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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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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当时陈斌是站在房间的角落内。”

      “对于这一点,我方不进行反驳。”

      “但是具体的经过是什么?”

      “具体的经过是,陈斌在拨打完报警电话后,执法方过来查看了一下当时现场的情景。”

      “没有调节双方的矛盾。”

      “而是简单的警告了李飞和徐冰等人,不要闹出什么其他的事情,大致意思就是说不要做的太过分。”

      “接着就离开了现场。”

      “在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李飞和徐冰是怎么做的?”

      “根据详细的口控,执法人员离开,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侵害行为再度升级了。”

      “原本李飞和徐冰等人对于何丽娟只是言语上的侮辱,可是等到执法人员走了以后,才升级到了行为上的拉扯。”

      “根据法律上,对于合法权益的认定。”

      “合法权益不单单指的是生命健康,人身安全,还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

      “而李飞和徐冰等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对于何丽娟是语言上的侮辱,可是在执法人员走后,更加的嚣张,进一步的逼迫何丽娟的人身自由,和侮辱其人格尊严,甚至在后面进行人身健康上面的伤害。”

      “根据检方陈述的,虽然李飞等人没有人对陈斌进行伤害,可是陈斌在拿刀进行制止的这个过程当中,第一时间是阻止李飞与徐冰等人对何丽娟的不法行为。”

      “第二:在陈斌对李飞和徐冰等人的不法行为进行阻止的时候,李飞和徐冰等人完全不在乎,仍然在继续实施不法行为。”

      “所以才有了陈斌继续防卫的行为措施。”

      “试想一下,在当时的那个场景当中,陈斌的母亲正在遭受侵犯,他上前阻止,但是对方并没有停止,并且继续侵犯。”

      “这种侵犯并不是生命健康方面的,而是针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继续侵犯的过程中,陈斌实施了他的防卫行为。”

      “有问题吗?”

      “合法权益又不单单指的是人生健康的生命权。”

      “同时,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也是一种不法的侵害。”

      “另外,在基于这一点上,我想对于陈斌的主观行为进行简单的陈述。”

      “在陈斌有杀人意图的想法的时候,执法人员还没有过来。”

      “在此期间,陈斌联系了相关的执法人员解决问题。”

      “那么就说明他虽然有这个想法,可是第一时间想到的解决方案还是寻找执法人员的帮助。”

      “这才是他的真实目的想法,所以这也就驳回了检方所陈述的陈斌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和事实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陈斌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

      苏白陈述完毕,简单的收拢了一下资料。

      庭审台席位上。

      宋远辉对于检方和苏白的陈述进行了总结。

      首先从检方的陈述角度来讲,检方认为的是,陈斌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因为当时李飞和其他人,没有对陈斌实施不法的侵害。

      这种不法的侵害,主要针对的是陈斌与何丽娟两人的人身安全上。

      并且通过陈斌的口供不足以形成证据链来反驳陈斌,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但相对而言。

      苏白的反驳更为犀利。

      苏白的反驳主要针对的是合法权益。

      吕安描述的合法权益单单指的是人身安全。

      而苏白则是从何丽娟遭受到了羞辱,遭受到了污言秽语的恶心。

      并且面对李飞与徐冰两个人暴露隐私的拉扯,人身自由和尊严上面来进行的合法权益的答辩。

      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陈述了陈斌有报警行为。

      也就是说,陈斌在自己母亲受到侮辱的杀人意图后,依然进行了报警行为。

      那么从这一点,可以对陈斌的主观意图进行判定。

      为什么?

      因为哪有想要杀人,但是去报警的?

      即,从这一点来反驳了检方提出来的只有口供的证据。

      在听完双方的辩诉,以及将其总结完毕后。

      宋远辉心里面有了判定的想法。

      但是.…

      在双方的陈述当中,这里面还涉及到了一个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执法人员.…

      .

      ….

      PS:求月票~

      (本章完)

      ------------

      第192章 判定:非主观故意!网友热议!

      根据双方的表述和苏白陈述的反驳意见。

      现在关于陈斌的主观意愿判定,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了。

      毕竟.….

      在陈斌出现故意想要让李飞和徐冰死亡的想法后,是有一个报警的行为。

      这么一个行为可以判定为对于陈斌先前的主观故意伤害做出了一个否定。

      基于这一点,再通过其口供,就能够判定其主观意愿,为非故意犯罪。

      针对于陈斌的行为,剩下的答辩就很简单了。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

      只是.….

      这可是在【创建和谐家园】啊!

      苏白直接以这个报警行为作为辅助陈斌主观意愿的证据。

      这个案子热度那么高,等到【创建和谐家园】画面传播出去,大众对于这个案子的判决以及其他方面进行讨论的时候。

      肯定会对于为什么报警了还导致了这件案子的发生,这一问题进行激烈的研讨。

      是件麻烦事。

      不过.…

      后续就算是闹出来多大的舆论,造成了再严重的情况和他们【创建和谐家园】都没有关系,他只需要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好了。

      .

      ….

      宋远辉在心中默念,目光从诉讼材料中移开,敲响法槌:“根据双方的辩诉。”

      “现进行以下的总结。”

      “根据检方的说法,陈斌在看到自己母亲被欺辱的时候,对李飞等人产生了恨意,以此来认定,陈斌在后续的行为中,存在着故意的犯罪行为。”

      “对于检方的提出来的这一观点。”

      “合议庭经过商讨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结合着主观和客观的事实,做出以下判定:”

      “一:在陈斌对李飞等人产生恨意时,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学上对于故意犯罪的理解与适用,陈斌不构成故意犯罪的条件。”

      “二:补充证据有:陈斌自身的口供以及在产生这个想法时,后续有报警行为。”

      “通过报警行为,可以看出,当时陈斌对于自身的恨意,可以控制住,并且采取的是正确的方式,也就是报警进行处理。”

      “三:根据当时的场景,从主观和客观的事实来说,陈斌在一开始有冲动犯罪的想法,但并没有实施,而是在李飞与徐冰等人,对陈斌的母亲何丽娟进一步侮辱的情况下,采取的行为。”

      “基于以上。”

      “合议庭经过商讨,判定在本案当中,陈斌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咚咚!

      法槌敲响。

      “各方有无异议?”

      这一次宋远辉敲响法槌的判定和上一次完全不同。

      上一次敲响,是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而这一次,是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行为。

      这个判定一旦成立,那么陈斌将不会被指控为故意杀人和故意犯罪,直接从【创建和谐家园】拉到了【创建和谐家园】。

      对于【创建和谐家园】的这个判定,苏白肯定同意。

      “我方无异议。”

      .

      ….

      检方席位上。

      面对这个判定,吕安表情平静。

      在苏白进行反驳,并且提出来,陈斌报过警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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