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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馆主大人武艺高强,本事大,又是早早的去了省城,定能找到傅大哥。他们俩也都不会有事的。”沈云应道。
洪伯知道他背着甜妞赶了一天的路,定是累得很,再者,该打听的都打听到了,是以,忍住心中的悲痛,给他安排住处:“前些天,我听说,逃难的人回来了不少,心里想着,你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所以,就把后面竹林边的小屋收拾了出来。现在庄子里,也只剩下这一间和那间小屋能住人了。云哥儿,你素来喜欢清净,就住那间小屋里。”
“行。”沈云知道他说的那间小屋。那屋就在竹林边,晚上,他去林子里打拳,也方便得很。
就这样,他又在郑家庄住了下来。
第二天,洪伯跟他详细介绍了庄子眼下的情况:
佃户们逃走后,至今没人回来。所以,庄子里现而今只剩下他们一老两少,总共三个;
田地都荒芜了,以他们三个之力,夏耕只有干瞪眼的份。再说,他担心一旦让仙府或仙符兵又发现庄子里有人,又会来打抢。是以,下半年,他打算就让这些田地荒着。来年,要是出去的人回来了,再张罗农事。
至于他们三个的吃喝,一两年之内还是够的。因为他早早的做足了准备,将庄子里的余粮偷偷的背进山里,藏了起来。
“那里没人能找到。晚上,等甜丫头睡了,我带你去看看。”他十分肯定的说道。
沈云拒绝了:“有你在,哪用我一个娃娃操心这些?”
洪伯笑道:“我老胳膊老腿的,这样的天,干干爽爽,进山拿粮食,还成。前面接连下了好几天的大雨,我硬是上不去,只能吃野菜。你把路记熟记牢,以后,要是下雨下雪,都得靠你去拿粮食回来。”如果换作是别的娃,也就罢了。但云哥儿不一样,小小年纪不但能自己从仙符兵的屠刀下逃出生天,而且还能全须全尾的带甜丫头回来,简直没有再能干的了。云哥儿足以担当这份重任。还有,他心里有个打算:万一,他有个三长两短,便将甜妞托付给云哥儿。而两个娃娃有那些粮食,他也能安心的闭眼。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沈云还能说什么?他点头应道:“好,听你的。”
第五十七章 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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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着夏耕过了,庄子里也不见其他人回来。洪伯早年漂泊,见惯风雨,心中早有准备。故而,他虽心里苦楚不已,夜半梦回,常常老泪打湿枕巾,但面上却没有露出来。
至于甜妞,血脉的影响是无形而又巨大的。睡了一觉醒来,第二天早晨,她便又重新接受了洪伯这个外公。小丫头是个知好歹的。洪伯待她越好,她便越发粘着洪伯。于是,一老一少都乐在其中,形影不离。渐渐的,甜妞脸上的肉又养回去了,变得和以前一样娇憨可爱,而洪伯的笑容也多了起来,精神明显见好。
沈云是从洪伯的身上看到了一种巨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他以前同样从长姐的身上也看到过无论经历多大的灾难,都是勇敢的面对,坚强的从巨大的悲痛中走出来,继续热忱的拥抱将来的生活。
按长姐的话说,是“一定要活下去”。而洪伯则是说,“只要活着,世上就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
看着沈伯又变回了以前乐呵呵的样子,沈云被他身上的这种无形的力量深深的感动了。
是啊,活着就是希望,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呢!
想明白这些,沈云只觉得身上充满了力量。就连身边的废墟也看着没有以前的荒凉。它们的存在,无不显示着他的弱小,时刻督促着他要奋发图强。
田地都荒芜了,洪伯怕招来仙府和仙符兵,连菜也不敢种。是以,每天,他们的活计就是:采野菜,捡柴,准备一日三餐。
洪伯老迈、甜妞太小,沈云便主动包揽了采野菜和捡柴的活计。不过,洪伯很担心他的安危,毕竟秋天的山里野物多。以前,每到秋天,担心野物出来祸害人,他都要组织佃户们上山杀野物。而今年,庄子里就他们三个,没法主动出击,便只能躲着野物了。
“不要进山,就在庄子里随便找一些啊。”每每沈云背着竹背篓出去,他都要跟在后面叮嘱。
沈云以前跟着栓子他们跑惯了庄子周边的几处山坡,再加上,逃难时,他独自带着甜妞,也是山里水里闯着的,心早就野了,哪里听得进去?次次他都是嘴上应着,可实际上,出了沈伯的视线,便脚跟一转,径直去了周边的山坡上秋天,山里的野菜野果多得是。而在庄子里又能找到几样野菜?野果更是少得可怜!
沈云每天只要进山一次,花上一个时辰,就能采到一背篓的野菜野果,以及一大捆柴火。运气好的话,还能打到一两只野兔子之类的,带回来“打牙祭”。
洪伯开始还唠叨他,后来,见他自己很有分寸,只在周边的山坡上转转,且次次都是无伤无损的,便也没再多说什么。
那么多的野菜野果,他们三个根本吃不完。对此,洪伯很有计划不是没有种菜吗?得,就将每天吃剩的野菜野果或晒或干,当冬粮一道储备起来。
甜妞一如既往的喜欢吃肉。每每“打牙祭”,她都格外开心,往往吃得满嘴是油,肚儿混圆。
沈云见了,再加之又受洪伯储备冬粮的启发,就给自己加了一桩活:每天中午进山打一次,好储备过冬的肉食。
为什么要选择中午进山呢?因为洪伯每天都要睡午觉。他悄悄的进山,若是打到了物,就骗洪伯,说是在周边山坡上打到的;若是空手而回,他就什么也不说。
当然,野味固然好吃,但是,他的小命更加宝贵,好不好!以前,沈云听栓子说过,周边山里的老林子里有厉害的大野物,招惹不得。是以,他不敢冒冒失失的往山里闯,而是试着一点一点的往里走。
并且,他的目标也仅限于野兔、毛獾、山鸡、鸟雀之类的小野味。
好吧,他素来有自知之明。
采野菜摘野果,还要事先备个背篓之类的工具,更何况是打野物!沈云为自己准备了几样衬手的工具:小刀、两把自制的大弹弓、一把砍柴刀和一根长叉
另外还有竹背篓、牛皮水囊和做诱饵用的半个粗面馒头。
第一天中午,他选择的是最熟悉的南山坡。
在山坡的上面,有一片松树林。栓子哥以前最喜欢去林子里捉兔子。他曾经苦求了半天,最终,拴子哥扛不住,让他许诺,以后不私自去林子里,才答应带他去了一次。
印象中,林子里的鸟雀和野兔不少。所以,这一次,他的目的地就是南山坡上面的这片松树林。
可能是好久没有人上来过了。林子里,鸟叫声不绝于耳。沈云眼尖,用弹弓打鸟,爬树掏鸟窝。不到半个时辰,他收获一窝锦尾雀蛋和一窝黑背鸟蛋,共十七枚。另外,还有三只锦尾雀、两只黑背鸟和六只红嘴雀。
再多没了尽管他很小心,但最终还是惊跑了鸟雀们。
这时候,洪伯也应该午睡醒了。沈云很知足,心满意足的带着物,返程归家。
果然,洪伯看到野味,头桩事就是审问他:“你上山里头淘去了?”
沈云自然不会承认:“没,就是在南山坡那边转了转。”
南山坡确实鸟雀多。再加上,洪伯对沈云的印象很好,一直认为他是个诚实的好娃。闻言,没有再追究,只是又一次强调:“林子里有大野物,千万不要上去,听到没?”
“嗯,知道的。”沈云嘴上应得好好的,心里却没打算照做。
洪伯叹了一口气,摸着他的头说道:“洪伯有银钱呢。想吃肉的话,等市集重开,你想吃多少,我们买多少。”因为兵祸的缘故,以前的很多老例没兴了。其中就包括十里八乡每月十五的市集。即便再多的钱,他也割不到肉。不然,他也不会象喂兔子一样,顿顿给两个娃吃素。
“好哇。”沈云又是点头应下。
其实,他心里很清楚,一时半会儿,市集重开不了:一来,在返程的路上,他看得很清楚,周边的村子无一不被祸害了。大家都忙着夏耕,收拾家园,哪有那份闲心出来赶大集;二来,这里的市集比不得县城里的市集。市集里卖的,都是庄户们自家产的。而刚遭了大劫,谁家有多余的粮食、牲畜拿出来卖?就算有,也得留着自己家过冬,还有应付明年的春荒。他在拳馆管过一段时日的流水账,深深的知道,眼下,没有什么比粮食更宝贵。
所以,每天中午,他继续打。
洪伯注意到他每次只去个把时辰,且带回来的都是些小野味,便猜测他确实没有去老林子里头。再加上,见他每次都是全须全尾的回来,遂慢慢的放了心,不再拘着他。
须不知,沈云的胆子越来越大。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他已经把附近的山都走了个遍。
没看到有什么大野物啊?跟洪伯和拴子哥说的不一样呢!他心里直犯嘀咕。
他决定再往稍微远一些的山里走一走:
首先,他越来越喜欢打。野味好吃,倒是在其次。最主要的是,他发现打有益于练金刚拳。为了提高拳术,再苦再难,他也要坚持下去;
其次,他每次带回来的野味越来越多,觉得自己打的本事比以前提高了许多,对锦毛雀、野兔子之类的小野物已经提不起兴趣。他很想找些大一点的野物,比如说,野鸡、麂子之类的,来试试身手。而这些,要去更远一点的山里才会有;
再有就是,甜妞和他都已经吃厌了那些小野味,想换换口味真不是吹的。现在的他,用弹弓打鸟雀,不敢打包票说百发百中,事实上也是十中【创建和谐家园】。最多一次,他带回来的各种鸟雀多达六十多只。蒸、煮、烤洪伯简直是使尽了全身的解数去料理这些鸟雀。可是,甜妞和他已然提不起兴趣。兔肉也是一样的厌了。最后,洪伯只好将他打回来的野味都干制起来,留着冬天吃。
但是,大一些的野味,哪里是那么好打的?头一两回,沈云都是空手而归。
对此,洪伯倒是更放心了。他在庄子里住了十来年,对这一带熟得很。野物也是有数的,打一只,就少一只。而云哥儿每次带回来的鸟雀、野兔等小东西越来越多。照这样的打法,空手回来,才说明云哥儿把他的话听进心里去了,没有闯老林子。
欣慰之余,他做了一次炸兔肉丸,以之奖励炸肉丸最耗油。在平时,这也是很奢侈的一种吃法。
这回,甜妞和沈云都吃得喷喷香,一点儿也没有嫌弃兔肉。
不过,洪伯也没能高兴几天。因为过了两天,沈云运气突然好转,竟然打到了两只肥嘟嘟的野山鸡。
“你进老林子了?”洪伯一眼就看出,这两只不是附近山里能有的野物。
沈云嘿嘿:“我就是在山脚转了转。”
洪伯看着他,一时说不出话来。若不是他老了,进不得老林子,娃儿哪里用得着为一口好吃的去冒这险?
“洪伯,我会很小心的。”沈云见状,赶紧保证。
见他一本正经的,象个小大人似的,突然间,洪伯意识到,娃儿真的长大了此番回来,他就发现云哥儿长高了不少,行事老练许多。而回来之后,云哥儿的个头又嗖嗖的长了一趟。这不,两个裤腿都短了一寸多!个头平了他的肩膀,比平常七八岁的男娃明显着更象是十来岁的少年。当然,云哥儿的本事更是见天的涨。
罢了。娃儿大了,有自己的主张,是好事。
他欢喜的拍了拍沈云的肩膀:“你心里有数就好,莫要逞能。”
这是同意了!沈云喜出望外,大声应道:“是,我会的!”
第五十八章 黑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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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伯开了禁令,沈云打便完全没了顾忌,从此,将打的时间改为上午。并且给自己定了一条规矩:不管当天的收获收何,过了晌午,必须往回赶。
头两天,洪伯见他每次都是太阳偏西的时候,才归家,心疼他没能赶上午,于是,做早饭时,就给他备好馒头、饼子、肉块之类的干粮,充当午饭。
里边山里的野物果然要丰富一些。沈云几乎没有空手而归的时候。他们家餐桌上的荤菜也变得越来越丰盛:野鸡、麂子甚至,有一次,沈云竟然背回来了一头六七十斤的野猪。
洪伯看到死得不能再死的野猪,吓得两个眼皮直打颤:“云哥儿,你没伤着哪里吧?”尽管这是一只还没长成的大野猪崽,但是,野物大多很护崽。象这只野猪崽的身边,通常会有母野猪成年野猪的凶悍,不是三两个成年男子抱成团,能轻易拦得住的!云哥儿这是在玩命啊!
沈云摇头:“今天运气好,叫我碰到了这只落单的野猪崽。我跟了它好久,确定周边没有大野猪,才动手的。”即便是这样,他也费了老鼻子劲。呃,这家伙劲大,皮又厚,性子野得很。他与之斗了十几个回合,才得手。好吧,他承认,如果不是手里的小刀够锋利,单凭赤手空拳,三个他也只能忘猪兴叹。
“那是真的运气好。”洪伯还是不放心,拉着他,仔仔细细的全身看了个遍。见只是胳膊、肩头等几处擦破了皮,其余并无大碍,这才松了一口气。不过,还是一边收拾野猪崽,一边唠叨:“以后不能再这样了。运气是说不准的,好运变歹,往往就是一眨眼的事。打野猪也不是闹着玩的。野猪肉糙得很,味儿也重,很不好吃”
沈云没有吱声,全当是耳边风,在一旁打下手,学着怎么收拾野猪。
他的好运似乎由此开启,自此以后,隔三岔五的会碰到一些莫明其妙的大野物,比如说,一条后腿受伤的山狗;四五尺长、胖得滚得动的乌风蛇
每次,他都要使劲浑身解数,才能得手。
但是,效果却是杠杠的。他打的经验那是翻着跟斗往上涨,身手亦是嗖嗖的提高。更大的惊喜是,金刚拳也练得更加顺畅。现在,他开拳时,已经能象傅大哥一样,带着拳风。当然,他的拳风弱得很,完全比不得傅大哥。
于是,沈云觉得自己找到了提升拳术的法门,越战越勇,简直迷上了打。
转眼,又是两个月过去了。秋去冬至。山里越来越冷,野物们渐渐藏起来过冬,直接影响了沈云的收获。艺高胆大,他试着将每天的打范围又往更深的山里推了推。
这一天,晌午刚过。沈云在一片熟悉的林子里打到了一只麂子。这时节的野物,正是一年之中最肥美的时候。他打到的这只麂子少说也有四十来斤重。背着沉甸甸的野物,他心满意足的打道回府。
刚走出林子,好端端的天,突然下起雨来。
豆大的雨点,打得周边的草丛“沙沙”作响。
可是,天上还有太阳呢!
夏天,下太阳雨,时常的事。可是,现在是冬天沈云觉得不可思议。他的经验是,太阳雨一般都下得急,但时间短。所以,他决定先找个地方避雨。
记忆中,前面不远处有一处突出的石崖,是个躲雨的好处去。当即,他扛着麂子,急匆匆的往那边跑去。
哪知,越往那边跑,雨越下得大。
他当然是跑得更快。
结果,跑到石崖前一看,他傻了眼呃,那里竟然已经有人了!
一个穿着黑色长袍、脸色苍白的中年男子,闭着双眼,盘腿坐在石崖下面。
这一带,他转了有好几个月了,从来没有看过其他人!沈云立刻警觉起来。
“小子,站在雨里做什么?”不料,黑袍人睁开眼睛,看了他一眼,先开口说话,“还不过来!”
听口音,不是这一带的人。
反正自己身上又没带银钱,除了一只死麂子,再没有他物沈云略作犹豫,快步走到石崖下面,在黑袍人面前站定,双手打拱作揖,谢道:“小子谢过先生。”黑袍人虽然一脸病容,看着也有些潦倒,但是,一张口便看得出非寻常之人。让他不禁想起馆主大人。是以,他以“先生”称之。
“倒是有些眼力。”黑袍人翻眼看向他,呵呵笑道,“小子,你是应该谢老夫。小两个月来,老夫送了你那么多的野物。”
沈云听了,好比被一道强雷劈中,当场愣住。
黑袍人却没有再开口,复又闭上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