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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徐波吗?”
“我是。”
“十三年前姜伟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是你吗?”
“是我。”
“是这样的,我们接到举报,你作为当时的检察官对于非法证据没有进行认定。”
“并且以非法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控告,有一定的渎职责任。”
“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
面对监察人员的开口,徐波反驳道:
“可是这个案子是不是错案,不是还没有开始宣判吗?”
“现在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对我进行调查?”
徐波表情严肃,声音中带着些许的质问。
“抱歉,这个案子是不是错案,和伱是不是利用非法证据进行控告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
“非法证据是真实存在的,我们调查的是非法证据进行控告的事项。”
“与案件的判决没有任何的关系。”
“现在我们已经解释清楚了,请跟我们走一趟,配合调查!”
一名监察人员开口解释了情况,剩余的人员,将徐波围住,防止其离开。
面对这种情况,徐波微微皱眉:
“好,我配合你们。”
这个案子是否涉及到渎职,主要在于姜伟是否是被冤枉的。
追责的问题。
就算是没有证据判定姜伟有罪,只要洗不清姜伟的嫌疑,那么他就不会渎职。
该配合配合。
徐波没有什么太大的担忧。
.
….
另一边,舆论的热度虽然在消退。
可是省高院的官方账号下,还是不停地有人在“阴阳怪气”。
省高院方面没有办法,只能暂停了所有账号的评论。
紧接着,高院内部开会,由院长亲自主持。
根据《最高法关于【创建和谐家园】合议庭工作若干规定》第三条,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换合议庭成员,但是特殊情况可报请院长或者庭长更换合议庭成员。
更换合议庭需要通知当事人。
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正在看着平原省高院下面的评论区被关闭,在网上引起的热度。
一个平原省省会的号码打了进来。
接通后,对面客气的开口:“请问是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苏律师吗?”
“我这里是平原省高院的。”
“平原省高院?打这个电话是干嘛的,通知什么时候开庭的吗?”
“不是..我这边是依照相关规定来对你进行通知,你代理的姜伟一案,经过院里面的决定,更换合议庭成员。”
“现在需要确认,你是否得知了这件事情。”
更换合议庭成员?
好事!
“好的,我已经了解了。”
在苏白回答完,对面客气了一句,主动挂断了电话。
这么快就更换合议庭成员.…
冯老师的人脉是真广啊!
法圈大腿了属于是!
不过.…能够更换合议庭成员。
除了冯立坚的人脉以外,再有就是舆论的压力,再加上这个案子最高检已经介入。
种种原因,促成了现在的情况。
先前之所以会延期庭审,主要是因为沈瑶这个审判长故意的。
现在更换了合议庭成员,算是表明了平原省高院对于这个案子的态度。
“这个案子剩下的就简单了。”
苏白长呼口气后,默念了一句。
.
….
和苏白预想的差不多。
这个案子在更换合议庭以后,省高院方面立马发出公告来平息舆论。
当然,主要的目的还是让舆论不要再怼着短视频,或者是其他公众的官方媒体账号下骂了。
发出公告后。
效果很显著,大家是不对着高院骂了。
反而是开始对着沈瑶这个副院长骂了。
沈瑶:.….???
.
….
在发出通告后不久,平原省高院方面告知了各方,再次开庭的时间日期。
再次开庭。
省高院方面安排了另外一名院长来主持合议庭的工作。
并且院里面要求这名副院长一定要按照事实和证据来判决。
这一次的开庭仍然是直播审理。
只是这一次的庭审,除了合议庭更换以外,公诉人也更换了。
在审理方面,苏白再次陈述和强调了最高检给出的回复——无客观事实和证据证明姜伟有犯罪事实。
不知道是因为受到了上一次庭审的不良影响。
再次开庭后合议庭只是针对证据方面进行提问。
并没有提问任何的主观性问题,公诉人也实事就是的提交相关证据。
一切井条有序。
庭审经历了一个小时左右。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姜伟无罪。
撤销对姜伟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
庭审场上,姜伟在当庭听到了这个判决结果后。
整个人非常的激动,身躯不停的颤抖着。
被判【创建和谐家园】,坐了13年的牢,现在终于翻案。
对于姜伟的情绪,无论是苏白,亦或者是合议庭审判人员现场的工作人员,都能感受得到。
.
….
翻案了。
但是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因为姜伟的诉求是证明自己的清白,还有索赔。
要求国家赔偿。
毕竟因为这么一桩错案,让其白坐了13年的牢。
不是一年两年,是13年。
13年说起来不长,可是如果换算到时间点上,那么看看周围13年的变化,就知道到底有多久了。
申请国家赔偿是法定的赔偿。
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苏白先是申请立案。
紧接着找到了中院的审判长:“审判长.…”
“这个国家赔偿的问题.…按照国家的法定赔偿金额,再加上在此期间我当事人家里遭受到了巨大的变故。”
“在上诉申请书中,可不可以提交要求其他补偿?”
一般来说,在公开场合,律师是可以和判决审判长接触的。
只要没有利益输送的问题。
那么问题就不大,苏白之所以来问这个问题。
就是想省点时间。
了解一下审判长对这个国家赔偿的看法。
对苏白的询问,审判长笑着开口:“这样.…”
“这个案子,高院打过招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