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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4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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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不少的老粉丝正在询问着关于这场直播的情况。

      因为先前的论述可能有一点点复杂,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其中的法律知识点。

      其中,就有不少粉丝开口询问:

      “罗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这场庭审明显来看,就是何平的问题。”

      “为什么这个案子公诉人还要提出来,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什么什么行为?”

      “我认为这完全没有必要啊!”

      “这已经属于违规执法的范围之内了,不被法律所允许,可是公诉人为什么还要提出来这么一个观点?”

      “或者说.…罗老师,你认为合议庭会不会采纳这个观点?”

      罗大翔在留意到这个问题,笑着开口:“这个问题主要是判定问题。”

      “每个审判长对于法律的解读方式并不一样,有些时候,他并不是按照法条中的内容来进行判决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为,然后再根据法律的运用去判决。”

      “公诉人的陈述,主要的表达点,也就是让审判长听到的表达,想让审判长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间主要的矛盾点是由于执法产生的因素引起的。”

      “从这一点看,那么,公诉人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只不过.…”

      “苏白太会抓点了.…”

      后面这一句话,罗大翔只是在心里面默念,没有说出来。

      “只不过,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一直抓住的点是,即使产生主要矛盾是由执法产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动手殴打在先。”

      “法律没有赋予执法人员殴打他人的权利。”

      “也属于不法侵害,属于个人的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

      .

      …

      评论区有人留言:“说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关系?”

      “如果是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罗大翔点头:“对的!”

      “不过你说的并不全面,不是在执法过程中,而是认定在一开始何平等人的行为是不是在进行执法。”

      评论区内的众人,在得到准确的答案后,反应了过来。

      明白了先前苏白和蔡万强辩诉的论点在哪里。

      .

      ….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根据刚才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相互之间的答辩阐述。

      林友平心里面对于双方的争执判定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

      只不过.…

      这个判定直接决定了,周立是否会被判【创建和谐家园】。

      在一审的判决和一审认定证据以及认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审依据的是,周立杀害了执法人员,但是并没有从防卫的行为进行出发考虑。

      主要是因为在当时,周立只是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没有从这方面去考虑。

      这一次二审,在庭审上,苏白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所以.…

      他倒还想听听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的看法。

      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分别是张波和冯源。

      在林友平询问两人的看法时,张波和冯源都表达了一个观点。

      那就是——赞同苏白的陈述观点。

      张波开口:

      “虽然说何平当时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也在执法的时间段内,对于周立进行处罚是他的法定权利。”

      “可是动手却不受法律的管制,也没有什么条款可以让其行使强行执法的条件。”

      “我其实是赞同被告方的陈述观点的。”

      “执法权并不代表着可以任意使用,如果进行任意使用的话,那么对于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着巨大的隐患。”

      “如果二审判定公诉人胜诉,那么影响力太大,说不定就给了执法人员一个错觉,可以随意的进行执法,那么法律就起不到约束执法人员的作用。”

      “换句话说:把何平的行为,判定在行使正当的执法权利,就相当于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无论怎么样,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诉人的说【创建和谐家园】确!”

      冯源点头:“我同意张波的说法。”

      “.…这个公诉人提出来的问题有一点小矛盾。”

      “不管检方怎么控告,这个案子都不可能说判定执法权大于其他法律权益。”

      “林副院长,伱心里不是已经有了想法了吗?”

      冯源笑着开口:

      对于张波和冯源的表态,林友平笑着点了点头:“的确是有想法了。”

      “你们的观点我明白了,这个案子最关键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开庭进行相关的判定吧。”

      “嗯。”

      张波和冯源点点头。

      .

      ….

      很快,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开始,合议庭成员回到审判台上,林友平坐在审判长席位上,敲响法槌。

      “继续开庭审理。”

      “现合议庭对于休庭前的辩诉情况进行总结:”

      “检方认为,在本次案件当中,周立故意杀人,并且认定何平属于在执法过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伤害。”

      “被告方的反驳点认为,率先动手的并不是周立,周立采取的是防卫行为,并且认为何平,在动手时已经不是在执法,而是在依照着个人的主观意愿,在发泄自己的情绪。”

      “对于以上的总结,检方和被告方认为还有没有什么遗漏的地方?”

      “或者说有没有什么还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苏白:“合议庭总结的很到位,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地方。”

      蔡万强:“没有需要继续补充的。”

      咚咚!

      法槌敲响。

      “检方和被告方都没有什么补充的,现在【创建和谐家园】进行相关的判定。”

      “合议庭认为,在本案的案发过程当中,何平的确是属于执法时间点,并且在进行相关性的执法。”

      “但是其执法时间,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执法,并与其他人员周立产生了冲突。”

      “在产生冲突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推搡的行为,还有着殴打的行为。”

      “基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执法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他人进行殴打。”

      “这个时间点属于执法期间没有任何的问题,可是对他人的殴打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对于这一点,【创建和谐家园】判定,何平的行为,不构成在行使执法权利。”

      “对于以上判定,检方和被告方有没有什么异议?”

      “无异议.…”

      “无异议。”

      面对这么清晰的判定,苏白和蔡万强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这个判定,几乎是已经肯定了,周立的行为,不存在反抗和对抗执法。

      如此一来.…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多了。

      呼.…

      苏白深吸了口气,看向了周立,这么一个判定,一出来那么周立的【创建和谐家园】是肯定不用执行的了。

      不过.…

      造成了执法人员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实。

      关于这一点,还是需要进一步去讨论,对于何平是属于故意伤害,还是属于防卫行为。

      毕竟.…

      审判长进行判定的很巧妙,只判定了何平在当时的情况,不属于行使执法权利。

      但是却没有说,当时何平是在实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边。

      蔡万强对于这个判定,同样没有什么好说的。

      【创建和谐家园】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当时,不是在行使执法权。

      这不肯定的吗?

      如果说是判定在行使执法权,那么不就是说执法者可以随意的殴打他人了吗?

      【创建和谐家园】方面的判决是非常严谨的,肯定不能这么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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