医院是由仓库改装的,所以,采光条件非常差。以至于当史高治和几个助手,在几位黑水的保安的保护下(没办法,医院在贫民区,这里的治安一向非常乱)从医院的大门里进来之后,眼睛半天都没有适应过来。

        过了好一会儿,史高治才算是看清楚了医院里面的情况:几张病床被横七竖八的摆放在阴暗的角落里,发黄的床单上还有陈旧的黑色的血迹。地上堆满了各种各样的脏东西,成群的绿头苍蝇正在那里嗡嗡作响。手术室则被一道布帘子简单的隔断了出来。

        “你好,史高治先生,我是医院的院长希斯费尔德。”一个小老头向着史高治伸出了手,嗯,那手上似乎还有没有擦洗干净血液或是什么别的东西。

        史高治看了那家伙一眼,并没有伸出自己的手,反而将自己的手【创建和谐家园】了上亿的口袋里。

        “开什么玩笑,当我不知道十九世纪的医院是什么样的德性?这里绝对是各种致病菌的培养皿!再看看你那只手,天知道上面都有些什么东西?我傻了才和你握手呢!”史高治这样想着。

        看到史高治的举动,院长倒是没有太尴尬,因为他也意识到自己的手是有点太脏了。于是他把手在围裙上随意的擦了擦,对史高治说:“不好意思,刚刚给一个娘们接生完,还没来得及……”

        因为史高治答应过要给这家医院一点捐助,所以院长显得格外的殷勤,他告诉史高治,在这家医院里现在有四个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了败血症症状了的病人,在得知有一种药物可能能救他们的命之后,都表示愿意接受治疗。

        “那好,那就让他们在授权书上签字。”史高治说,他一分钟都不愿意在这个地方多呆。这个地方的空气中到处都是各种病菌,实在是太过危险。

        院长带着几个人来到了病床边,史高治的随从从皮包里拿出授权协议,这份协议如果放在后世,绝对是典型的非法协议。因为它几乎将患者一方的任何权利都剥夺了,依据它,无论此后患者出现什么问题,史高治他们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当初,史高治请的那位律师为史高治拟定出这份协议的时候,史高治还一度担心它是不是合法。但律师告诉他,所有的这类协定都是这样的。这东西绝对是合法的。于是史高治衷心的感叹道:“这真是一个有钱人的黄金时代呀!”

        那些就差一口气就要蒙主的召唤而去了的病人自然也不会对这份协议有什么异议。事实上,在这个时候,你就是伸出长长的爪子,拿出一张用带着神秘的火焰的文字写在羊皮纸上的协定,告诉他们,只要签了,就能不死,嗯,不少的病人也会签字的。

        看到病人签了字,史高治就示意汉克斯拿出药物来交给院长,并向他交待用药的剂量和注意事项。史高治注意到那些病人在看到那个装着药剂的玻璃瓶子的时候,眼睛里闪出的那种光芒,这让他很有点不舒服。“什么时候,我对这些NPC产生出无聊的同情心出来了?”史高治这样想着。

        ……

        从医院里走了出来,史高治就一句话也不说的上了马车,汉克斯坐在了他的旁边。

        “汉克斯,刚刚从医院出来,你有什么看法?”史高治说。

        “太可怕了!没有病的人,在那里也要病死了。如果有一天我病了,我宁愿朝自己脑袋上开一枪也不愿意睡在那样肮脏的地方。”

        “有钱人的医院不是这样的,汉克斯。在这个世界上,天堂和地狱都是真实存在的,有钱了,你就生活在天堂里,没钱了,你就落入了地狱。好好挣钱吧!”史高治说。

        “老板你说的对,我一定要好好努力,挣更多的钱,过上好日子。”汉克斯以为史高治是在鼓励他,于是这样回答说。他不知道,史高治这话更多的是说给自己听的。

        ……

        也许是因为这个时代的病菌都还很纯良,都还没有遭到过各种叫做抗生素的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的毒害,所以也就没来得及产生抗药性之类的玩意儿。因此这些药品的效果好的惊人,根据“救恩”医院传来的消息,仅仅经过了一个星期的治疗,四名患者就已经渐渐的康复了。看来已经可以扩大试验范围了。而且最终将这种药物投放到市场上的时间也应该不远了。

      第五十九章 万家生佛史高治

        一八五八年六月,位于伦敦的《柳叶刀》杂志社发表了这样一篇论文——《一些传染性疾病的成因及某种化学物质对它们的治疗效果的研究》。

        这是一篇非常长的论文,发表它占用了这一期的《柳叶刀》杂志除了封面和封底之外的全部篇幅,使得这一期的《柳叶刀》没能再刊登任何其他的论文。即使如此,这一期的杂志还是显得格外的厚。但在看过这篇论文之后,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柳叶刀》杂志做出这样的安排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因为在医学史上,很少会有一篇论文居然会包含着多个方面的开拓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内容——这是一篇绝对会被载入史册的论文。一些人甚至将买到的这一期《柳叶刀》杂志作为收藏品珍藏了起来,而在许多年后,他们的眼光得到了验证,到1954年,也就是医学先驱史高治诞辰110周年的时候,一份当年被有心人收藏起来的有着史高治签名的《柳叶刀》杂志竟然被拍出了200万美元的天价!要知道,这还是美元和黄金依旧绑在一起的年月。

        在这篇论文中,史高治指出,一些肉眼看不见的微生物是很多传染性疾病的致病原因。虽然微生物这种东西早在1683年,就被列文·虎克发现了,但人们一直都没有将它们和疾病的成因联系起来。在原来的历史上,直到1865年,法国微生物学家巴斯德在研究蚕病的时候,才第一次发现这些小东西和疾病的关系。其实这也不能怪欧洲的那些科学家们太不敏感,在列文虎克发明了显微镜,发现了细菌之后这么多年都没弄明白这些在今天看来非常简单的问题。这是因为细菌与周围环境的折光率差别极小,即使在显微镜下,人们最多也就是看到有点什么东西,根本就看不清细节,更不用说对他们加以识别了。事实上,直到1884年,丹麦医生革兰发明革兰氏染色法之前,人们对细菌的种类的识别都是非常困难的。

        而现在,史高治的这篇论文一下子将这些只管至关重要的发现提前了。在这篇论文里,史高治先是细致的介绍了如何给细菌染色以便于观察的方法(革兰氏染色法),以及采用这一方法,在一些病人的唾液、血液、及排泄物中发现的大量的正常人所没有的细菌的图片。从而证实了,包括霍乱、天花、产褥热、败血症、破伤风等疾病都是由不同的细菌感染而引起的。任何一篇论文,只要有着一个的这样的划时代的发现都足以传世了,而任何一个人,一辈子只要有一个这样的发现,也就足以不朽了!而这篇论文里除了指出问题的成因,甚至还提出了一系列的办法。

        史高治在这篇论文中指出,医院里死亡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卫生条件不好,没有对可能带有致病菌的物品进行彻底的消毒而导致的交叉传染。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又拿出了好几种可行的消毒方法,比如酒精消毒,高温蒸煮消毒,阳光照射消毒等等等等,而且还用图片对比说明了消毒的效果。有了这些方法,如果一个医院愿意认真的按着方法去做,各种交叉感染带来的死亡都会大量减少,其他的不说,至少,造成大量的产妇死亡的产褥热的发病率必然会以惊人的幅度下降。可以说,这篇论文改变了进医院就等于进坟墓的现状。现在医院也许对于如何治疗病人依旧办法不多,依旧还要用一些其实啥用的没有,甚至只有坏作用的治疗方法(比如让病人吃石油,这是真的事情,也是石油在欧美派上的第一个用场。他们真把人类当成汽车人和霸天虎了),但至少,致人死亡的危险大为减少了,任何一篇论文,只要有着一个的这样的划时代的发现都足以传世了,而任何一个人,一辈子只要有一个这样的发现,也就足以不朽!

        但这篇论文还不仅仅做到了这些,史高治在论文中甚至还拿出了如何治疗那些已经被病菌感染的患者的办法!史高治宣称,他在研究如何对细菌进行染色的时候,发现了某些化学物质对细菌的生长和繁殖有着极为明显的抑制作用,于是想到了利用这些化学物质来治疗由细菌感染带来的种种疾病。为此,他设计了一系列的实验:

        首先他用人工方式,让兔子等动物感染上某些致病菌。等这些兔子都表现出了非常明显的患病症状之后,他就给兔子们服用那种特别的化学药剂。经过了数千例的对比试验(这里史高治明显吹牛了,但是史高治属下的员工谁会去揭穿他呢?即使去揭露真相,又有谁会相信呢?),史高治确信,这种化学药剂效果明显,而且没有特别严重的毒副作用。(当时大量的用水银、砒霜之类的玩意儿来对付诸如梅毒等皮肤疾病,造成的死亡率都快接近百分之五十了,身上出点疹子,全身痒得难受什么的算个啥呀。)

        在动物实验之后,他又谨慎的进行了人体实验。并在治疗败血症、肺炎、甚至是霍乱等疾病的时候,都获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所以他确信,彻底的战胜各种感染性疾病的日子不远了。

        这样的一篇论文,从原理到预防到治疗都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这怎能不让整个欧洲的医学界乃至科学界震撼。除了最后那种神秘的“化学药剂”是什么大家还不知道之外,论文中的其他部分,大家都可以很容易的通过实验来加以验证的,事实上,在论文发表前,《柳叶刀》就已经对那些实验进行过验证了,而在论文发表后,整个欧洲的科学家们都纷纷依照论文中的方法验证了这些实验的真实性。现在唯一还存在疑问的东西就是——那种“化学药剂”是什么,它真的那么有用吗?

        史高治当然没有忘记为他的磺胺申请专利,磺胺类的药物品种繁多,在原本的历史上,到1949年,全世界至少有五千种磺胺类药物,但事实上最有用,最有效的只有有限的数十种,史高治一口气把它们都申请了专利。除此之外,他还将生产磺胺的各种最常见的工艺流程也都申请了专利,筑起了高高的专利壁垒。当时在英国人的牵头下,英国、法国、美国、德国诸邦、俄国等主要列强都相互承认专利权,这种国际专利权的专利期限是十四年,而在美国,对于专利的保护年限更是达到了二十二年。这也就意味着,在十四年之内,几乎整个世界上,只有他能生产这种药物,在二十二年之内,整个的美国只有他能生产磺胺。在这么长的时间内能够独占这个市场,这足以让他建立起一个不亚于当年的范德比尔特的帝国了。

        半个月之后,第一批磺胺,在整个欧洲的期盼之中抵达了英国。并几乎在一眨眼的功夫就销售一空。然后整个欧洲医学界都睁大了眼睛,等着英国的那些医院反馈出来的结果。又过了一个星期,初步的结果出来了,事实证明,磺胺不仅仅对败血症、产褥热、肺炎有效,甚至与,任何只要和细菌有关的疾病,它都能产生明显的效果。

        “如果世界上真的有所谓的包治百病的药品,磺胺大概就是吧。现在只要我发现有什么病我无法处理,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用磺胺吧,而它也几乎从来没有让我失望过。”一位医生在接受泰晤士报的采访的时候这样说。

        现在,整个欧洲对磺胺再也没有任何的怀疑了。人们纷纷称颂这个伟大的发现。就连伟大的革命领袖卡尔·马克思也称赞史高治的发现是足以和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和牛顿的三定律相提并论的伟大成就。现在,唯一的问题就是,磺胺的产量还是太低,价格还是太高了,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因为史高治宣称,磺胺是在自己试图找一种颜料来给细菌染色的时候偶然发现的,所以就像兔子的价格一样,各种颜料的价格都受到了他的论文的影响。比如说靛青的价格就一度涨了一倍多,得了病,却弄不到磺胺的病人们开始胡乱的吃各种染料,以至于有些病人的排泄物都变成蓝色的了。

        就在这样的狂热中,英国皇家科学院、法国科学院都像这个远在万里之外的美国佬发出了邀请,希望他能够成为他们的外籍院士。而欧洲的一系列的大学也纷纷向史高治发出了邀请。

        美国总统布坎南也极力称赞了史高治的成就,并邀请史高治到总统府赴宴。不过史高治却以自己的时间要用在科学研究上为名,拒绝了这个邀请,但不久之后他却出现在共和党的一次【创建和谐家园】上——这显然是一个再明显不过了的政治表态。共和党以及林肯本人对此非常感激。

        在收到了英国皇家科学院和法国科学院的邀请后,史高治决定,接受他们的邀请,担任他们的外籍院士。因为这对于刷声望的作用太大了。在当时的世界上,这两个科学院的院士的地位是非常高的。成了这两个科学院的院士,很有些像是在中国成了所谓的大儒,一般的势力想要动他,顾虑就会非常大了——除了手里的枪,世界性的影响力,也是保护自己的办法。

      第六十章 未来的联盟

        1858年5月底,史高治来到了纽约,准备乘船前往欧洲,去接受英国人和法国人给他的“两院院士”的荣誉。临行前,洛克菲勒和史高治有了一次长谈。

        当时,洛克菲勒找到了史高治,他向史高治表示,他希望史高治能让他搭搭顺风车,让他在史高治的新的公司里掺一股。

        “史高治,你可真能保密,直到搞出了这样惊天动地的东西,整个世界都知道了之后,我才知道。”洛克菲勒摇了摇头,似乎有点怪罪史高治不够意思。

        “最近才取得的突破……”史高治似乎要解释。

        “不用解释了,史高治。”洛克菲勒说,“我知道这个东西的分量,换了我,在哦成功前也会尽可能的保密的,就算是我父亲我也不会让他知道。我知道,即使现在,你也肯定知道,自己不可能真正的独吞这个大市场。这个市场太大了,我算了算,仅仅欧洲市场,一年就至少有3000万到5000万英镑。在这样的市场面前,什么狗屁法律都是废纸。这样的数字,都足以让那些欧洲人为此发动战争了。我想,你也肯定知道这一点。你也一定会让出一部分的,甚至是大部分的利益来和别人打成妥协的。因为这是大势所趋,是你抵挡不了的。既然如此,你的这个东西能不能让我也搭上一股?”

        “约翰,你说的很有道理。”史高治说,“的确,这么大的一个市场,不是我一个人吃得下的。别的不说,虽然英国人法国人他们和我们签订有互相保护专利的协定,但是如果我坚持要一个人独吞所有好处,他们肯定会让人非法生产这些药物的——嗯,只要得到了样品,分析出它是什么东西是非常的容易的。以英国或者法国的科学水平,这不是什么难事。到时候满欧洲到处都会是这种非法生产的磺胺,而两国政府绝对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看不到的。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我就必须将一部分的利益出让给那些在欧洲有足够的影响力的人物。和他们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我才能安安稳稳的拿到那点钱。事实上,我马上就要以接受英国皇家科学院和法国科学院的邀请为名,到这两个国家去跑一趟,实际上为的就是要敲定这些事情。”

        洛克菲勒听了,微微的点了点头。这的确是他所熟悉的那个史高治,即使在最得意的时候,也还是理智的,清醒的。总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的极限在哪里。

        “约翰,就像你说的那样,既然我不可能独自吃掉这张大饼,那么让你分润一点也不是不可能。因为现在,我虽然没有独吞大饼的力量,但在如何分大饼上却是有一定的发言权的。可是,约翰你想过没有,我为什么愿意让你分到一份?我之所以要将大饼分给一些英国人和法国人,那是因为他们有力量让我的药品在欧洲畅行无阻,有能力让非法生产的磺胺不至于占据了整个欧洲。这笔生意我也会让摩根家族分上一份,那同样是因为他们在美国的影响力能对我有所帮助。我同意让你分一份,固然因为我们是朋友,但那也一定有基于利益的理由。”

        说到这里,史高治停了一下,抬头看了看洛克菲勒,他看到,洛克菲勒很平静的坐在那里听,似乎并不因为史高治的那个“我为什么要让你分一份”的问题而感到尴尬或者愤怒。

        “我之所以愿意从自己能分到的那份里面分给你一点,是因为我看好你的能力。仅就经营企业的常规的能力而言,你要比我强不少。我们能够白手起家,到现在薄有积蓄,固然和我总能找到发财的方向有关,但是你的帮助也是必不可少的。不过,约翰,现在我要问你一个关键的问题,那就是,你对自己未来的规划是什么?你希望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如果你只想发点小财,过过有钱人的日子,就像范德比尔特的那些后辈们(范德比尔特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过亿的超级富豪,它的铁路帝国也是美国最早的垄断组织。但在范德比尔特死后,几十年内,他的子孙们在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中迅速的败掉了这份产业,在范德比尔特死了60年之后,他的子孙中已经没有一位百万富翁了。于是范德比尔特的子孙就成了奢侈和败家子的代称)那样。那么,凭我们的交情,以及你的能力,只要你跟着我,哪怕只是当个帮我经营买卖的经理,做到这个地步也并不难。但是,约翰,你的天赋不止于此,我对你的期待也不止于此。”史高治颇为真诚的说。

        “那你对我的期待是怎么样的呢?”洛克菲勒问道。

        “这就要从我对今后的世界的看法说起了。”史高治说,“今后的世界必然是一个大企业的世界。只有足够大的企业才能生存。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由于工业时代的生产特点所决定的。就以麦克唐纳1857步枪为例,生产规模越大,那么分配到每一支枪里的成本就越低。以为大规模购买原料什么的都会带来价格上的优惠,而且产量越多,分摊到每一件产品中的研制费用什么的就会大幅度降低。因此假如有两家企业都在生产这种步枪,其中的一个企业的规模是另一个企业的好几倍,哪怕只是采用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价格战战术,前者也能轻松的击垮后者。不过大企业并不会因此损失利润,因为一旦与之竞争的小企业都被击垮,垄断一旦得以实现,定价权就会被牢牢地掌握在这加大企业手中,到那个时候,超额的利润就会滚滚而来。

        但是,这还不是最为理想的状态,最为理想的状态是这样的,几个在不同的,而又相互联系的方面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的企业联合起来,结成一个联盟。在这个联盟中,各家企业相互为对方提供更为优惠的支持。比如说,我们通过交互控股的方式,共同控制者从制药、军火,到运输金融,再到矿产原料等多个最至关重要的行业,然后我们结成一个联盟,在联盟的内部,我们互相之间的价格都要比提供给联盟外的家伙的更低,这样一来,任何单独在某一个行当经营的家伙就都不是我们的对手,都会被我们轻松碾碎。而且,我们的这种联合,也会使得任何试图进入我们的经营范围的新的冒险者不得不面对一个高的都要到云层里去了的门槛。这样一来,还有谁能撼动我们的霸业?这就是我的设想。”

        这个宏大的设想显然超出了洛克菲勒的想象。他想了一会儿,然后对史高治说。“你的意思是你更希望我投资语于你的行业紧密相关的其他行业?然后我们通过相互控股来达成一个联盟?”

        “不错,”史高治说,“这样,我会给你一些我的企业的分红上不封顶的优先股。当你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我的企业提供原料或者服务的时候,表面上看起来你好象会吃亏,但是因为你能在我的企业中获得分红,所以这其实只是你把自己的钱从左边口袋转到了右边口袋。而在我为你提供优先股的时候,作为交换,你也应该将一些这样的优先股交给我。”

        所谓的优先股,是指一种在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时相对于普通股份,有着优先权的股份。企业对于普通股往往会根据需要推迟甚至不进行现金分红,但一般无权推迟或取消对优先股的现金分红;当企业破产的时候,在对企业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的时候,必须先完成对优先股的分配,然后才能轮到一般的股份。

        当然,这样的“优先”,也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那就是这类股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一般没有投票权。(除非涉及到与其利益有关的问题)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只能由公司赎回。史高治提出相互提供优先股,他的意图也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他不希望有一天,某些合作伙伴会突然联合起来,把他从公司的决策层里踢出去。

        “我还要好好想想。”洛克菲勒说,“对了,史高治,你的脑子好,你能不能帮我想想,有哪些行当,是和你的医药、化学联系最为紧密,也最容易让我们实现这种联盟的?”

        史高治想了想,然后回答说:“和医药化学联系最紧的一个是原料,一个是能源。这两样现在集中在煤炭上,但我觉得将来石油的前景会越来越可观。不过,我并不认为现在就是进入这个行业的最佳时期,现在你手中的资金力量都还有限,而且相关的技术还没有成熟。你现在多留心就好了。另外,注意军队战战争是对于粮食的特殊要求,食品其实也大有可为。至少在今后的几年里,能为你攒起进入关键领域的资金基础。”

        “谢谢你给出的建议!史高治。”洛克菲勒站起身来,“我会认真的去思考思考你今天说的这些的。”

        “那么约翰,我等着你的好消息。”史高治也站起来送客,“让我们团结起来,将这个世界牢牢地抓在手中!”

      第六十一章 海上旅程

        史高治在纽约住了三天,以等待飞剪帆船快速号做好出航的准备。相比三千多吨的“大共和国号”这样的传奇飞剪船,快速号是一条小一些的船,它只有1000吨左右的排水量,是一条修长而漂亮的豪华高速客船,在顺风时,这条船甚至跑出过19节左右的高速度。(当然,这样的速度并不持久)在当时,乘坐它是前往欧洲最快的交通方式了。

        在纽约等待的两天当然会非常的忙碌,虽然此前,史高治和摩根,以及约书亚都已经达成了一致,基本上完成了利益分配,大头都已经解决了,但在这两天里,还是有不少人,包括曾经的合作伙伴沃伦德拉诺也都找上门来,希望能从磺胺中分一杯羹。只是这个时候,磺胺在北美大陆上的利益已经基本上被瓜分殆尽了,至于在欧洲的利益,那也不是这些人能够吃得到的。所以,这些家伙大多都败兴而归。只有沃伦德拉诺从史高治手中获得了在中国销售这种药品的权利,当然,并不是垄断经营权。不过史高治对于他在那个时代的中国,能够销售出多少磺胺还是很怀疑的,因为就他所了解,在那个时代,中国人还是更相信在西方然看来类似巫术的中医的。虽然这个时代的把病人当成汽车人或者霸天虎,相信石油治百病的西医其实也抢不到哪里去,和巫术之间的距离并不比“芦苇要经霜三年的,蟋蟀要原配的”的中医远多少。即使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西医已经取得了一系列伟大的突破之后,依据一些文学作品中的描写,很多中国人还是宁死不看西医的。(参考《家春秋》)

        除了这些试图分一杯羹的商人之外,还有纽约的各个大学的一些专家也纷纷来访。对于他们的造访,史高治是非常欢迎的,因为在史高治的计划里,他旗下的企业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高科技的代言者。严格来说,取得高利润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减少工资在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而变形的方式则有很多种。最简单的就是直接减少工资的数量或者变相的减少工资的数量,前者就像麦克唐纳步兵武器公司的前任老板斯特鲁那样,直接的将工资削减下去,后者则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隐蔽的削减工资。比如以前你每天工作10个小时,老板给你72个美分,现在老板将工作时间延长到十六个小时,并将工资“增加”到每天80美分,初看起来,工资的总量好像还多了,但是单位时间里的工资却是明显的下降了。

        而另一个办法,也是史高治打算采用的办法则是依靠“高科技”,让自己的企业在投入和时间与一般企业相当的情况下,获得数倍于其他企业的收入。这样一来,虽然在史高治的企业中,工人单位时间内拿到的工资要比其他企业高一些,但是工资总量在收入分配中占的比例反而比那些血汗工厂更低。这才是史高治要走的路,这条路不但可以收获更多的利润,还能骗得一个仁慈的好名声,这样的名声在很多时候都大有用处。

        而要走这条路,史高治是有先天的优势的。虽然在穿越之前,那个博士满街走,海龟像条狗的时代里,一个土产的傻博算不得什么,但穿越到了这个时代,别说一个傻博,就是随便的一个理工科的学士,也能在【创建和谐家园】后面插个笤帚,装装大尾巴狼了。更重要的是,史高治对技术发展的大方向了如指掌,这就意味着,别人也需要无数的投入,无数次的实验,无数次失败,花掉大量的经费才能完成的东西,在史高治这里会简单顺利得多。

        不过史高治再能干,他也是一个人,要想建立一个高科技的垄断帝国,没有足够的技术人才绝对是不可想象的。因而,史高治对于和学界,和那些学霸们打交道格外的重视。在和哈弗大学的查尔斯校长一起其他的几位美国搞的学府的校长的会谈中,史高治提出了一个受到他们一致的支持的计划。他表示他愿意拿出一笔钱来,建立一个基金,用于鼓励科学研究。嗯,这个计划就叫做密西西比计划。用于奖励世界上那些在各种基础学科上获得伟大成就的学者。而美国的那些大学将联合组成一个评委会,以评定谁有得奖的资格。

        这个提议明显的对美国的那些大学极其有利,能够充当这样的奖项的评委,对于各个大学的声誉大有好处,所以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

        “反正自己已经打算在合适的时候,让诺贝尔当不了炸药大王,那么干脆把‘诺贝尔’奖变成‘麦克唐纳奖’也不错。至少‘磺胺奖’听起来比‘炸药奖’来的好吧。”史高治这样想着。

        忙碌的三天终于过去了,“快速号”飞剪船就要起航了,史高治带着一些随从,登上了这条不大的船,站在甲板上,向着在岸边送行的各个大学的新朋友们挥了挥手。直到船只离开了码头,码头越变越小才转身离开。

        “老板。海上风大,要不要进船舱去休息一下?”一个护卫对史高治说。

        “哦,不忙。上次卡罗尔写信对我说,海上的航程格外的无聊,看着一望无边的大海能让人疯掉。可是为什么我并不这么觉得呢?”史高治头也没回,只是默默的望着远方深蓝色的大海。这时候,一阵笑闹声传入了他的耳朵。

        “天呀!多萝西娅小姐,你不要去围栏那边,那边很危险!罗伊少爷,你要帮我管一管你的妹妹,上帝呀……”一位女管家的惊呼传入了史高治的耳朵。史高治调过头来,看到一只(这个量词就让我用一次吧,算是向萝莉论只荆柯守致敬)大概十一二岁左右的金发小萝莉正咯咯的笑着沿着甲板跑了过来,一边跑还一边回头笑着。一个胖乎乎的大婶正焦急的跟在后面。在她的后面还有一位看起来有十七八岁的青年男子,正摇着头跟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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