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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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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选择隐瞒?”

      “在这里,我想请问被告人徐峰,一开始你为什么选择隐瞒,并且和另外两人进行串供?”

      “为什么选择主动认罪认罚?”

      “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徐峰给出的回答也非常的老实,原因就是方唐告诉他,只要隐瞒了物证这一情况。

      他们就不算是持械致人死亡,并且给他科普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持物致人死亡和因为斗殴发生的冲突。

      两者之间的量刑有着很大的区别。

      所以他们就选择了隐瞒,一开始进行的挺好,因为他们愿意口供定罪。

      后面的话,还有翻供的可能性。

      但是苏白冒出来了,直接要求进行补充证据,打乱了他们的想法。

      这也就造成了现如今的结果和局面。

      对此。

      庭审场上,苏白揉了揉眉心。

      到目前为止,案件在庭审当中的大致过程已经清楚的浮现出来。

      接下来就是认定过失的情况。

      认定过失相对来说就要简单很多。

      案件经过检方的调查,现在证据链充足,只是说从主观上面进行认定。

      这个认定可以从侧面进行验证。

      剩下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苏白打过很多次。

      在这个案子中.…

      判定过失,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判定成为故意…?

      这一点才是更重要的。

      PS:求月票~

      (本章完)

      ------------

      第231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徐峰,李涛,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犯罪事实成立,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认罪认罚。

      于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好的。”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

      接下来,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针对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两个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

      提起公诉,并且刑期还那么长。

      肯定不愿意啊!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辩诉的焦点在于。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生矛盾的行为,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苏白:???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现在来这出?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

      来来来,我让你阐述!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开口道: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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