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页 小说列表 排行榜 搜索

    《张三,请自重!》-第89页

  • 第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温馨提醒:系统正在全面升级。您可以访问最新站点。谢谢!

        “你可知,天地之间,法从何来?”

        法老的这个问题,直接将张三问懵了。

        法律不是人制定的吗?

        法还能从哪儿来?

        但张三并没有说话,因为张三看出来,法老是要自问自答。

        “刑起于兵,兵刑同一,最初的刑罚就是对在氏族战争中战败者、叛乱者和违反军纪者的处罚。”【注50】

        “从一开始,法就是强者对弱者的审判。”

        “‘天’作为万物的起源,君主之权也出自天授,故称‘天子’。刑罚权是君【创建和谐家园】力的重要体现,自然也来源于天。天子也不过是代天行罚!正所谓‘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注50】

        “国家要发展,便需要帝王的意志来主宰整个国度。法,便是帝王手中的鞭,便是皇朝前进的轮。”

        法老说完之后,原本以为张三会哑口无言,甘拜下风。

        可自己扭头看张三,却只看到了张三在摇头。

        “你摇什么头?”

        “法老,那咱们再回答话题最开始的位置,镇武司。你可知镇武司的理念?”

        法老轻笑道:“奉皇镇诸武,敢为天下公。这话谁人不知呢?”

        “如果真如您所言,那么只有一句‘奉皇镇诸武’便好了,为何还有后面的另一句‘敢为天下公’呢?”

        “如果真如您所言,那么镇武司的理念为什么不叫‘奉皇镇诸武,替天刑道’呢?直接用天刑教的教义不就好了吗?”

        听到这话的一瞬间,法老不禁有些尴尬。

        然后用很小的声音告诉张三:“其实,镇武司最开始的理念就是前面那一句‘奉皇镇诸武’,然后当时的镇武司司主镇压天下武道宗门,并不是很成功。之后李墨仙来当这个司主,游访天下之后,回来将镇武司的理念才改为‘奉皇镇诸武,敢为天下公’。”

        “说起来,后半句还真来自天刑教的教义,不过取的是他们教义的后半句‘公义之罚’。”

        这一刻,张三有些懵圈。

        所以我现在所在的镇武司和我前身所在的天刑教,理念与教义是一模一样的?

        看到张三挠头,法老窃喜。

        到底是年轻人,只是有满腔热血,论法,你还能说得过我这个法家的领袖不成?

        然而,张三挠头之后却是皱着眉说道:“那也不对。法老,我觉得您对法就有误解,您一直觉得法是帝王手中的工具,是用来统治的。殊不知,在我看来,法其实不仅是用来维护天下的秩序的,同时也是来遏制上位者的。”

        法老听到这个言论,一脸不满。

        张三却是继续解释:“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打击和镇压。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灵活、有效、及时与便利的。”【注50】

        “一如我镇武司对付一些武道宗门,其实是没有太多约束的,只要我们觉得他们有问题,就可以去镇压,对吧?但这样就会招致极大的反弹。虽然我对镇武司的发展了解有限,但我听您刚刚提到的,恐怕李墨仙司主之前的上一任在管理镇武司的时候,天下武道宗门的反扑情况,应该很严重。”

        法老微微点头,当初任平生为镇武司司主,的确没太镇住。

        镇武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只是和那些武道势力不断厮杀,甚至导致不少官员惨死在宗门之手。

        “可后来李墨仙当了司主,完善了镇武司的理念之后,我们镇武司行事便有了依据,有了让大家信服的准则。武道宗门和武道世家才会听话,才不会因为不可测之威而惶恐不安最终走上反抗大隋的道路。您说,对吧?”

        法老一时竟哑口无言。

        因为镇武司的发展,还真的印证了张三刚刚说的理论是正确的。

        难道,法律的存在其实真的是为了人人平等,而不是为了维护皇权?

        可这样的话,组成这方世界的皇朝道算什么?

        一直以来法家定一尊的主张又算什么?

        难道我们错了?

        可我怎么可能错呢?

        就是,我怎么可能错呢?

        我可是法家的领袖,我决不能错,我也绝不会错!

        于是,法老怒气冲冲地瞪了张三一眼,冷声道:“你说的这些,简直就是魔言魔语。哼!”

        说完,法老转身离开,朝着马灵耀的院落方向走去。

        留下月色之中一脸懵逼的张三。

        不是你要和我聊法律的吗?

        这怎么还聊急眼了呢?

        这老头这么容易生气,肯定是肝火旺,怕是不好好睡觉导致的。

        怎么现在这些老头一个个都不好好睡觉呢?

        ========

        【注50】引用说明

        本章内容中,所有最后带有【注50】的内容,均引用自罗翔老师的《刑法学讲义》,因为要确保文字风格统一,所以对于个别字词有修改调整。

      第一百一十章就是他了!

        正在重新热菜的马灵耀见到法老回来了,马上问道:“怎么样?”

        说着,马灵耀凑到法老的身旁低声问道:“我那徒弟,不错吧。我想过了,要是他不愿意拜师,我也将我的本事都传给他,就算只是学生和老师的关系也没所谓,只要我这本事能传……”

        “传什么传!”

        法老几乎是怒吼着喊起来,吓了马灵耀一跳。

        “这怎么了?是张三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人品不行?还是生活作风有问题?”

        此刻,法老还在生气,索性直接给出评价:“满口魔言魔语,简直不当人子!”

        马灵耀见过法老发怒,当初两个人认识的时候,自己就见到法老因为自己的一个【创建和谐家园】犯法而震怒不已。

        可如此生气,还是第一次见到。

        见到法老往屋子里面走,马灵耀马上喊道:“别进去了,吃点儿东西再进屋。”

        “不吃!”

        愤怒的法老一脚将应该往外拉的门踢碎,迈步走进屋里。

        马灵耀一脸无奈地看着又碎掉的房门。

        我就不应该住有门的屋!

        见到老朋友不吃饭,马灵耀也懒得热菜了。

        相对于饥饿,自己其实更困。

        毕竟从昨天早上醒过来之后,一直到现在自己都没怎么睡过,之前发现张三的学习天赋,有了收徒的念想才一时兴奋,现在也有些困了。

        于是,两个老头子回到房间之中。

        一个人在房间这头的床榻上休息,一个在房间的另一头的床榻上休息。

        可是马灵耀躺下之后,却不由得开始琢磨起来要传授给张三什么。

        木器造物,这方面张三非常有天赋,可以传授。

        刚刚张三也询问了木印,显然对木印一道也很感兴趣。

        这方面,虽然自己不是非常厉害,但自己也有所了解,似乎也可以传授一些东西给张三。

        地火锻造之法,不知道张三感不感兴趣。

        如果可以的话……

        马灵耀想着想着,又兴奋起来,在床榻上辗转反侧,明明很困,但却又有些睡不着了。

        而房间另一边的法老,也躺在床榻上辗转反侧。

        张三之前说的那些话,太魔道了!

        简直就是大逆不道!

        但是……抛开皇帝不谈,似乎又很有道理。

        法家这些年把持刑部,主持天下判罚,很多人都是从公堂之上,一步步走进了犯罪的深渊。

        权力,是不是真的应该被束缚?

        如果法家的那些当官的如此,那么高高在上的那一位岂不是……

        想到这里,法老竟然有些不寒而栗起来。

        因为他意识到,按照张三的想法,那一套人人平等的理论,竟然真的是通顺的。

        司法从制定之初,便为了公平;而因为公平,所以会少了很多冤假错案,会少了很多权力的滥用与欺压良善。

        不对不对不对……

        法老又开始摇起头来,然后翻了一个身。

        因为按照张三的这种说法,国家的管理就不是以上治下,而是……

        依法治国?

        法老明明是在琢磨怎么才可以将张三的魔道想法打破,可自己越是想竟然越是觉得张三说得有道理。

        气得法老又翻了一个身。

        扑通——

        正在兴奋的马灵耀听到房间里的声音,抬起头看了一眼。

        “怎么掉地上了?”

        “你这床榻太小了。”

        “放屁,我那床榻躺我一个外加两个漂亮姑娘都躺得下……咳咳……我就是举个例子。”

        法老从地上爬起来,拍打身上的灰尘,回到床榻上,继续辗转反侧。

        这一夜,注定无眠。

        当然,无眠的不仅仅是被张三折腾的两位可怜的老人家,还有一位此刻在野外的篝火旁刚刚准备躺下的中年武人。

        他叫方寸在,此刻的他正看着自己手中横刀上的缺口,满脸愁容。

        自从自己怒斩上千的山贼土匪之后,便遭遇了川渝道西北一带的无知武人的追杀。

  • 第1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技术支持:近思之  所有书籍
    北京时间:2025/10/20 1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