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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5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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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请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一下伱方的观点。”

      审判长微微皱了皱眉,开口让姜民继续陈述。

      姜民继续开口:“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我方的行为只构成了相关性的猥亵行为。”

      “应当根据管理治安法,对于我方进行处理,拘留10到15工作日。”

      审判长:“具体情况呢?”

      “具体情况是,我方当事人并没有强迫受害人林文慧【创建和谐家园】。”

      “从案子的整个过程来说,我方当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过招呼之后才实施的猥亵行为。”

      “如果是强迫【创建和谐家园】,那么我方当事人为什么要和林慧打招呼?”

      “并且我询问过我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我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是——想要和林文慧交一个朋友。”

      “在被林文慧拒绝以后,进行了一定的骚扰,并且在醉酒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在这种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不存在主观的强迫。”

      “只是进行了相关的猥亵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依照管理治安法。”

      “而不是依照强迫未遂的罪名去进行定义。”

      面对这种情况,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开口询问:

      “那么我想请问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猥亵的定义,是怎么定义的呢?”

      “你说当事人并没有主观意愿,去实施强迫行为。”

      “可是他为什么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这种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猥亵的法律定义吧?”

      “并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强烈阻止,这种行为还要继续下去。”

      面对苏白的询问,姜伟看了一眼诉讼材料,整理好自己的思路:

      “因为我方当事人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并且有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他是留学生。”

      “可能对于国内的一些礼仪方面不是太清楚。”

      “所以出现了这种行为。”

      苏白:???

      对国内礼仪方面不是太清楚这一点.…能说的过去吗?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在这场庭审上,姜民很清楚,马斯库违法犯罪了。

      不可能达到无罪的条件。

      所以需要从其他的角度来为马斯库做减刑辩护。

      姜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没有发生事实强迫。

      那么这个案子完全可以从其他角度来进行判定。

      可是.…

      猥亵?

      这个案子怎么可能只判定猥亵?

      猥亵是指轻程度的骚扰女性。

      但是现在呢?

      现在连衣服都撕破了,差一点实施了犯罪行为,还能叫猥亵吗?

      肯定不能!

      留学生怎么?外籍学生,留学生在国内违法犯罪了,那么该怎么判也是怎么判!.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

      第317章 抗拒法律制裁?你想什么呢!

      关于猥亵和强迫未遂。

      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区别又不是太大。

      至少在客观的犯罪形式上表现的类似。

      在刑事处罚上,主要看的是情节的严重性。

      无论是从哪一方面来看,被告方当事人都完全不属于猥亵。

      如果说猥亵.…

      那么更趋向于强制猥亵。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强制猥亵妇女,造成的后果情节不严重处以五年以下【创建和谐家园】。

      按照被告当事人外籍学生的身份,加上情节的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可能会判不到一年的【创建和谐家园】或者是缓刑。

      甚至还有可能会判一个治安管理拘留。

      所面对的刑事处罚很低。

      这些事情是具有先例的。

      所以这才是姜民提出来猥亵的意义。

      因为相比于猥亵而言,强迫未遂判决的刑罚相对更重一些。

      这也是姜民提出了这一观点的策略。

      面对姜民提出来的说法,苏白当即开口询问:

      “对于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猥亵,被告人委托律师为什么会提出猥亵?”

      “能不能基于你的这一观点陈述你的理由?”

      “按照法定的义务观点来讲,猥亵是指在言语上或者是在肢体上对于妇女或者是其他人进行轻微的骚扰。”

      “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猥亵指的是什么?”

      “强制猥亵?”

      “是的.…我方认为我方对于受害人林文慧的行为属于强制猥亵行为,而不属于强迫妇女【创建和谐家园】未遂行为。”

      “主要的理由是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侵害林文慧,与其【创建和谐家园】。”

      姜民承认了苏白的说法。

      当然,在他心里面也是这么认为的。

      在这个案件当中,强迫妇女【创建和谐家园】未遂和强制猥亵。

      这两个罪名虽然都是对于妇女,造成强制行为的犯罪行为。

      可是在刑期上却有着不一样的划分。

      强迫妇女【创建和谐家园】未遂,尤其是像被告人这种情况,至少要判一个3年【创建和谐家园】。

      可是强制猥亵不一样,虽然说在刑期上规定的是,五年以下【创建和谐家园】。

      但是!

      没有最低的判罚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在庭审场上能够以强制猥亵作为判定条件。

      是有可能达到几个月的【创建和谐家园】。

      甚至来说直接是个缓刑,或者治安拘留。

      相比较检方控诉的罪行来讲,那么以强制猥亵作为辩论的焦点。

      对于他的委托人而言是一件好事!

      庭审场上,面对着双方的答辩,审判长于越微微皱眉。

      紧接着敲响法槌:“关于是否是强迫行为还是强制猥亵。”

      “先听听被告方当事人的主观吧。”

      “被告方当事人马斯库,现在请从你的角度来解释一下伱当时的行为。”

      “以及你当时的想法和主观。”

      被告人席位上,马斯库淡定的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因为这一次的庭审涉及到了外籍学生,可能对于中文不太了解,所以庭审现场专门配了一个翻译。

      在翻译完审判长的询问后,伴随着马斯克的开口,翻译也在进行着陈述:

      “我来中国是来留学来了,我没有任何想要强迫学校女学生的想法。”

      “在当天,我只是想和那名女学生交朋友,我没有什么其他的任何想法。”

      “我不认为我有罪.…当然,我有罪也轮不到中国的法律来审判我。”

      “我对审判我这件事情表达【创建和谐家园】,我的建议是,我承认我的过错,我接受我的律师的说法,对我进行治安拘留。”

      “至于其他的,我不接受。”

      “.….”

      ???

      在翻译完成后,不少人的目光都注意在了被告人席位上。

      这TM说的什么话?

      你不认为你有罪,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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