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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B】迢迢有礼》-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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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比赛的第一战场就是偶像买单义务来源的证成与否,这是质询环节中逃不掉的,苏迢迢他们队内在赛前讨论环节就已经明确了这个回答。

        他们这段时间分析了大量的比赛视频,发现正方的大部分辩手——尤其是从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出来的——都会有意地去回避义务来源这一点,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来源显然是无法证成的。这种回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几支正方队伍的失败。

        而他们今天既然要专攻价值,就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承认这一点,即使在法律上行不通,也要尽全力把道德与良知这条线推进到终点。

        反方四辩似乎没想到她们认得这么干脆,脸上的表情微滞,随后露出辩手特有的表示胜券在握的稳健神色,宕开一笔道:“好,下个问题,粉丝的所有行为偶像都应该买单是吗?”

        他这一问又投入了正方事先预料到的篮筐,苏迢迢想也没想就否认:“当然不是,粉丝行为和粉丝的行为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个已然被限定了修饰词的偏正短语……”

        然而不等她说完,对面便出声打断道:“好的,那我随便举个例子吧,你可以来判断一下。比如现在有个粉丝为了去看偶像的演唱会偷了爸妈的钱,被她爸妈抓住关在家,结果这个粉丝就想不开要割腕,你觉得这种行为偶像也要买单吗?”

        苏迢迢回答:“对方辩友,如果您今天的这个举例被写成新闻登上人民日报,引发大规模的关注与讨论,并且它的普遍性已经具有了某种程度的社会危害的话,那么我方认为……”

        对方听到中途便抢言打断道:“那如果没有呢,您方就把这部分粉丝行为让给我们了是吗?”

        苏迢迢被连着两次打断发言也就算了,对面说的还是这种幼稚又奇怪的话,只得往下压一压嘴角,露出一个“我再忍一忍”的表情,随后耐着性子回答:

        “对方辩友,辩论不是让不让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去考虑这道辩题它本身的指向。只有当粉丝行为引发大规模的舆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甚至社会危害,才会引发普通群众对‘偶像买单’的呼喊,才会有我们今天的这场比赛。

        “但如果一件事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它无法出现在大众视野当中,那就不存在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需要承担的责任,偶像也就不需要买单,听明白……”

        话音到最后,差点习惯性地来一句“听明白了吗”以示嘲讽,好在中途想起来自己现在是一辩,匆匆刹住了车,改口道:“我这样说应该很明白了吧。”

        对面也是久经辩场的老将,当然不会因为这点嘲讽就破防,再次转变攻势:“那对方辩友,我再给你举个例子好了,比如xxx的私生饭因为追车引发交通事故,还上了热搜,你认为这种情况下偶像应该买单吗?”

        “应该买单,偶像当然应该站出来严厉谴责,告诉粉丝这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绝不可以效仿的行为。”苏迢迢在回答中不着痕迹地把‘买单’的定义拉到他们这边,说的那叫一个理直气壮,之后又继续添砖加瓦,“而我方更深一层的期待是这些私生饭可以在法律惩罚、偶像引导和家庭教育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对方辩友,你方是不是想得太简单了,私生饭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这群粉丝根本不会听从偶像的劝导,只会我行我素。”反方第三次打断她的话。

        “我方当然明白,但效果好不好和应不应该是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苏迢迢屡屡被迫闭嘴虽然很不爽,但还是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理智,淡声回答。

        “那即便一点效果也没有,您方仍然认为应该?”

        “是的。”

        “那我方稍后要是给你举例这种劝导不仅没有正面的效果,反而会引发负面效果,您方也仍然认为应该?”

        “对方辩友无非是想谈偶像买单的效用问题,稍后我方二辩也会具体阐述偶像对粉丝进行引导和劝阻的机理,并告诉你效用所在。”苏迢迢说着,瞄了眼大屏上的时间,发现反方的倒计时已经逼近十四分钟,有点纳闷他怎么还不结束。

        仿佛是听见了她内心的声音,对面的四辩很快开口:“好,那我再问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偶像不买单,你方认为需要谴责吗?”

        好巧不巧,苏迢迢事先又准备了这个问题的回答,简直像背稿似的脱口而出:“我方当然不提倡用谴责去对偶像进行道德上的绑架和压迫,我方只是倡导。但如果我方所倡导的……”

        “打断一下,你方倡导的意思就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那为什么要说是应该做?”对方等的就是这个答案,强硬地切断她的话音,紧抓机会追问。

        “对方辩友,我的回答不会占用你方时间,你不用急着打断我说话。”毕竟是从三辩转过来的,苏迢迢到这会儿总算受不了这个气,提高音量提醒。

        说着还得尽量维持住脸上的表情,嘴角挂着几丝皮笑肉不笑的弧度,又成了她经典的苏乙己辩论脸。

        边上的路佳从这场强势的质询开始就隐隐捏着把汗,直到听到这句,就知道苏迢迢果然还是没绷住,默默冲陆礼做了个鬼脸,在草稿纸上给他写:

        【学妹好像不太高兴】

        然后推给他。

        陆礼在做笔记的间隙瞟了眼纸条,下一秒便收回视线,没什么反应。

        于是路佳接着写:

        【要不下次你打一辩算了?】

        陆礼看到这句,笔尖微顿,压低声音提醒她:“先好好打比赛,场外话结束再说。”

        路佳轻一耸肩,默默把自己的小纸条抽走,翻回刚才做笔记的那面。

        场上的反方四辩被苏迢迢噎了这么一句,也只能摆出风度来,轻一点头道:“好的,你说。”

        “如果我方所倡导的价值观可以在每个人心中落实,那么即使不需要他人的谴责,偶像也会自我谴责,”苏迢迢说到这儿,不等对面催命鬼似的追问,便自行补充,“顺便再回答您方刚才的问题,这种倡导不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应该’的词典意本就是用于建议,它的程度并没有必然那么深,意思是情理上或者道义上的应然。”

        “那您方的这种应然从何而来呢?”对方追问。

        “来自道德和良知。”

        “那如果我方今天给你方证明,你方所谓的应然实际上不仅会对偶像本人、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是不是就能证明您方的这个应然无法证成?”

        “这要看你方如何论证,我很期待。”苏迢迢轻轻挑眉,语调扬起,答得很有风度。

        只是话音落毕,连她也没意识到这句话的语气很像队里的某个人,他经常把这种忽悠人的场面话挂在嘴上,还每每都说得真诚万分。

        她这话仍然存在模棱两可的部分,但反方四辩看了眼时间,已经无暇跟她缠斗,只得点点头道:“好的,我的质询到此结束,感谢对方辩友。”

        坐下之后便第一时间侧身转向三辩,两人开始小声地讨论起什么。

        苏迢迢见状,也回了句“感谢”,一【创建和谐家园】坐回一辩席。

        很快,她桌面上传来一张纸条,一眼就能认出是陆礼的字迹——

        “表现得很好。”

        后面还跟着一个眼睛弯弯的笑脸图案。

        苏迢迢收到这句鼓励,小幅度地越过中间坐着的两人,远远瞄了他一眼。就发现陆礼这会儿看起来正经得很,正在低头写记录,额前落下的碎发映着他高挺的鼻梁和浓沉的眸子,领口露出的脖颈修长,高冷又严谨,根本不像是会给她画笑脸的那种人。

        苏迢迢见状,轻压了压唇角,很快收回视线。

        她当然也知道自己表现得很好,全程脑子都是清醒的,厘清了双方存在的分歧,没晕晕乎乎地让对面牵着鼻子走。到头来不仅没让给反方什么东西,还把他们正方的观点都详细重申了一遍。对于一个一辩来说,这已经是能打到八分的精彩表现。

        而到这里为止,她的大部分任务就都已经完成,只剩下自由辩一小部分的发挥。

        所以对于队长的夸奖,她就理所当然地收下了,随手把那张纸条叠好,塞进兜里。

        一轮结束,台上双方多少都有些小动作,但主席并不会因此停顿,紧锣密鼓地开口:

        “感谢双方辩手。在本轮结束后,正方所剩时间为十三分零五秒,反方所剩时间为十三分四十四秒。下面,有请反方一辩进行开篇陈词。”

      第30章 . 迢迢有礼 正人君子

        反方的立论并没有太多推陈出新的部分, 和正方以道德和良知作为判断标准的观点不同,他们对这道辩题的判断标准在于何者更能推动社会向好发展。随后分别论述了偶像买单从义务来源上的无法证成,搬出“义务自负”等等法律上的概念, 认为粉丝的过错行为天然应该由粉丝个人承担。

        反方的这部分稿子出来后, 场面就显得有点奇妙,两方对垒,桌子前写着“法学院”的队伍在大谈道德, 而桌前写着“国际关系学院”的队伍正在侃侃而谈法律。

        除此之外,反方也有意识在道德层面进行阐述, 但这部分在立论稿中只是一句带过,认为粉丝和偶像之间只是一种松散的社会联结,一个粉丝可以有无数墙头,脱粉转黑、脱粉回踩事件也是家常便饭,因此偶像在道德层面同样不具有买单的义务。

        而反方四辩在质询中提到的“买单有害”,也在一辩稿中也进行了初步的论证, 认为偶像为粉丝买单会造成责任的转移, 不利于粉丝责任自负意识的培养。其次, 如果偶像无条件无底线地为粉丝买单, 就会有路人和黑粉都加入网络暴力的狂欢,打着某一偶像的旗号肆无忌惮地作恶。

        之后又谈到现今靠着粉丝打投出道的偶像话语权极低, 粉丝往往不会任凭偶像摆布。比如某明星开演唱会三令五申不要带应援棒, 粉丝仍然会想各种办法躲避安检偷偷带入;时不时还会有粉丝团建冲工作室的评论区, 带大字报细数工作室的种种罪状, 甚至会替艺人撕掉他们不喜欢的资源。

        再比如某明星曾出面说自己不需要应援,粉丝却只会认为这是舆论在打压自己的偶像,逼迫他说出违心的话语,并由此产生逆反心理, 荒谬地认为“哥哥身边只剩下我了”,于是网络暴力在偶像出面买单后不但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造成了新一轮的舆论危机。

        最后,反方还举例了韩国的“粉丝自律组织”这一案例,将它作为相较于“偶像买单”这一方式的更优解来进行提倡,认为这更有利于形成粉丝责任自负的意识,促进社会向好发展。

        客观来说,对面的立论稿其实写得很不错,思路清晰,既有对正方的拆解,又有对自身论点的举证,还有在价值层面上的考量,确实是有去年“争锋杯”季军的水准。

        但双方的分歧也很突出,反方的立论有超过一半的论证都基于“偶像买单会造成责任转移”这一前提,于是等到陆礼起身质询时,开口就直奔主题:

        “对方辩友,想请问您方是如何得出偶像买单会造成责任转移这一结论的?”

        和苏迢迢打质询的激进风格不同,陆礼果然人如其名,是走风度翩翩一流的,即使是提问,听起来也很温和,像是要跟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玄说理,能喝喝茶下下棋更好,没有丝毫夹枪带棒的硝烟味。

        至于对面一辩,是个从腔调到做派看起来都非常自信的辩手,都不用听他开口,光是看他的样子就会给你一种能言善辩的直觉,眼下也第一时间接过话头:“给你举个例子吧,比如今天我有一个朋友在吃饭,我帮他买了单,那就使他免去了要买单的责任,这份责任就落到我头上了嘛。”

        陆礼听到这句,弯起眼睛,但看起来不像是嘲讽,反而是在安慰对面:“对方辩友,您似乎不了解这道辩题中‘买单’存在的修辞义,它和吃饭买单是不能直接类比的。比如现在我可以帮朋友付钱,但偶像能替触犯法律的粉丝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吗?”

        对面嘴硬地回了句:“在您方的语境下,似乎偶像就应该为粉丝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这显然是您方的曲解,我方在一辩稿中说得很清楚,偶像买单所承担的责任不同于粉丝责任自负的那部分责任,民事或刑事责任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偶像承担的义务是公众人物应该引导公众向好的义务,承担的责任是处于社会契约中的社会人所应当承担的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责任。”陆礼做了个小结。

        苏迢迢听到这儿,头一次发现他的口条很好,这么一段冗长的复句说下来不仅没打磕巴,轻重缓急也很恰当,一下子就能让人抓住重点。

        “既然如此,”陆礼推到这里,开始驳论,“粉丝本身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会因为偶像买单发生转移,网暴他人所需要承担的代价仍然存在,您方是如何得出只要偶像买单、就会吸引来热衷于网暴的黑粉这一结论的?”

        “我方首先觉得您方在强推责任不会转移这一点,其次我方可以举例论证,”对面头铁地否认,紧接着拎起准备好的材料,“好比两年前有某爱豆因为粉丝行为遭到网暴,出面呼吁粉丝理智追星后,黑粉尝到甜头,对他的攻击反而愈演愈烈,后来导致粉丝也产生逆反心理,又与黑粉掐架,引发了新一轮的网暴。”

        陆礼闻言,嘴角微勾,笑得人畜无害:“对方辩友,我方想听到的是有力的数据,而不是您方想当然的推测。您方至少要相应地告诉我,在偶像买单后,各大平台对该偶像的负.面.评.价呈现升高的趋势,并且这种趋势是由于买单这一行为造成的,这样您方观点才能得证吧?”

        这套说辞一出来,多少带了点耍流氓的味道,辩手不是专门做风险评估的数据公司,这些数据也不是公开的信息,理论上这么要求当然没错,但实际上就是在强人所难。

        可无奈说话的这位长得光风霁月、正人君子极了,台下观众就完全不觉得这要求有问题,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反方一辩。

        反方一辩这会儿眼睛都瞪大了不少,开口:“对方辩友,要这么说的话,那您方也需要相应地用数据举证……”

        “我方当然可以举证,”陆礼肯定地一点头,接过话道,“比如去年某剧男女主粉丝因为番位互撕,当时搜索该剧和该明星的微热点云词时,热点由高到低分别为撕番、吸血、洗脚婢、晦气、碰瓷等等。但当晚女星在微博呼吁大家停止撕番行为后,第二天搜索该剧和该女星热点云词时,由高到低就变成了安利、绝美、期待、静候……由此可见,偶像出面呼吁粉丝理智追星的买单行为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你方承认吗?”

        他这张脸一本正经地念出饭圈专用的一些词汇时,从场面上看起来就有点喜感,观众在中途忍不住发出几阵哄笑,估计是没想到这些辩手还挺上道。

        至于这些数据,当然也不是胡编乱造出来的,凭借路佳多年混饭圈的经验,用几个关键词轻而易举地搜到了粉丝当时的热点云词截图。

        反方一辩也看出他们是有备而来,脸上的表情没变,末了回答:“我方不承认,对方辩友您的举例也只让我看到粉丝洗广场的效率很高,实际上的粉丝行为究竟有没有得到劝阻,谁也不知道。”

        “可是对方辩友,只要那些粉丝愿意清洗广场,不波及正常冲浪的网民,我想这就已经初步地达到了我们对于偶像买单的期望了,”陆礼说罢这句,不等对方回应,又问,“还有一个问题,您方所说的粉丝经济下的粉丝并不听从偶像的话,您方可以再举例论证吗?”

        “当然可以,比如前阵子某男爱豆和女爱豆合作歌曲,结果因为粉丝【创建和谐家园】,该爱豆最终下架了歌曲,可见偶像的话语权和力量是有限的,有时甚至受制于粉丝。”反方第一时间回应。

        陆礼中途就被这个举例听笑了,开口:“对方辩友,您方所提到的这种偶像跟粉丝之间的关系恰恰是我方最不提倡的,这位偶像不仅没有尽到正确引导粉丝的责任,没有合理地为粉丝行为买单,反而听之任之,一味地讨好献媚粉丝,这样下去只会使得双方关系越来越畸形,粉丝行为越来越极端,难道粉丝经济下的偶像和粉丝之间全都是这种畸形的关系吗?”

        “对方辩友,我认为您方过于理想化,当下的许多偶像都是粉丝花真金白银打投出来的,粉丝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这种依赖关系是无法避免的。”反方回应道。

        “对方辩友,那您觉得这种关系是值得倡导的吗?您非常肯定并且认同这种关系?”陆礼冷不丁刺出一句,一下子就把对方架上道德高地。

        对面不得不暂避锋芒:“我方只是就事论事,陈述当下的事实,并且我方稍后会……”

        “我方当然明白现在的饭圈存在一些问题,但我方绝不承认您方这种把极端看作普遍、把普遍看作正当的思路,”陆礼难得打断对面的发言,话音落毕,紧跟着一个轻巧的颔首,“感谢对方辩友,我的质询到此结束。”

      第31章 . 迢迢有礼 非常感谢对方辩友

        反方一辩闻言, 也不得不落座,局面打到这儿,对于反方而言稍显吃力。

        主席随后提示了第二轮交锋结束后双方的所剩时间, 场面来到二辩的陈词。

        庄慧的辩论风格很细腻, 跟陆礼简直是师出同门,不紧不慢地开始跟人解释他们这边所提出的“道德上的义务来源”:

        “义务是个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应当性,除了法律义务, 通常所说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义务来源于个体的良知,它经由人类情感和理性的交互作用而产生。当个体良知通过“三人社会模式”转化为社会大众良知后, 义务就成为社会大众良知的内在要求,社会大众良知能够以社会评价或社会舆论的方式迫使个体履行义务。因此,个体良知可以产生义务、社会大众良知也能让个体负有义务,这就是我方今天认为偶像应该承担义务的原因。*”

        随后又提出了“偶像与粉丝之间的理想关系模型”,举了两个粉丝受偶像正面引导、在生活中积极进取最终获得成功的正面例子,意在反驳反方此前所提到的粉丝经济下的畸形关系。

        因此当她的陈词结束, 对面第一时间开口对他们的理论发难:“对方辩友, 您方所谓的‘三人社会模式’到底是什么, 这种理论在学术界有得到普遍认可吗?”

        庄慧施施然回答:“‘三人社会模式’这一理论是由张恒山教授提出的, 内容很长,结合我们今天的辩题简而言之, 就是当偶像A和粉丝B产生交互行为时, 作为旁观者的大众C会受到良知的驱使对其产生道德评价, 在这一条件下, 社会大众的评价可以让个体负有义务,但只做较弱的‘应当’要求,也即我们今天这个辩题所提到的‘应该’。

        “而我此前论证的内容属于西方现代伦理学中的‘义务论’,认为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 它和‘目的论’、‘功利主义’等理论相对,有相当的学术地位。”

        辩论有时候打的就是赛前准备的完成度,法学院这边又是微博云词又是各种理论地掉书袋,国关事先没接触过这些理论,没法当场查找所谓的“义务论”和“三人社会模式”,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正方不费一兵一卒地把论推进到这儿。

        他们则被迫转移战场,开口:“正方辩手今天无非是提出了偶像买单这种规范饭圈的机制,那么我方二辩接下来会提出一种新的机制,叫做粉丝责任自负机制,不如我们今天就来比一比双方的两种方案哪个更好。”

        庄慧眯了眯眼,有点茫然地开口:“对方辩友,您方的粉丝责任自负机制和我方的偶像主动买单不冲突吧,我不理解为什么在今天这道辩题上要跟您方讨论一个新的机制。”

        反方三辩反驳:“当然是冲突的,我方的机制可以让粉丝自己担责,而你方是偶像为粉丝担责。”

        辩论有时候就是在同一个问题上反反复复扯皮,庄慧闻言,轻叹一声回答:“可是我方一辩和四辩已经重申过很多次了,偶像买单并不会造成责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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